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享
QJMZZ 0003 S-2019 食用植物调和油.pdf
下载文档

ID:2681491

大小:324.88KB

页数:6页

格式:PDF

时间:2023-08-21

收藏 分享赚钱
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JMZZ 0003 S-2019 食用植物调和油 2019 食用 植物 调和
3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MZZQ/JMZZ 0003 S-2019代替Q/JMZZ 0003 S-2018食用植物调和油2019-01-10 发布2019-01-10 实施深深圳圳市市金金唛唛至至尊尊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030479S-2018备案日期:2018年12月29日Q/JMZZ 0003 S-2019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JMZZ 0003 S-2016芝麻味调和油。本标准与旧标准Q/JMZZ 0003 S-2018相比,作了以下修改:更新规范性引用文件;规范标准书写格式;按GB 2716修改了溶剂残留量、酸价指标;按GB 2716修改了标准名称。本标准负责起草单位:深圳市金唛至尊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万莹。本标准所替代标准的历次发布版本为:-Q/JMZZ 0003 S-2016;-Q/JMZZ 0003 S-2018。Q/JMZZ 0003 S-20191食用植物调和油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食用植物调和油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芝麻油、大豆油、特丁基对苯二酚为原料,经调配、过滤、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制成的食用植物调和油。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535大豆油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芘的测定GB 5009.2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009.2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动植物油脂水分及挥发物的测定GB 5009.2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溶剂残留量的测定GB/T 5524动植物油脂 扦样GB/T 5525植物油脂 透明度、气味、滋味鉴定法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3芝麻油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688动植物油脂 不溶性杂质含量的测定GB/T 17374食用植物油销售包装GB/T 21302包装用复合膜、袋通则GB 264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特丁基对苯二酚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技术要求Q/JMZZ 0003 S-201923.1原辅料要求3.1.1芝麻油:应符合 GB/T 8233、GB 2716 的规定。3.1.2大豆油:应符合 GB/T 1535、GB 2716 的规定。3.1.3特丁基对苯二酚:应符合 GB 26403 的规定。3.1.4所有原辅料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规定,还应符合相应食品标准和有关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浅黄至棕红滋味及气味具有轻微芝麻油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口感好状态澄清透明,允许有微量沉淀,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及挥发物/(%)0.10酸价(KOH)/(mg/g)3过氧化值/(g/100g)0.25溶剂残留量/(mg/kg)20总砷(以 As 计)/(mg/kg)0.1铅(以 Pb 计)/(mg/kg)0.1苯并()芘/(g/kg)9黄曲霉毒素 B1/(g/kg)103.4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要求。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按 GB 2716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2杂质:按 GB/T 15688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3水分及挥发物:按 GB 5009.236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Q/JMZZ 0003 S-201935.4酸价:按 GB 5009.229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5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6溶剂残留量:按 GB 5009.26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7总砷:按 GB 5009.11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8铅:按 GB 5009.1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9苯并()芘:按 GB 5009.27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10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5.11净含量:按 JJF 1070 中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所有原、辅料按相关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6.2出厂检验出厂检验项目为水分及挥发物、感官要求、酸价、过氧化值。每批产品须经本公司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3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e)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组批与抽样产品以同一配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的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随机抽取生产总量的12;但不得少于10瓶,作检验和留用。型式检验的样品必须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标准食用油桶(200L)装,油池、油罐、车槽装抽样方法按GB/T 5524的要求执行。6.5判定规则产品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则判为合格产品。如有一项(或多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合格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如仍有一项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产品。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7.1标签、标志产品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GB 2716的规定,应标明产品名称、配料表、制造商名称和地址、生产日期、保质期、净含量、贮存条件、产品执行标准编号、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食品市场准入安全标志。7.2包装销售包装应符合GB/T 17374的规定和要求。包装容器和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21302或GB 4806.7的要求,包装容器必须专用、清洁、干燥和密封。7.3运输运输要注意安全,防止日晒、雨淋、渗漏、污染和标志脱落。散装运输要用专车,保持车辆清洁、卫生。Q/JMZZ 0003 S-201947.4贮存和保质期产品应贮存于阴凉、干燥和避光处离墙、离地存放,不得与有害有毒物品同库存放。按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本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

此文档下载收益归作者所有

下载文档
你可能关注的文档
收起
展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