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JXXD
0005
S-2020
营养素固体饮料
2020
营养素
固体
饮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营养素固体饮料备案号:360956S-2020备案日期:2020年12月4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3日Q/JXXD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XXD 0005S-20202020-06-12 发布2020-06-14 实施江西熙帝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XD 0005S-2020 I 目 录 前 言.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2 4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4 5 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4 6 检验规则.4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XD 0005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 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 Pb 计)为 0.8mg/kg,严于 GB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项下的“固体饮料类”铅限量(以 Pb 计)1.0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熙帝健康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郭孝平、王玉财、曾阳春、李瑞汶。本标准批准人:赖正鑫。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XD 0005S-2020 1 营养素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养素固体饮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过程中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抗性糊精、菊粉、葛根粉、枸杞粉、食用香料(甜菜碱(天然提取)为主要原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山梨糖醇),添加食品营养强化剂(维生素 C、牛磺酸、维生素 B1、维生素 B2、维生素 B6、叶酸),经混合、制粒、干燥、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8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抗坏血酸的测定 GB 5009.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 GB 5009.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1的测定 GB 5009.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2的测定 GB 5009.1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B6的测定 GB 5009.2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叶酸的测定 GB 5413.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溶解性的测定 GB 500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脂肪的测定 GB 5009.88-20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膳食纤维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JJF 1070-2005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29938 食品用香料通则 T/GDL 1-2019 抗性糊精 GB/T 30637 食用葛根粉 关于批准菊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公告 2009 年 第 5 号)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XD 0005S-2020 2 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GB 147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75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B1(盐酸硫胺)GB 1475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B2(核黄素)GB 147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B6(盐酸吡哆醇)GB 1557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叶酸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山梨糖醇 应符合 GB 1886.187-2016 的规定。3.1.2 食用香料(甜菜碱(天然提取)应符合 GB 29938 的规定。3.1.3 抗性糊精 应符合 T/GDL 1-2019 的规定。3.1.4 葛根粉 应符合 GB/T 30637 的规定。3.1.5 枸杞粉 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6 菊粉 应符合关于批准菊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公告 2009 年 第 5 号)的规定。3.1.7 维生素 C 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3.1.8 牛磺酸 应符合 GB 14759 的规定。3.1.9 维生素 B1 应符合 GB 14751 的规定。3.1.10 维生素 B2 应符合 GB 14752 的规定。3.1.11 维生素 B6 应符合 GB 14753 的规定。3.1.12 叶酸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XD 0005S-2020 3 应符合 GB 15570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指标 项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外观 粒状或粉状,冲溶后呈均匀混悬液 取本品适量,倒入洁净、干燥、透明的器皿中,目测其外罐、色泽及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色泽 淡黄色 气味及滋味 味微甜,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标 检验方法 水分/(%)7.0 GB 5009.3 溶解度/(%)60 GB 5413.29 维生素 C/(mg/100g)152-225 GB 5009.86 牛磺酸/(g/100g)0.10-0.14 GB 5009.169 叶酸/(g/100g)400-600 GB 5009.211 维生素 B1/(mg/100g)0.72-2.20 GB 5009.84 维生素 B2/(mg/100g)0.72-2.20 GB 5009.85 维生素 B6/(mg/100g)0.56-2.20 GB 5009.154 铅(以 Pb 计)/(mg/kg)0.8 GB 5009.12 钠/(mg/100g)10 GB 5009.91 脂肪/(g/100g)0 GB 5009.2 膳食纤维(g/100g)6.6-9.8 GB 5009.88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法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菌落总数 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中平板计数法 霉菌 5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BG/T 4789.21 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1070-2005规定的方法测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XD 0005S-2020 4 4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 4.1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和食品营养强化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GB 1488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 3 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合格后,并附合格证方能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下每半年一次,如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三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