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JLST
0002
S-2021
黄精鹿鞭大豆肽蜜丸
2021
黄精
大豆
肽蜜丸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STQ/JLST0002S-2021黄精鹿鞭大豆肽蜜丸2021-10-06 发布2021-10-06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斯坦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斯坦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JLST0002S-2021223751S-20212021 10212024 1020Q/JLST0002S-20211前言1.本标准按照GB/T1.1-2009给出的规则起草。2.本标准由吉林省斯坦科技有限公司提出。3.本标准委托企业为:吉林省斯坦科技有限公司。委托企业地址为: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1035号宏亿数码广场第宏亿数码广场(地上部分)幢0单元1105号房。4.本标准受委托企业为:吉林庆大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受委托企业地址为:吉林省德惠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3号路。Q/JLST0002S-20212黄精鹿鞭大豆肽蜜丸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黄精、鹿鞭(人工养殖梅花鹿)、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枸杞、桑椹为原料,经前处理、清洗、干燥、粉碎,(或黄精提取物、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提取物、枸杞提取物、桑椹提取物),加入红糖、大豆肽粉、蜂蜜、麦芽糖,经调配、混合、灭菌、制丸、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黄精鹿鞭大豆肽蜜丸,该产品属于其他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找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隔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388运输包装收发货标志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Q/JLST0002S-20213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20883麦芽糖GBT 22492大豆肽粉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94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NY 317鹿副产品QB/T 4561红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黄精、枸杞、桑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3.1.2鹿鞭(人工养殖梅花鹿)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3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中生晒参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公告 2012 年第17 号的规定,人参添加量为每 100g 添加生晒参 6g,人参食用量3 克/天。3.1.4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提取物、黄精提取物、枸杞提取物、桑椹提取物应符合 GB/T29602 的规定。3.1.5红糖应符合 QB/T 4561 的规定。3.1.6大豆肽粉应符合 GB/T 22492 的规定。3.1.7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8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3.1.9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色至黑棕色,均匀一致取本品适量,置于洁净的白色磁盘上,在自然光下,目测其色泽、组织状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组织形态固态圆形丸状,无裂纹、表面光洁滋、气味具有该品种特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Q/JLST0002S-20214表 2 续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25GB 5009.3人参总皂苷,%0.1GB/T 19506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隔(以Cd计),mg/kg0.1GB 5009.15总汞(以Hg计),mg/kg0.05GB 5009.17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铬(以Cr计),mg/kg1.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ug/kg3.0GB 5009.26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g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 4789.3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中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Q/JLST0002S-20215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人参总皂苷、菌落总数、大肠杆菌。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批次保质期内的产品,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感官、理化、微生物检验抽样 3 个单包装,净含量检验抽样取 10 个单包装。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黄精鹿鞭大豆肽蜜丸配料表(原料):黄精、鹿鞭(人工养殖梅花鹿)、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枸杞、桑椹、或黄精提取物、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提取物、枸杞提取物、桑椹提取物、红糖、大豆肽粉、蜂蜜、麦芽糖净含量/规格:以实际生产的规格为准委托企业:吉林省斯坦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朝阳区工农大路 1035 号宏亿数码广场第宏亿数码广场(地上部分)幢0 单元 1105 号房受委托企业:吉林庆大堂健康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地址:德惠市米沙子工业集中区 3 号路生产日期:联系方式:保质期:36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阴凉、干燥、避光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ST0002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Q/JLST0002S-202161.本品人参(人工种植 4 年生或 5 年生)添加量为 6.0g/100g,食用量3g/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627 千焦19%蛋白质5.6 克9%脂肪10.9 克18%碳水化合物66.4 克22%钠566 毫克28%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贮存和运输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禁露天堆放或靠近热源,包装底部必须垫有10cm以上的材料。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储存。10保质期保质期为3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