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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LY
0002
S-2019
鹿皮胶膏
2019
鹿皮
Q/JSLY0002S-2019220972S-20192019051320220512*Q/JSLY备案号:220972-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5 月 12 日吉林省锦晟鹿业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SLY0002S-2019鹿皮胶膏2019-04-03 发布2019-04-03 实施吉林省锦晟鹿业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SLY0002S-20191鹿皮胶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鹿皮为主要原料,经拣剔,清洗,熬制,加入红糖、蜂蜜、鹿血、鹿肉、人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枸杞、生姜、大枣、山药、甘草、茯苓、黄精、阿胶、小茴香经烘干、粉碎、熬制、混合成膏、浓缩或不浓缩、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鹿皮胶膏,属于其他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8672枸杞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JSLY0002S-20192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3生姜GB/T 35885红糖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 4561红糖GH/T 18796蜂蜜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中国药典一部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鹿皮、鹿血、鹿肉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2红糖应符合 GB 35885 或 QB/T 4561 的规定。3.1.3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或 GH/T 18796 的规定。3.1.4人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应符合的 DBS22/024 规定。3.1.5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或中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6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3.1.7大枣应符合 GB/T 5835 或中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8山药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9甘草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10 茯苓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11 黄精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12 阿胶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13 小茴香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红棕色至黑色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组织形态、杂质,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组织形态1固态块状或近似球状,大小一致,无裂纹、表面光滑2粘稠的半流体状,膏体细腻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嗅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Q/JSLY0002S-20193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固体膏为20.0%流体膏为75.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04NY 318 附录B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总汞(以Hg计),mg/kg0.05GB 5009.17镉(以Cd计),mg/kg0.1GB 5009.15铬(以Cr计),mg/kg1.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g/kg3.0GB 5009.264.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 4789.3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a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Q/JSLY0002S-20194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7.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组批按随机抽样法抽取 500g(不少于 7 个最小包装量),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用。7.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8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皮胶膏配料表(原料):鹿皮、红糖、蜂蜜、鹿血、鹿肉、人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枸杞、生姜、大枣、山药、甘草、茯苓、黄精、阿胶、小茴香净含量/规格:按生产实际标准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SLY0002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人参食用量为3 克/天,本品中添加量为 5 克/100 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8.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Q/JSLY0002S-20195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973 千焦(kJ)11%蛋白质6.0 克(g)10%脂肪7.0 克(g)12%碳水化合物36.0 克(g)12%钠80 毫克(mg)4%9包装内包装应符合GB 4806.7、GB 4806.5、GB 9683、GB 28118、GB 10004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