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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KJ
0001
S-2019
鸡蛋干
2019
鸡蛋
宣城市康健食品有限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KJQ/KJ 0001S2019代替Q/KJ0001S-2019鸡蛋干2019-06-04 发布2019-06-25 实施宣城市康健食品有限公司发布发布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1320190061S备案日期:2019-06-24(有效期3年)Q/KJ 0001S20191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强制性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参照GB 2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进行编写。本标准与Q/KJ 0001S2019鸡蛋干(备案号:341320190047S)相比主要区别如下:修改了蛋白质限量。本标准由宣城市康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杨先奎。本标准于2019年06月04日首次发布。本标准有效期3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KJ 0001S20192鸡蛋干1 1范围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鸡蛋干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签、标识、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本标准适用于 3 术语和定义中规定的产品。2 2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本标准。GB/T 191包装储运图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987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1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蛋与蛋制品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382辣椒(整的或粉状)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02 号(2007)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关于修改的决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KJ 0001S20193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15)第 12 号食品召回管理办法3 3术语和定义术语和定义鸡蛋干:以鸡蛋为主要原料,使用食用盐、白砂糖、食用植物油、辣椒等原料为辅料,经水洗、选蛋、打蛋,添加或不添加山梨酸钾、柠檬酸等食品添加剂的一种或多种,再经搅拌混合、灌装、加热成型、卤汁、包装、灭菌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鸡蛋干。4 4要求要求4.14.1 基本要求基本要求鲜鸡蛋应符合 GB2749 的规定,食用盐应符合 GB2721 的规定,白砂糖应符合 GB/T317 的规定,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2716 的规定,辣椒应符合 GB/T30382,其他辅料应符合 GB2760、GB2761、GB2762、GB2763 的规定,以及其他相关国家标准的规定。生产用水应符合 GB5749 的规定。4.3 感官感官指标指标: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色泽具有该本品应有的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取适量样品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形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腐败、发霉、变质组织形态大小均匀、薄厚一致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4.44.4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4.54.5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4.5.1 符合罐头工艺加工的产品,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按照 GB4789.26 规定的方法检验。4.5.2 非罐头工艺加工的产品,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80GB 5009.3蛋白质;%1.0GB 5009.5铅(Pb),mg/kg0.18GB 5009.12镉(以 Cd 计),mg/kg0.05GB 5009.15其他食品添加剂、污染物、真菌毒素、农药残留符合 GB2760、GB2761、GB2762、GB2763 的规定兽药残留符合国家有关规定和公告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KJ 0001S20194ncmM菌落总数52104CFU/g105CFU/gGB4789.2大肠菌群5210CFU/g102CFU/gGB4789.3沙门氏菌500/GB4789.44.4.5 5 净含量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 JJF 1070 规定方法测定。5 5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及国家相关公告的规定。6 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 7检验规则检验规则7.17.1抽样抽样具有相同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内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 一批次;超市相同进货渠道、同一品种、一次接收的产品作为一个批次。从每一批次中随机抽取 2 kg样品,不少于 16 个独立包装。平均分成两份,一份供检验用,一份备查。7.7.2 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7.2.1 产品出厂需经工厂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7.2.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7.7.3 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7.3.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出现下列情表之一,就追加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到产品的质量;c)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e)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7.3.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的全部项目。7.7.4 4判定规则判定规则7.4.1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要求,则判整批产品合格。7.4.2 检验中如出现一项不合格项,可加倍抽样对该项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定整批产品不合格。8 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8.1 标签、标志标签、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02 号(2007)和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出口产品可按外贸合同或出口经营单位的具体要求标注。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8.2包装包装应采取密封、防潮包装、能保护产品品质;包装材料应干燥、清洁、无异味、无毒无害,且应符合相应安全标准和有关规定。8.38.3运输运输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KJ 0001S20195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应防潮、防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品的质量物品混装运输8.48.4贮存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通风良好的场所,不同类别的产品应按照产品要求贮存.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8.8.5 5 保质期保质期产品在符合上述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日期起,保质期为 12 个月。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