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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Y
0031
S-2019
核桃燕麦蛋白营养粉固体饮料
2019
核桃
燕麦
蛋白
营养
固体
饮料
Q/JLYY 0031S2019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LYYYYQ/JLYY 0031S2019核桃燕麦蛋白营养粉固体饮料2019-03-12 发布2019-04-12 实施东东莞莞市市健健林林医医药药科科技技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备案号:4419012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4月11日Q/JLYY 0031S2019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编写。本标准由东莞市健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东莞市健林医药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郑敏锋。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JLYY 0031S-20191核桃燕麦蛋白营养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核桃燕麦蛋白营养粉固体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豆分离蛋白、燕麦粉、核桃粉、抗性糊精、大豆肽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果糖、甜菊糖苷、柠檬酸,经加工制成的核桃燕麦蛋白营养粉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冲调谷物制品GB 2037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大豆分离蛋白GB/T 22492大豆肽粉GB/T 26762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YBB 00132002药用复合膜、袋通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Q/JLYY 0031S-20192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关于批准中长链脂肪酸食用油和小麦低聚肽作为新资源食品等的公告(卫计委2012年 第16号)3技术要求3.1 原辅料要求3.1.1大豆分离蛋白:应符合GB 20371的要求。3.1.2燕麦粉:应符合GB 19640的要求。3.1.3核桃粉:应符合GB 7101的要求。3.1.4抗性糊精:应符合卫计委2012年第16号公告的要求。3.1.5大豆肽:应符合GB/T 22492的要求。3.1.6果糖:应符合GB/T 26762的要求。3.1.7甜菊糖苷:应符合GB 8270的要求。3.1.8柠檬酸:应符合GB 1886.235的要求。3.1.9所有原辅料应符合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要求。3.2 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性状具有产品应有的性状,无结块滋味及气味味甜,无异味,无异嗅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无异色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水分/(%)7.0蛋白质/(%)15.0铅(以Pb计)/(mg/kg)0.93.4 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大肠菌群/(CFU/g)5210102沙门氏菌/(/25g)500-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000霉菌/(CFU/g)50注: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及 GB/T 4789.21 执行。3.5 食品添加剂/食品营养强化剂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的要求。Q/JLYY 0031S-201933.5.2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要求。3.6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 感官要求按GB 7101规定的方法检测。5.2 理化指标5.2.1水分按GB 5009.3规定的方法检测。5.2.2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检测。5.2.3蛋白质按GB 5009.5规定的方法检测。5.3 微生物指标5.3.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测。5.3.2大肠菌群按GB 4789.3平板计数法规定的方法检测。5.3.3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检测。5.3.4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第二法规定的方法检测。5.3.5霉菌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检测。5.4 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检测。6检验规则6.1 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公司质量检验部门按原辅料要求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6.2.1成品出厂前须经公司质量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并签发合格证方可出厂。6.2.2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蛋白质、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 型式检验6.3.1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全部项目和标签。6.3.2型式检验正式生产时,至少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下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Q/JLYY 0031S-201946.4 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5 抽样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6.6 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为合格产品。检验结果中若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检验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余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7.1 标签、标志7.1.1标签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7.1.2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7.2 包装内包装采用符合 YBB00132002、GB 9683 要求的复合膜、袋。外包装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要求。可根据市场的需求和产品的特性发展新的包装材料,新的包装材料必须符合国家相关标准的要求。包装应捆扎牢固,正常运输、装卸时不得松散。7.3 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摔撞,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严禁与有毒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7.4 贮存7.4.1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仓库内。离墙不得低于30cm,离地不得低于10cm。不得露天存放,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或其他杂物混存。7.4.2在符合本标准的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