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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ZSG
0002
S-2022
小麦蛋白
2022
小麦
蛋白
江 苏 智 荟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ZSG 0002S-2022 小麦蛋白 2022-03-03 发布 2022-04-01 实施 江苏智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JZSG J S Q B备案编号:3 2 0 6 2 6 S-2 0 2 2备案日期:2 0 2 2-0 3-3 1Q/JZSG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203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0.1mg/kg,严于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谷物及其制品麦片、面筋、八宝粥罐头、带馅(料)面米制品除外”所规定的铅(以 Pb 计)0.2mg/kg。本标准由江苏智荟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竑邠、李宝林、高卫东。本标准于 2022 年 3 月首次发布。J S Q BQ/JZSG 0002S-2022 1 小麦蛋白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小麦蛋白的要求、检验规则及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面筋或谷朊粉为原料,经调浆、加入适量的蛋白酶,在一定的温度、水分和pH 条件下进行水解、干燥、包装而成的小麦蛋白(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27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面筋制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507 粮油检验 粉类粗细度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T 21924 谷朊粉 GB/T 22492-2008 大豆肽粉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5第 75 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J S Q BQ/JZSG 0002S-2022 2 3 要求 3.1 原料要求 3.1.1 小麦面筋:应符合 GB 2711 的要求。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3 谷朊粉:应符合 GB/T 21924 的要求。3.1.4 蛋白酶: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组织形态 粉末状,无结块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白瓷盘中,均匀摊平,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组织形态、有无杂质。闻其气味,温开水漱口,尝其滋味 色泽 白色或灰白色 滋味和气味 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蛋白质(以干基计 N6.25),%80.0 GB 5009.5 肽含量(以干基计),%25 GB/T 22492-2008 附录 B 水分,g/100g 8.0 GB 5009.3 灰分(以干基计),g/100g 2.0 GB 5009.4 粗细度 CB30 号筛通过率,%98 GB/T 5507 铅(以 Pb 计),mg/kg 0.1 GB 5009.12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GB 5009.11 黄曲霉毒素 B1,g/kg 5.0 GB 5009.22 3.4 微生物限量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 5 2 3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g 5 1 10 102 GB 4789.3 J S Q BQ/JZSG 0002S-2022 3 表 3 微生物限量(续)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霉菌和酵母菌,CFU/g 200 GB 4789.15 沙门氏菌 5 0 0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进行。3.5 食品添加剂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 净含量与试验方法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试验方法按 JJF 1070 的规定进行。3.7 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灰分、粗细度、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和净含量。产品经公司质量检验合格后出厂。4.3 型式检验 4.3.1 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当原料来源、工艺、设备有较大变化,可能引起质量变化时;b)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的,必须进行型式检验;c)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4.3.2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3 章除 3.1、3.7 以外的全部项目。4.4 组批与抽样 4.4.1 以同一班次、同一批次原料、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为一批。4.4.2 抽样总量不少于 8 个包装单元,且抽样量不少于 4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备查。4.5 判定规则 4.5.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4.5.2 若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以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J S Q BQ/JZSG 0002S-2022 4 合格;若复检仍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4.5.3 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5.1 标志 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GB 20371 的规定。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 包装 产品必须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食品包装材料进行包装。包装应严密、端正。5.3 运输 产品的运输器具应清洁、无污染,并有防尘、防雨雪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运。5.4 贮存 产品在常温下贮存,必须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潮湿的物品混贮。5.5 保质期 在上述规定的贮运条件下,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