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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JF
0010
S-2021
鹿元膏
2021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JFQ/JLJF0010S-2021鹿元膏2021-04-18 发布2021-04-25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聚丰参茸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聚丰参茸有限公司 发布Q/JLJF0010S-2021221432S-20212021 05072024 0506Q/JLJF0010S-20211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一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关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吉林省聚丰参茸有限公司。本标准适用于:吉林省关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企业:吉林省关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企业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小区 1 栋 2-704 室。受托企业:吉林省聚丰参茸有限公司受托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北凯旋路与华能大街交汇处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志胜、赵艳艳。Q/JLJF0010S-20212鹿元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梅花鹿仔肉(人工驯养、去骨)、鹿血、鹿皮、阿胶、红参(人工种植 5 年生)、蜂蜜、红糖、麦芽糖、山药、龙眼肉、肉桂、桑葚、白芷、茯苓、小茴香、丁香、高良姜为原料,经清洗预处理、切制、烘干、粉碎(或不粉碎)、高温煎煮、过滤、混合、搅拌均匀、浓缩、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鹿元膏,产品类别:其他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熟肉制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测定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T 5009.19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 N-亚硝胺类化合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卫生标准Q/JLJF0010S-20213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20883麦芽糖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86酱卤肉制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5885红糖NY 317鹿副产品NY/T 1513绿色食品畜禽可食用副产品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国家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7 号公告)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梅花鹿仔肉(人工驯养、去骨)、鹿血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此梅花鹿仔肉(人工驯养、去骨)、鹿血应是人工驯养、健康因种源及基因是否纯正等因素屠宰并经过检疫。3.1.2鹿皮应符合 NY/T 1513 的规定;此鹿皮应是人工驯养、健康因种源及基因是否纯正等因素屠宰并经过检疫。3.1.3阿胶、山药、龙眼肉、肉桂、桑葚、白芷、茯苓、小茴香、丁香、高良姜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4红参(人工种植 5 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所用红参是人工种植 5 年生人参按其工艺制备的;每 100 克产品中添加红参 3 克。3.1.5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1.6红糖应符合 GB/T 35885 的规定。3.1.7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3 的规定。3.1.8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呈黑棕色或棕色将测试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目测色泽、外观组织形态、杂质。用鼻嗅鉴别气味,用口品尝其滋味组织形态粘稠的半流体膏状、膏体细腻光滑滋、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气味,无其它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Q/JLJF0010S-20214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蛋白质,(g/100g)0.3GB 5009.5人参总皂苷,0.03GB/T 19506 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8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镉(以Cd计),(mg/kg)0.1GB 5009.15总汞(以Hg计),(mg/kg)0.05GB 5009.17铬(以Cr计),(mg/kg)1.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g/kg)3.0GB 5009.26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霉菌,(CFU/g)50GB 4789.15致病菌限量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菌500GB 4789.30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注1: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执行;注2: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农药残留量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 农药残留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六六六,(mg/kg)1(以脂肪计)GB/T 5009.19滴滴涕,(mg/kg)2(以脂肪计)GB/T 5009.19Q/JLJF0010S-20215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同一规格、同一批次的合格产品中抽样基数不得少于 2kg。样品分成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元膏配 料 表:梅花鹿仔肉(人工驯养、去骨)、鹿血、鹿皮、阿胶、红参(人工种植 5 年生)、蜂蜜、红糖、麦芽糖、山药、龙眼肉、肉桂、桑葚、白芷、茯苓、小茴香、丁香、高良姜产品类型:其他食品Q/JLJF0010S-20216净含量:(按生产实际标注)委托企业:吉林省关东科技有限责任公司委托企业地址:长春市南关区东岭小区 1 栋 2-704 室受托企业:吉林省聚丰参茸有限公司受托企业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北凯旋路与华能大街交汇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JF0010S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喷码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通风处保存,开盒后冷藏保存人参食用量3克/天,,每100克产品中添加红参3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注意事项: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慎用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345 千焦(kJ)16%蛋白质1.6 克(g)3%脂肪1.0 克(g)2%碳水化合物75.2 克(g)25%钠31 毫克(mg)2%8包装产品销售内包装:应符合食品包装材料卫生标准要求;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的应符合GB4806.7的规定;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应符合GB/T28118的规定;产品销售内包装也可根据生产实际情况而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