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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OS 0009 S-2019 煲汤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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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OS 0009 S-2019 煲汤料 2019 汤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煲汤料备案号:361032S-2019备案日期:2019年12月16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5日Q/JOS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OS 0009S-20192019-10-23 发布2019-10-31 实施江西欧氏健康产业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OS 0009S-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2 4 食品添加剂.3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6 检验规则.4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OS 0009S-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铅(以Pb计)为0.8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调味品(食用盐、香辛料类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1.0 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欧氏健康产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简勇学、黄建丽、贾光荣。本标准批准人:魏萍。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OS 0009S-2019 1 煲汤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煲汤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芡实、薏苡仁、莲子、麦芽、山楂、山药、龙眼肉、黄精、茯苓、红枣、白扁豆、玉竹、白果、枸杞、百合、罗汉果、莱菔子、核桃、黑豆、红腰豆、薏米、椰子干、无花果、甜杏仁、银耳、蜜枣、蛹虫草(Cordyceps militaris)、五指毛桃(Ficus hirta Vahl)中的几种为原料,经挑选去杂、干燥或不干燥、拼配、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煲汤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8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蜜饯 GB 16325 干果食品卫生标准 GB 20398 核桃坚果质量等级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834 银耳 关于进一步规范保健食品原料管理的通知(卫法监发200251号)关于批准塔格糖等6种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0号)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五指毛桃有关问题的复函(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版)一部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OS 0009S-2019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芡实、薏苡仁、莲子、麦芽、山楂、山药、龙眼肉、黄精、茯苓、红枣、白扁豆、玉竹、白果、枸杞、百合、罗汉果、莱菔子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中相应品种项下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3.1.2 核桃 应符合GB/T 20398的规定。3.1.3 黑豆、薏米、红腰豆 应符合GB 2715的规定。3.1.4 椰子干 应符合GB 16325的规定。3.1.5 无花果 应符合无腐烂、无霉变、无异味,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3.1.6 甜杏仁 应符合卫法监发200251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3.1.7 银耳 应符合NY/T 834的规定。3.1.8 蜜枣 应符合GB 14884的规定。3.1.9 蛹虫草(Cordyceps militaris)应符合卫生计生委2014年第10号,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3.1.10 五指毛桃(Ficus hirta Vahl)略呈圆柱形,有分枝,常切成短段或块片。气微香特异,味微甜。应符合国卫办食品函(2014)205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和GB 2763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OS 0009S-2019 3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具有相应原料本身自然形态干品状态,无污染,无霉变,无虫蛀 取本品适量,倒入一洁净、干燥、透明的容器中,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口尝其滋味、鼻嗅其气味;另取本品适量,用适量温开水冲调后,并观察其冲调后外观。色泽 具有相应品种原料本身自然形态干品应有的色泽 滋味及气味 具有原料应有的滋味及气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灰分/(g/100g)10.0 GB 5009.4 水分/(g/100g)13.0 GB 5009.3 酸不融性灰分/(g/100g)5.0 GB 5009.4 六六六(mg/kg)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0.05 GB/T 5009.19 3.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污染物限量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kg)0.8 GB 5009.12 镉(以Cd计)/(mg/kg)0.5 GB 5009.15 总砷(以As计)/(mg/kg)0.5 GB 5009.11 总汞(以Hg计)/(mg/kg)0.1 GB 5009.17 3.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OS 0009S-2019 4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灰分、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7.1.1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GB/T 191、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2 包装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 9683 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OS 0009S-2019 5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7.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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