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JZYY
0078
S-2021
八珍蛋白营养粉冲调谷物制品
2021
八珍
蛋白
营养
谷物
制品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八珍蛋白营养粉(冲调谷物制品)备案号:360102S-2021备案日期:2021年2月10日有效期至:2026年2月9日Q/JZYY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ZYY 0078S-20212021-01-21 发布2021-01-25 实施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YY 0078S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2 4 食品添加剂.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3 6 检验规则.3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YY 0078S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本标准中总砷限量(以As计)为0.4 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谷物及其制品”中“谷物碾磨加工品(糙米、大米除外)”项下总砷限量(以As计)0.5 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中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锦珍、周静、元文君、刘巍、刘丹、廖群、刘慧莹、杜娟、边林林、包小妹。本标准批准人:卢小青。本标准同样适用于以下受委托生产企业:1江西谷物源食品有限公司,地址:江西省高安市新世纪工业园。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YY 0078S2021 1 八珍蛋白营养粉(冲调谷物制品)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八珍蛋白营养粉(冲调谷物制品)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分离蛋白、速溶豆粉、大米、茯苓、白扁豆(炒)、山药(炒)、芡实(炒)、薏苡仁(炒)、莲子、葛根、人参(人工种植)、陈皮为原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三氯蔗糖,经炒制、打粉、配料、滚筒干燥、粉碎、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分装等工艺制成的八珍蛋白营养粉(冲调谷物制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1354 大米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738 速溶豆粉和豆奶粉 GB 203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植物蛋白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YY 0078S2021 2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国家质量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大豆分离蛋白 应符合GB 20371的规定。3.1.2 速溶豆粉 应符合GB/T 18738的规定。3.1.3 大米 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3.1.4 茯苓、白扁豆(炒)、山药(炒)、芡实(炒)、薏苡仁(炒)、莲子、葛根、陈皮 应无虫蛀,无霉变,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3.1.5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原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的规定,且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残留最大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3.1.6 三氯蔗糖 应符合 GB 25531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呈均匀粉状或颗粒状 取60g以上试样,置于一洁净、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杂质,鼻嗅其气味。冲调性检查:取本品30g,加入200ml4060的水冲调,充分搅拌后,观察冲调性。色泽 呈浅黄色至棕黄色,色泽基本一致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 状态 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冲调后呈固液混合状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YY 0078S2021 3 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蛋白质(g/100g)20 GB 5009.5 水分/(%)10 GB 5009.3 总砷(以As计)/(mg/kg)0.4 GB 5009.11 铅(以Pb计)/(mg/kg)0.2 GB 5009.12 镉(以Cd计)/(mg/kg)0.1 GB 5009.15 铬(以Cr计)/(mg/kg)1.0 GB 5009.123 六六六/(mg/kg)0.1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0.1 GB/T 5009.19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菌落总数 5 2 104 105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 霉菌 5 2 50 102 GB 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YY 0078S2021 4 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的项目包括:感官要求、蛋白质、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GB/T 191、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1.2 产品标签上还应标明不适宜人群和食用限量。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 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7.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12个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ZYY 0078S2021 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承诺书 本食品生产企业承诺:本次备案的企业标准名称为:八珍蛋白营养粉(冲调谷物制品),标准编号为:Q/JZYY 0078S-2021。1、本企业是企业标准的第一责任人,对备案的企业标准负责。2、本企业已清楚企业标准备案性质是形式备案,备案只是对企业标准进行登记、存档、公开、备查的行为。3、本企业标准严于食品安全国家标准或者江西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4、本企业标准已经过技术审定,且标准名称、原辅料、技术指标等企业标准内容均符合相关要求。5、本企业对所提交的备案材料真实性、合法性负责,如有不实、违法之处,对该企业标准实施后果承担全部法律责任。6、本企业承诺严格遵守食品安全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