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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WYS
0005
S-2021
干海带
2021
海带
Q/JWYS晋 江 旺 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WYS 0005S2021干海带2021-03-26 发布2021-04-25 实施晋江旺源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Q/JWYS 0005S2021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份: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于 2021 年 03 月 26 日发布。本标准由晋江旺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晋江旺源食品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凤娜。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YS 0005S20211干海带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干海带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海带或盐渍海带为原料,经切割或不切割、清洗、脱水、烘干、添加或不添加外购调味料包、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非即食干海带产品;也适用于以大包装干海带为原料,经分选、烘干或不烘干、添加或不添加外购调味料包、包装等工序制成的小包装非即食干海带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20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SC/T 3202 干海带SC/T 3212 盐渍海带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3.1.1鲜海带:应符合 GB 19643 的要求。3.1.2盐渍海带:应符合 SC/T 3212 的要求。3.1.3大包装干海带:应符合 SC/T 3202 或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或国家标准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YS 0005S202123.1.4外购调味料包:质量安全、使用量、使用范围,应符合供货商已备案且现行有效的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要求。3.1.5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海带固有的色泽,海带片和宽叶海带允许有少许花斑气味及滋味具有海带干品应有的滋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无霉斑杂质允许有少量泥沙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g/100 g)20泥沙杂质/(g/100 g)3铅(以 Pb 计)/(mg/kg)1.0(干重计)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3.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及 GB 2094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光线充足、无异味、清洁卫生的环境中,将样品包装袋打开,观察色泽、嗅气味、品尝滋味、然后将试样置于清洁的白色搪瓷盘检查组织形态和杂质。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YS 0005S202135.2理化检验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泥沙杂质:按 SC/T 3202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合格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为 12 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6.4产品检验6.4.1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6.4.2型式检验项目形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和标志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YS 0005S20214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包含镀锡薄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无破损。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