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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Y
0001
S-2021
鸡汁灌头
2021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鸡汁灌头备案号:360131S-2021备案日期:2021年3月9日有效期至:2026年3月8日Q/JYY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YY 0001S-20212021-01-18 发布2021-02-06 实施江西金元裕实业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YY 0001S-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产品分类.1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3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7 检验规则.3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YY 0001S-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代替了Q/JYY 0001S2019。本标准与Q/JYY 0001S2019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范围;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了要求。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4 mg/kg,严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肉及肉制品”的“肉制品”项下铅限量(以Pb计)0.5 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金元裕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胡国英。本标准批准人:丁长龙。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YY 0001S-2021 1 鸡汁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鸡汁罐头的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于鲜(冻)鸡为原料,选择性添加燕窝、蛹虫草、红枣、枸杞、松茸等经前处理、高压蒸煮、过滤、油水分离、灌装灭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鸡汁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0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畜、禽产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2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T 23188 松茸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H/T 1092 燕窝质量等级 GH/T 1240 干制蛹虫草 QB/T 4594 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关于通报食用燕窝亚硝酸盐临时管理限量值的函(卫监督函(2012)62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原国家卫计委公告2014年10号)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YY 0001S-2021 2 3 产品分类 根据所添加辅料不同,将产品分为以下五类:3.1 型 以鲜(冻)鸡为原料制成的产品。3.2 型 以鲜(冻)鸡、蛹虫草等为原辅料制成的产品。3.3 型 以鲜(冻)鸡、燕窝等为原辅料制成的产品。3.4 型 以鲜(冻)鸡、红枣、枸杞等为原辅料制成的产品。3.5 型 以鲜(冻)鸡、松茸等为原辅料制成的产品。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鲜(冻)鸡 应符合GB 2707的规定。4.1.2 燕窝等 应符合GH/T 1092及原卫监督函(2012)62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1.3 蛹虫草等 应符合原国家卫计委公告2014年10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1.4 红枣等 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 和GB 2763 的规定。4.1.5 枸杞等 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 和GB 2763 的规定。4.1.6 松茸等 应符合GB/T 23188及原卫监督函(2012)62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YY 0001S-2021 3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要求 检验方法 项 目 I 型 II 型 III 型 IV V 外观 黏稠状液体、无异物 取本品50ml,置于一洁净、干燥、透明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 色泽 黄色 淡黄色 琥珀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鸡肉鲜香味,无异味 具有鸡肉及蛹虫草的气味,无异味 具有鸡肉及燕窝的气味,无异味 具有鸡肉及红枣、枸杞气味,无异味 具有鸡肉及松茸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蛋白质/(%)3.0 GB 5009.5 氨基酸总量/(g/100g)2 GB 5009.124 铅(以Pb计)/(mg/kg)0.4 GB 5009.12 总砷(以As计)/(mg/kg)0.5 GB 5009.11 总汞(以Hg计)/(mg/kg)0.05 GB 5009.17 镉(以Cd计)/(mg/kg)0.1 GB 5009.15 铬(以Cr计)(mg/kg)1.0 GB 5009.123 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规定,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YY 0001S-2021 4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蛋白质、净含量、商业无菌。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及GB 28050的规定。添加蛹虫草、燕窝、红枣、枸杞、松茸等的产品标签上应标明蛹虫草、燕窝、红枣、枸杞、松茸等的添加量,蛹虫草注明不适宜人群。8.2 包装 8.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QB/T 4594 的规定。8.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8.3 运输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8.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YY 0001S-2021 5 8.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8.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18个月。_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YY 0001S-2021 6 江西省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名称为:鸡汁灌头,标准编号为:Q/JYY 0001S-2021。1、本企业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负责。2、本企业已清楚企业标准备案性质是形式备案,备案只是对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行为。3、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4、本企业标准已经过技术审定,且标准名称、原辅料、技术指标等企业标准内容均符合相关要求。5、本企业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违法之处,对该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