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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 0001 S-2020 食用菌汤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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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 0001 S-2020 食用菌汤料 2020 食用菌 汤料
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YQ/JY 0001S-2020食用菌汤料2020-11-18 发布2020-11-30 实施梅州市景瑜长寿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梅州市景瑜长寿食品发展有限公司 发布发布备案号:44140014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1月22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Y 0001S-2020I前言本标准按照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写。本标准由梅州市景瑜长寿食品发展有限公司提出和归口。本标准由梅州市景瑜长寿食品发展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贻宜、广东省兴宁市质量技术监督检测所-曾浩、东莞市宏准检测认证服务有限公司-杨志远。本标准于2020年11月18日首次发布。Q/JY 0001S-20201食用菌汤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菌汤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干食用菌:姬松茸、茶树菇、黑木耳、毛木耳、鸡油菌、鸡腿菇、竹荪、金针菇、猴头菇、猪苓、香菇、羊肚菌、蛹虫草、球盖菇、平菇、秀珍菇、真姬菇、珍珠蘑、鲍鱼菇、杏鲍菇、阿魏蘑、白灵菇、茯苓、银耳、松茸、块菌中的一种或者多种为原料,经挑选、清洗、修整、拼配、干燥、冷却、包装而成的非即食食用菌汤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18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米酵菌酸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2533食用菌杂质测定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JY 0001S-2020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所有原辅料应符合GB 7096、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规定表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外观性状呈片、伞、条状或粒状,干燥、无虫蛀、无霉变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滋味及气味具有产品特有的天然香味、无其他异味杂质无有害杂质,一般杂质0.5%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规定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12铅a(以 Pb 计),mg/kg0.9镉b(以 Cd 计),mg/kg0.2总汞a(以 Hg 计),mg/kg0.1总砷a(以 As 计),mg/kg0.5六六六,mg/kg不得检出滴滴涕,mg/kg不得检出米酵菌酸,mg/kg银耳0.25注 1:污染物含量以鲜品计,干品按脱水率折算,其中 a.除松茸制品外的产品检测,b.除松茸制品和姬松茸制品外的产品检测;注 2:米酵菌酸指标只对含银耳产品做要求。3.4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的规定3.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预包装产品净含量偏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将适量样品倒入白瓷盘内,在明亮的自然光处观察其外观、组织形态、色泽及有无外来杂质,嗅其气味,一般杂质按GB/T 12533的要求测定。Q/JY 0001S-202035.2理化指标5.2.1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2.4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2.6六六六、滴滴涕按 GB/T 5009.19 规定的方法测定。5.2.7米酵菌酸按 GB 5009.189 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按原辅料质量标准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由公司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的产品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和净含量。6.3型式检验正产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组批同一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抽样方法从同一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包装数量应不少于10个,抽样基数不得少于10kg,抽取两个独立包装的样品(总质量不少于500g),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复检备用,净含量抽样按JJF 1070规定的执行。6.6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出现有不符合项目,允许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如果仍有一项指标不符合,则判定该批次产品为不合格。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标签、标志Q/JY 0001S-202047.1.1销售包装的食品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总局 2009 年第 123 号令)的规定,标签内容包括:食品名称、配料、净含量、制造者的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贮藏说明、产品标准号。7.1.2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产品采用食品塑料包装袋包装时,食品塑料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或GB 4806.7的要求。运输包装采用瓦楞纸箱,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包装材料应清洁、无毒、无异味,密封严密。7.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的物品混装、混运;运输时应防雨、防潮、防曝晒。7.4贮存产品应贮存于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有防潮、防虫、防鼠设施的仓库内,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贮。堆放时应离地、离墙20cm以上,堆放高度以提取方便为宜。7.5保质期产品符合上述条件时,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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