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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SS
0006
S-2021
香焖豆类花生罐头
2021
豆类
花生
罐头
Q/JXSS福 建 省 闽 星 食 品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XSS 0006S2021香焖豆类(花生)罐头2021-03-09 发布2021-04-09 实施福建省闽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JXSS 0006S2021I前言本标准的编写结构按 GB/T 1.1-2020 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要求。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GB 7098 的规定制定。其中,铅的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本标准由福建省闽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闽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茂胜,杨燕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SS 0006S20211香焖豆类(花生)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香焖豆类(花生)罐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和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分别以豆类(包括黄豆、豌豆、白芸豆和红腰豆)或花生为主要原料,经清洗浸泡、预煮处理、添加或不添加少量番茄酱、白砂糖、食用盐、酱油、香辛料、食品用香精、呈味核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黄原胶、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酸为辅料,再装罐、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香焖豆类(花生)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352大豆GB/T 1532花生GB 1886.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D-异抗坏血酸钠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1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鸟苷酸二钠GB 1886.1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SS 0006S20212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460豌豆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T 12456食品中总酸的测定GB/T 14251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GB/T 15691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GB/T 17590铝易开盖三片罐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NY/T 956番茄酱QB/T 1006罐头食品检验规则QB/T 2466镀锡(铬)薄钢板圆形全开式易拉盖QB/T 4631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3.1香焖黄豆罐头:以黄豆为主要原料,经清洗浸泡、预煮处理、添加少量番茄酱、白砂糖、食用盐、香辛料、食用香精、呈味核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酸为辅料,再装罐、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香焖黄豆罐头。3.2香焖白芸豆罐头:以白芸豆为主要原料,并添加少量的红腰豆,经清洗浸泡、预煮处理、添加少量白砂糖、食用盐、食用香精、黄原胶、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酸为辅料,再装罐、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香焖白芸豆罐头。3.3香焖豌豆罐头:以豌豆为主要原料,经清洗浸泡、预煮处理、添加少量番茄酱、白砂糖、食用盐、酱油、香辛料、食用香精、呈味核苷酸二钠、5鸟苷酸二钠、黄原胶、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酸为辅料,再装罐、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香焖豌豆罐头。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SS 0006S202133.4香焖花生罐头:以花生为主要原料,经清洗浸泡、预煮处理、添加白砂糖、食用盐、食用香精、黄原胶、D-异抗坏血酸钠、柠檬酸为辅料,再装罐、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香焖花生罐头。4技术要求4.1原辅材料要求4.1.1黄豆:应符合 GB 1352 的要求。4.1.2白芸豆:应颗粒饱满,大小均匀,无异味,无霉烂,并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3豌豆:应符合 GB/T 10460 的要求。4.1.4红腰豆:应颗粒饱满,大小均匀,无异味,无霉烂,并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要求。4.1.5花生:应符合 GB/T 1532 的要求。4.1.6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7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4.1.8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4.1.9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要求。4.1.10番茄酱:应符合 NY/T 956 的要求。4.1.11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4.1.12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4.1.13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4.1.145-鸟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0 的要求。4.1.15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要求。4.1.16D-异抗坏血酸钠:应符合 GB 1886.28 的要求。4.1.17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要求。4.1.18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4.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色泽具有该品种香焖豆类(花生)罐头应有的色泽,色泽基本一致滋味及气味具有该品种香焖豆类(花生)罐头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花生仁颗粒完整、饱满,大小均匀,允许有少量半粒花生仁和碎片:黄豆、豌豆、白芸豆和红腰豆颗粒完整、饱满,大小均匀,允许有少量的不完整颗粒杂质正常视力无可见的外来异物包装外观包装容器密封完好,洁净干燥,无泄漏、胖听现象存在。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包装外观清洁,标志端正清晰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SS 0006S202144.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含量/(%)50氯化钠含量(以 NaCl 计)/(%)4.0总酸(以柠檬酸计)/(%)2.0可溶性固形物(以 20折光计法)/(%)8.026.0总汞(以 Hg 计)/(mg/kg)0.01总砷(以 As 计)/(mg/kg)0.5铅(以 Pb 计)/(mg/kg)香焖豌豆罐头、香焖白芸豆罐头、香焖黄豆罐头香焖花生罐头0.50.2锡a(以 Sn 计)/(mg/kg)250镉(以 Cd 计)/(mg/kg)香焖豌豆罐头、香焖白芸豆罐头、香焖黄豆罐头香焖花生罐头0.10.5铬(以 Cr 计)/(mg/kg)香焖豌豆罐头、香焖白芸豆罐头、香焖黄豆罐头0.5过氧化值b(以脂肪计)/(g/100g)0.15黄曲霉毒素 B1/(g/kg)香焖豌豆罐头、香焖白芸豆罐头、香焖黄豆罐头香焖花生罐头520a仅限于金属灌装产品。b是香焖花生罐头检验项目。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的要求。4.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6食品添加剂4.6.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食品用香精、柠檬酸、呈味核苷酸二钠、黄原胶、5鸟苷酸二钠、D-异抗坏血酸钠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4.7生产过程卫生要求生产过程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0 的规定。5试验方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SS 0006S202155.1感官检验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5.2固形物含量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5.3氯化钠含量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5.4总酸按GB/T 12456规定的方法测定。5.5可溶性固形物按GB/T 10786规定的方法测定。5.6总汞按GB 5009.17规定的方法测定。5.7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5.8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9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5.10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5.11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5.12过氧化值按GB 5009.227规定的方法测定。5.13黄曲霉毒素 B1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14微生物指标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15净含量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SS 0006S20216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按 QB/T 1006 规定的方法执行。6.4产品检验6.4.1产品检验分类: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6.4.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含量、氯化钠含量、总酸、可溶性固形物、商业无菌。6.4.3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六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生产设备有明显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重新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需要检验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断该批产品不合格。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备查留样中加倍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志、标签7.1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质量技术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和国家其他法律法规的规定,并标明固形物含量。7.2运输包装上应标注:食品名称、品种规格、制造厂名和厂址、产品标准号、数量、规格尺寸、生产日期。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包装、运输、贮存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SS 0006S20217具体内包装采用马口铁罐:应符合 GB/T 14251、GB/T 17590、QB/T 2466 及国家相关食品包装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内包装采用复合食品包装袋,应符合 GB 9683 及国家相关食品包装安全标准的要求;具体内包装采用塑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