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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NYL 0002 S-2022 陈皮咸榄代用茶.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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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NYL 0002 S-2022 陈皮咸榄代用茶 2022 陈皮 咸榄代 用茶
Q/LNYL 0002S-2022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LNYL 陈皮咸榄代用茶 2022-04-15 发布 2022-05-15 实施 江门市新会区岭南壹隆陈皮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070221S-2022备案日期:2022年05月27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LNYL 0002S-2022 I 前 言 本标准按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江门市新会区岭南壹隆陈皮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钟春旺。本次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22年04月15日 Q/LNYL 0002S-2022 1 陈皮咸榄代用茶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陈皮咸榄代用茶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新会陈皮、咸榄为主要原料,用新会陈皮将咸榄包裹,禾杆草扎型,添加或不添加食用盐、干燥或不干燥、包装而成的陈皮咸榄代用茶。本产品的食用方法为采用类似茶叶冲泡(浸泡或煮)的方式,供人们饮用。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21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H/T 1070 茶叶包装通则 NY/T 761 蔬菜和水果中有机磷、有机氯、拟除虫菊酯和氨基甲酸酯类农药多残留的测定 QB/T 1014 食品包装纸 DB4407/T 70 地理标志产品 新会陈皮 GH/T 1091 代用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Q/LNYL 0002S-2022 2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新会陈皮:应符合 DB4407/T 70、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2 咸榄:应符合 GB 14884、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4 禾秆草: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5 所有原辅料应符合国家标准和相关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色泽 陈皮和咸榄具有应有的颜色。性状 陈皮包裹咸榄,扎型结实。气味和滋味 冲泡后香气清纯,带有原料特有的香味。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水分,%35.0 铅(以 Pb 计),mg/kg 0.09(结合其脱水率折算)六六六,mg/kg 0.2 滴滴涕,mg/kg 0.2 氯氰菊酯,mg/kg 20 溴氰菊酯,mg/kg 10 乙酰甲胺磷,mg/kg 0.1 杀螟硫磷,mg/kg 0.5 3.4 食品添加剂要求 3.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最大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Q/LNYL 0002S-2022 3 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检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按GH/T 1091的6.1条规定中的有关方法测定。将陈皮咸榄代用茶整个置于白色瓷盘中,肉眼观察色泽、性状和杂质;剪开禾秆草,将咸榄取出,置于白色瓷盘中,肉眼观察色泽、性状和杂质。将陈皮咸榄代用茶置于评茶杯中,注满沸水,加盖泡 3 分钟后,将茶汤沥入评茶碗中,嗅其香气,观察汤色,口尝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铅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六六六、滴滴涕 按GB/T 5009.19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氯氰菊酯、溴氰菊酯 按GB/T 5009.110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乙酰甲胺磷、杀螟硫磷 按NY/T 761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1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品不少于100g且不少于1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Q/LNYL 0002S-2022 4 6.2.2 检验项目 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和标签。6.2.3 判定规则 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 型式检验 6.3.1 型式检验周期为正常生产时每年至少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2 组批和抽样 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品不少于200g且不少于2个最小包装单位,样品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3 检验项目 本标准中3.2、3.3、3.4、3.5的项目和标签。6.3.4 判定规则 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产品包装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的要求,并最少应标明下列事项:a)名称、规格、净含量、生产日期;b)成分或者配料表;c)生产者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d)保质期;e)产品标准代号;f)贮存条件;g)生产许可证编号;h)法律、法规规定必须标明的其它事项。7.1.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Q/LNYL 0002S-2022 5 7.2.1 采用袋、盒、罐包装时,材料应符合 GH/T 1070 的规定。7.2.2 采用纸包装时,纸应符合 QB/T 1014 的规定。7.3 运输 产品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有防雨、防潮措施。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 贮存 7.4.1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通风、干燥、无异味的库房内,仓库周围应无异味气体污染。产品离墙离地各 10cm 或以上存放,禁止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贮、混放。7.4.2 在符合上述条件下,包装完好的产品,保质期按产品包装上明示的期限执行。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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