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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LS 0011 S-2021 能量海苔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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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LS 0011 S-2021 能量海苔卷 2021 能量 海苔
Q/JLLS 晋 江 力 绿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LLS 0011S2021 能量海苔卷 文稿版次选择 2021-01-01 发布 2021-01-20 实施 晋江力绿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LLS 0011S2021 I 前 言 公司生产的能量海苔卷,由于目前没有适用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为保证产品质量,为更好地组织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本文件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起草。本文件由晋江力绿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晋江力绿食品有限公司批准。本文件起草单位:晋江力绿食品有限公司。本文件主要起草人:袁光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LLS 0011S2021 1 能量海苔卷 1 范围 本文件规定了能量海苔的产品分类和命名、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3 术语和定义”规定的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353 玉米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16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清粉和乳清蛋白粉 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LLS 0011S2021 2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18186 酿造酱油 GB/T 18810 糙米 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20880 食用葡萄糖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GB/T 23597 干紫菜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氧化羟丙基淀粉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文件。3.1 能量海苔卷 以能量棒(以糙米、玉米为主要原料,以白砂糖、乳清粉、乳粉、麦芽糊精、食品用香精为辅料,根据风味选择性添加香芋粉、咸蛋黄味调味料或咸鸭蛋黄粉等食品原料而制成)、干紫菜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葡萄糖、食用淀粉、液体复合调味料、酿造酱油、味精、食用盐、酵母抽提物、氧化羟丙基淀粉、5-呈味核苷酸二钠、香辛料类,经预处理、定型、烘烤、成型、分切、包装等工序而制成的能量海苔卷。4 产品分类和命名 产品可根据原辅料不同进行命名,如:能量海苔卷(原味)、能量海苔卷(香芋味)、能量海苔卷(咸蛋黄味)等。5 技术要求 5.1 原辅料要求 5.1.1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5.1.2 玉米应符合 GB 1353 的要求。5.1.3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5.1.4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5.1.5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5.1.6 乳清粉应符合 GB 11674 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LLS 0011S2021 3 5.1.7 香辛料类应符合 GB/T 12729.1 及 GB/T 15691 或相关食品标准的要求。5.1.8 酿造酱油应符合 GB/T 18186 的要求。5.1.9 糙米应符合 GB/T 18810 的要求。5.1.10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要求。5.1.11 食用葡萄糖应符合 GB/T 20880 的要求。5.1.12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要求。5.1.13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要求。5.1.14 干紫菜应符合 GB/T 23597 的要求。5.1.15 氧化羟丙基淀粉应符合 GB 29933 的要求。5.1.16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5.1.17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5.1.18 香芋粉、咸鸭蛋黄粉、咸蛋黄味调味料、液体复合调味料等其他食品原料应符合供应商企业标准或其他食品标准或规定的要求。5.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霉味,无异味 状 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正常视力观察无可见外来异物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g/100g)7.0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5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注:酸价和过氧化值仅适用于含油型产品需要检测。5.4 污染物限量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其中铅的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铅(以Pb计)/(mg/kg)0.5 5.5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GB 2761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LLS 0011S2021 4 5.6 微生物限量 产品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4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4 105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2 致病菌 沙门氏菌/(/25g)5 0 0-副溶血性弧菌/(MPN/g)5 1 102 103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2 103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5.7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8 食品添加剂 5.8.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要求和有关的标准。5.8.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8.3 食品用香精、氧化羟丙基淀粉、5-呈味核苷酸二钠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试验方法 5.9 感官检验 将样品放于白色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观察其色泽、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并取少许放于舌尖,品尝其滋味。5.10 理化指标检验 5.10.1 水分 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验。5.10.2 酸价 按GB 5009.229规定的方法检验。5.10.3 过氧化值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LLS 0011S2021 5 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检验。5.11 污染物限量 5.11.1 铅 按 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验。5.12 微生物指标 5.12.1 菌落总数 按 GB 4789.2 规定的方法测定。5.12.2 大肠菌群 按 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测定。5.12.3 沙门氏菌 按 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验。5.12.4 副溶血性弧菌 按 GB 4789.7规定的方法检验。5.12.5 金黄色葡萄球菌 按 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验。5.13 净含量 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检验规则 5.14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配方、包装完好的同规格产品为一检验批。5.15 出厂检验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文件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5.16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文件要求中的全部项目,型式检验一般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LLS 0011S2021 6 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5.17 抽样方法 在成品库内随机抽取同一批次样品,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0个最小包装,抽样数量不得少于20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2kg)。样品分成两份,1份用于检验,1份供备查用。5.18 判定规则 5.18.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18.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则不得复检即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18.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文件要求,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文件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文件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5.19 标志 5.19.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的规定。5.19.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5.20 包装 5.20.1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 或国家相关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或规定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5.20.2 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封箱应严密、完整、封口牢固。外包装材料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5.21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或影响产品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途中应避免日晒、雨淋。5.22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干燥、通风良好的库房内,避免阳光直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共同存放。5.23 保质期 在符合本文件规定的包装、贮存、运输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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