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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NJS 0006 S-2019 绞股蓝面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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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NJS 0006 S-2019 绞股蓝面粉 2019 绞股蓝 面粉
陕西粮农健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LNJS Q/LNJS 0006S2019 绞股蓝面粉 2019-05-30实施 2019-05-10 发布 陕西粮农健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发布 Q/6 1 0 0 0 0-1 0 2 5 5 S-2 0 1 9有效期至 2 0 2 2 0 7 0 2Q/LNJS 0006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依据 GB/T1.1-2009 所规定的编制规则编制。本标准由陕西粮农健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粮农健康食品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起草人:徐涛、殷建辉。本标准批准人:任伟。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LNJS 0006S2019 1 绞股蓝面粉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绞股蓝面粉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以及标志、包装、运输与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绞股蓝粉(配比不低于1%)为原料,经调配、混合包装制成的绞股蓝面粉。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5 小麦粉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T 5009.110 植物性食品中氯氰菊酯、氰戊菊酯和溴氰菊酯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的鉴定 GB/T 5490 粮油检验 一般规则 GB 5491 粮食、油料检验 扦样、分样法 GB/T 5508 粮油检验 粉类粮食含砂量测定 GB/T 5509 粮油检验 粉类磁性金属物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8607 高筋小麦粉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320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粮谷中 475 种农药及相关化学品残留量的测定气相色谱-质谱法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检测规则 Q/LNJS 0006S2019 2 DBS 61/0019 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平利绞股蓝 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 2003版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 3.1.1 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或 GB/T 8607 的规定。3.1.2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3 绞股蓝粉: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淡绿色,基本均匀一致 滋味及气味 具有绞股蓝面粉特有的气味与滋味,无霉味无其他异味 组织形态 呈粉末状,无结块和霉变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3.4 净含量允差 项 目 指 标 水分含量/(g/100g)14.5 灰分(以干物计)/()2.80 粗细度 全部通过 CQ 20 号筛,留存在 CB 30 号筛的不超过 20.0 含砂量/()0.02 总皂苷(mg/kg)40.0 磁性金属物/(g/kg)0.003 脂肪酸值(以湿基计)/(mg/100g)80 黄曲霉毒素B1/(g/kg)5.0 铅(以Pb计)/(mg/kg)0.2 总砷(以As计)/(mg/kg)0.4 总汞(以Hg计)/(mg/kg)0.02 镉(以Cd计)/(mg/kg)0.1 铬(以Cr计)/(mg/kg)0.9 苯并a芘/(g/kg)5.0 赭曲霉毒素A/(g/kg)5.0 六六六/(mg/kg)0.05 滴滴涕/(mg/kg)0.05 甲基毒死蜱/(mg/kg)5.0 溴氰菊酯/(mg/kg)0.5 Q/LNJS 0006S2019 3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 原料、食品添加剂 3.5.1 原料、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3 不得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6 污染物限量及农药残留量 3.6.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6.2 农药残留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检验:按GB/T 5492规定的方法测定。将试样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正常光线下观察其组织形态,查看有无杂质及结块和霉变。4.2 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测定。4.3 灰分:按 GB 5009.4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粗细度:按 GB/T 5507 规定的方法测定。4.5 含砂量:按 GB/T 5508 规定的方法测定。4.6 总皂苷:按保健食品检验与评价技术规范中规定的方法测定。4.7 磁性金属物:按 GB/T 5509 规定的方法测定。4.8 脂肪酸值:按 GB/T 5510 规定的方法测定。4.9 黄曲霉毒素 B1:按 GB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4.10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11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12 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4.13 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14 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4.15 苯并a芘:按 GB/T 5009.27 规定的方法测定。4.16 赭曲霉毒素 A:按 GB/T 23502 规定的方法测定。4.17 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4.18 甲基毒死蜱:按GB 23200.9 规定的方法测定。4.19 溴氰菊酯:按 GB/T 5009.110 规定的方法进行测定。4.20 净含量允差: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同原料、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加工的产品为一批。5.2 抽样:1.净含量大于或等于 5 kg 的产品:取 5 kg 样品平均分成两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同时抽取一个空的包装袋做标签检验。2.净含量小于 5 kg 的产品:取 6 个独立包装样品(总重不少于 5 kg)分成 2 份,1 份检验,1 份备查。5.3 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由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后,出具合格证书,并在包装内(外)附有合格证方可 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粗细度、灰分、净含量允差。5.4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要求的 3.23.4 项目,至少每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Q/LNJS 0006S2019 4 a)新产品进行定型鉴定时;b)正式生产后,当原料、配方、生产工艺、设施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产品停产 6 个月后,重新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的要求时。5.5 判定规则 所检项目全部合格,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或型式检验通过;产品所检项目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进行复检,复检结果仍不合格,则该批产品判定为不合格产品。6 其他 6.1 推荐摄入量 每日最大摄入量不超过600克。6.2 不适宜人群 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7 标签 标志 包装 运输与贮存 7.1 标签、标志 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过程中应防雨、防潮、防曝晒。装卸时轻放轻卸,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7.4 储存 产品应贮存于清洁、防潮、通风、干燥、无异味的库房中,且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在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 12 个月。Q/LNJS 0006S2019 5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绞股蓝粉的质量要求 A.1 绞股蓝质量 使用绞股蓝应符合:DBS 61/0019 规定的质量要求 A.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A.2的规定。表A.2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呈绿色 气味 具有绞股蓝粉特有的气味和滋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粉状、均匀干燥的粉末、无结块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A.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 A.3 的规定。表 A.3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13.0 铅(以 Pb 计)/(mg/kg)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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