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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HJ 0004 S-2022 爆米花玉米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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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HJ 0004 S-2022 爆米花玉米粒 2022 爆米花 玉米
Q/JYHJ宁夏江洋汇聚农牧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YHJ 0004S2022爆米花玉米粒2022-01-05 发布2022-01-05 实施宁夏江洋汇聚农牧开发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QB64/0004S-2022IQ/JYHJ 0004S2022前言本标准的理化指标是按照GB 1740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膨化食品和NY/T 523-2020专用籽粒玉米和鲜食玉米确定,卫生指标是按照GB 2761-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和GB 2763-20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江洋汇聚农牧开发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江洋汇聚农牧开发有限公司由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江。本标准有效期五年。3Q/JYHJ 0004S2022爆米花玉米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爆米花玉米粒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玉米粒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植物油、白砂糖、食盐、食用香精等,经过清理、配料、混合、包装制成的爆米花玉米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317 白砂糖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T 5009.27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T 5461 食用盐GB/T 5492 粮油检验 粮食、油料的色泽、气味、口味鉴定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谷物加工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香精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3.1非含油型爆米花玉米粒是指以玉米粒为原料,不添加食用植物油制成的爆米花玉米粒。3.2含油型爆米花玉米粒是指以玉米粒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植物油制成的爆米花玉米粒。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4.1.1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4.1.2玉米粒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3Q/JYHJ 0004S20224.1.3食用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规定。4.1.4食盐应符合GB/T 5461的要求。4.1.5食用香精应符合GB 30616的要求。4.2感官指标感官要求应符合表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状态外形完整,大小均匀,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含油型非含油型水分,%1114酸价(以脂肪计)(KOH)/(mg/g)4.9-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4.3卫生指标4.3.1 真菌毒素限量按照GB 2761规定执行。4.3.2 污染物限量按照GB 2762规定执行。4.3.3 农药残留限量按照GB 2763规定执行。5食品添加剂5.1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2760 的规定。5.2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和GB 13122的相关规定。7试验方法3Q/JYHJ 0004S20227.1感官按 GB/T 5492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7.2水分按 GB 5009.3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7.3过氧化值按 GB/T 5009.227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7.4酸价按 GB/T 5009.229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7.5卫生指标按 GB 2761、GB 2762 中规定的方法检验。8检验规则8.1以同工艺、同设备、同班次生产的产品为一批。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样 2kg 进行检验,每批产品须经我公司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8.2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8.2.1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水分。8.2.2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监督机构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8.3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9标志、包装、运输、贮存9.1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规定。9.2包装应使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和相关规定的包装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9.3运输9.3.1应使用食品专用运输车,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运输。必须保证运输安全。9.3.2运输过程中应防止日晒、雨淋、重压。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不得抛摔。9.4贮存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一起存放。严防霉变、虫蚀、污染。产品码放应离地面 10cm 以上,离墙壁 20cm 以上。在上述条件下保质期 12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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