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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JY 0002 S-2019 鸡腿菇食用菌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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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JY 0002 S-2019 鸡腿菇食用菌粉 2019 鸡腿 食用菌
Q/JJY0002S-2019220569S-20192019040120220331*Q/JJY备案号:220569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3 月 31 日吉 林 省 景 裕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JY0002S-2019鸡腿菇食用菌粉2019-02-26 发布2019-02-27 实施吉林省景裕科技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JY0002S-20191鸡腿菇食用菌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鸡腿菇、猴头菇、杏鲍菇、香菇、菊粉为原料,其中鸡腿菇、猴头菇、杏鲍菇、香菇经挑选、清洗,加入酵母、乳杆菌、乳链球菌经发酵、过滤、烘干、粉碎,再加入适量菊粉,经混合、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其他其他方便食品冲调类鸡腿菇食用菌粉。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菌及其制品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789饮料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1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Q/JJY0002S-20192QB/T 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GH/T 1013香菇DB35/T 504杏鲍菇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05号菊粉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鸡腿菇:应符合GB 7096-2014的规定。3.1.2 猴头菇:应符合GB 7096-2014的规定。3.1.3 杏鲍菇:应符合DB35/T 504-2003的规定。3.1.4 香菇:应符合GH/T 1013-2015的规定。3.1.5 菊粉: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05号的规定。3.1.6 乳杆菌:应符合QB/T 4575-2013的规定。3.1.7 乳链球菌:应符合QB/T 4575-2013的规定。3.1.8 酵母:应符合GB 31639-2016的规定。3.1.9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2006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棕色至棕褐色取5克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一个洁净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杯内稀释后,嗅其香味辨其滋味,静止2分钟看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粉状,粗细度均匀滋、气味具有该品应有滋味与气味、无其它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2.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Q/JJY0002S-20193表 3 续 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镉(以Cd计),mg/kg0.5GB 5009.15汞(以Hg计),mg/kg0.1GB 5009.17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0050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5210100GB 4789.3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Q/JJY0002S-20194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6.4.1 抽样方法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 n 箱,再从 n 箱中随机抽取 1 袋,抽样的样品一半作为该批产品的样本进行检测,另一半留做复核、仲裁用。6.4.2 抽样数量产品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每批次 200 箱以下抽 1.5%,201-500 箱抽 1%,500 箱以上抽 0.5%,但不低于 3 箱,每箱抽取 2 包(总量不少于 200g),作为检验和备用样本。型式检验样本必须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鸡腿菇食用菌粉配料表:鸡腿菇、猴头菇、杏鲍菇、香菇、菊粉、乳杆菌、乳链球菌、酵母净含量/规格:2g/袋、5g/袋、10g/袋、15g/袋食用方法:温水冲调后饮用生产者名称:吉林省景裕科技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高新北区盛北大街 3333 号产地:吉林省长春市联系方式:0431-86009692生产日期:见外包装保质期:18 个月贮存条件:密封、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菊粉食用限量15g/天,本品每 100g 添加菊粉 10g。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614KJ19%蛋白质14g24%脂肪0g0%Q/JJY0002S-20195表 5 续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碳水化合物80.9g27%钠16mg1%8包装包装袋选用铝箔复合膜,应符合GB/T 28118、GB 9683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 18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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