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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SW
0013
S-2021
桑叶人参粉固体饮料
2021
桑叶
人参
固体
饮料
Q/JYSW 陕 西 玖 源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YSW 0013S2021 桑叶人参粉(固体饮料)2021-05-08 发布 2021-06-08 实施 陕 西 玖 源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发 布 Q/6 1 0 0 0 0-1 2 7 3 5 S-2 0 2 1有效期至 2 0 2 40 7 0 9Q/JYSW 0013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按GB/T1.1-2020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标准由陕西玖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陕西玖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小勇、韩晓刚、邵明亮、杨刚柱、叶楠。本标准批准人:李小勇。本标准属首次发布。Q/SXJY 0013S2021 1 桑叶人参粉(固体饮料)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桑叶人参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包装、标签、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桑叶和人参(人工种植)为原料,经提取、过滤、纯化、浓缩、干燥、包装制成的桑叶人参粉(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标准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微生物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中重金属限量试验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T 14187 包装容器 纸桶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 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 GB/T 21302 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原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 Q/SXJY 0013S2021 2 原卫生部 2002 年发布 51 号通知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既是食品又是药品的物品名单 2020年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四部 国家质检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市场监管总局2020年10月31日发布 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版)保健食品功效成分检测方法白鸿主编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桑叶:应符合中国药典2020 版一部的要求;3.1.2 人参: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 2012 年第 17 号公告的要求。3.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项 目 要 求 色泽 棕黄色 气 味 有人参特征风味 组织形态 均匀的粉末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规定。表 2 项 目 指 标 桑叶黄酮/%.6.0 总皂苷/%.3.0 粒度(80目筛的通过率)/%90 水分/%.7.0 灰分/%.5.0 铅(以Pb计)/(mg/kg)1.0 3.4 微生物指标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00 50000 大肠菌群/(CFU/g)5 2 10 100 沙门氏菌 5 0 0/25g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 1 100 900 霉菌/(CFU/g)50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 污染物限量 Q/SXJY 0013S2021 3 3.6.1 污染物限量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3.6.2 农药残留限量应符合GB 2763的规定。3.7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 3.7.1 原料及食品添加剂均符合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3.7.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3 保证不使用和添加法律、法规、国家部门规章、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所规定许可以外的任何物质。3.8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4 检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取约5g被测样品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用肉眼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4.2 理化指标 4.2.1 桑叶黄酮:按照保健食品理化及卫生指标检验与评价技术指导原则(2020 版)第二部分“十五、保健食品中总黄酮的测定第一法”执行。4.2.2 总皂苷: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版)一部中“人参茎叶总皂苷”的检测方法执行。4.2.3 粒度:按 2020 年版中国药典四部物理检查法项下的粒度和粒度分布测定法(通则 0982)执行。4.2.4 水分:按 GB 5009.3 执行。4.2.5 灰分:按 GB 5009.4 执行。4.2.6 铅:按 GB 5009.12 执行。4.3 微生物指标 4.3.1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执行。4.3.2 霉菌:按 GB/T 4789.15 执行。4.3.3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执行。4.3.4 沙门氏菌:按 GB 4789.4 执行。4.3.5 金黄色葡萄球菌:按 GB 4789.10 执行。4.4 净含量:按 JJF1070 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和抽样 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品种、同规格产品为一组批。每批产品由本单位质量检验部门随机抽样进行检验,抽样基数不得小于50Kg,在每组批中随机抽取500g样品,抽样数量不少于6个最小包装。5.2 出厂检验 5.2.1 每批产品应经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提供出厂检验合格证或者其他合格证明文件方可出厂。5.2.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桑叶黄酮、人参皂苷、水分、灰分、微生物指标中的菌落总数、霉菌、大肠菌群和净含量。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 3.23.5 的全部项目。5.3.2 一般情况下,每年需对产品进行一次型式检验。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Q/SXJY 0013S2021 4 a)原料、工艺发生较大变化时;b)停产3个月以上(包括3个月)再恢复生产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平常记录有较大差别时;d)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项目有不合格项目,可以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复检,若复检结果仍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微生物限量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且不得复检。6 标签、包装、运输和贮存 6.1 标签标识 6.1.1 标签标识:应符合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规定。另外,标签应标明:食用限量每日不超过 12g、不适宜人群为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6.1.2 外包装标识: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6.2 包装 6.2.1 包装材料应清洁、干燥、无毒、无异味、符合GB 4806.1及相应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要求。产品内包装用复合食品袋应符合GB 9683或GB/T 10004或GB/T 28118或GB 4806.7的规定,产品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产品外包装用纸桶应符合GB/T 14187的规定。6.2.2 销售包装应完整、严密、无破损。6.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装轻卸、注意防雨、防晒、防挤压、防污染,运输工具应清洁、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物品混装载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通风、干燥处中。不得直接接触地面、墙面,堆码高度以不倒塌、不压坏外包装及产品为限,仓库应有防鼠、防尘、防潮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质混放。在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在包装完好和未经启封的情况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