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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JF
0002
S-2019
粥米
2019
Q/JJF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JF 0002S2019粥米2019-01-01 发布2019-01-30 实施深圳市稼贾福实业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03005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02日Q/JJF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依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准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深圳市稼贾福实业有限公司提出并归口。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辉、金照。本标准为首次发布。Q/JJF 0002S20191粥米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粥米的术语和定义、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和储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筛选的碎米为原料,经筛选、色选、包装等工艺制成的粥米。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纸和纸板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并(a)芘的测定GB 5009.9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赭曲霉毒素 A 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GB/T 5494粮油检验粮食、油料的杂质、不完善粒检验GB/T 5503粮食、油料检验碎米检验法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LS/T 3246碎米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3术语和定义Q/JJF 0002S20192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粥米以大米筛选的碎米为原料加工而成的长度小于同批完整米粒平均长度的四分之三并留存在 1.0mm圆孔筛上的不完整米粒。3.2不完善米粒受到损伤但尚有使用价值的米粒,包括:虫蚀粒:被虫蛀蚀的米粒;病斑粒:粒面有病斑的米粒;生霉粒:粒面有霉斑的米粒;糙米粒:完全未脱皮层的米粒。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大米筛选的碎米:应符合 LS/T 3246、GB 2715、GB 2761、GB 2762、GB 2763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感官要求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指标要求不完善粒,%2.0水分,%15.5项目要求色泽应具有应有的色泽性状颗粒状滋味及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霉变粒,%2.0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Q/JJF 0002S20193小碎米,%10.0黄粒米,%1.0麦角,%不得检出铅(以 Pb 计),mg/kg0.15镉(以 Cd 计),mg/kg0.2总汞(以 Hg 计),mg/kg0.02无机砷(以 As 计),mg/kg0.2铬(以 Cr 计),mg/kg1.0苯并()芘,g/kg5.0黄曲霉毒素 B1,g/kg10赭曲霉毒素 A,g/kg5.0农药残留限量指标应符合 GB 2763 的要求4.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方法6.1感官要求检验采用眼观、鼻闻、口尝的方法检验,其中霉变粒按GB 2715规定的方法执行。6.2理化指标检验6.2.1无机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执行。6.2.2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执行。6.2.3镉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执行。6.2.4铬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尖执行。Q/JJF 0002S201946.2.5总汞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执行。6.2.6苯并()芘按 GB 5009.27 规定的方法的执行。6.2.7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执行。6.2.8赭曲霉毒素 A按 GB 5009.96 规定的方法执行。6.2.9不完善粒按 GB/T 5494 规定的方法执行。6.2.10小碎米按 GB/T 5503 规定的方法执行。6.2.11麦角按 GB 2715 附录 A 规定的方法执行。6.3净含量检验按 JJF 1070规定的方法执行。7检验规则7.1原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要求进行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7.2抽样按 GB/T 30642 的规定执行。7.3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条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的产品为一批。7.4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出厂前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检验合格出具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标签。7.5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检验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产时;b)原料产品或供应商发生变化,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Q/JJF 0002S20195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检验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7.6判定规则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检验项目若有项目不符合本标准时,允许从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8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8.1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8.2标签按 GB 7718 和 GB 28050 的要求。8.3包装包装材料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要求的包装材料包装。包装材料可采用纸袋、纸桶、塑料袋或塑料编织袋,应符合 GB 4806.8、GB 4806.7 的要求。8.4运输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污染的物品混装、混运。8.5贮存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恶臭的物品同库贮存,贮存时应离墙20cm,离地20cm。8.6保质期在符合上述条件下,产品在常温下的保质期为 12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