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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DS
0002
S-2019
鱼类罐头
2019
鱼类
罐头
福建省晋江兴达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XDS Q/JXDS 0002S2019 代替Q/JXDS 0002S2018 鱼类罐头 2019-01-05 发布 2019-01-28 实施 福建省晋江兴达食品有限公司 发布 Q/JXDS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是对 Q/JXDS 0002S2017鱼类罐头的修订。本次修订主要内容如下:修订了部分规范性引用文件。修订了理化指标。修订了包装、运输及贮存要求。本标准的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的污染物限量指标按 GB 2762 进行规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微生物指标按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规定。本标准由福建省晋江兴达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晋江兴达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吴国清。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DS 0002S2019 1 鱼类罐头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鱼类罐头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鲜(冻)鱼、配以或不配以白芸豆、红腰豆、豆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食用植物油、白砂糖、食用盐、谷氨酸钠、番茄酱、香辛料,经清洗、油炸或蒸煮、调味、装罐、密封、杀菌、冷却而制成的鱼类罐头。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16 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鲜、冻动物性水产品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480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 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 GB 5009.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12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铬的测定 GB 5009.19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指示性多氯联苯含量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8967 谷氨酸钠(味精)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DS 0002S2019 2 NY/T 956 番茄酱 QB/T 1006 罐头食品检验规则 QB/T 4631 罐头食品包装、标志、运输和贮存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75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123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要求 3.1 原辅材料要求 3.1.1 鲜(冻)鱼:应符合 GB 2733 的要求。3.1.2 白芸豆、红腰豆: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3.1.3 豆豉:应符合 GB 2712 的要求。3.1.4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5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6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7 谷氨酸钠:应符合 GB/T 8967 的要求。3.1.8 番茄酱:应符合 NY/T 956 的要求。3.1.9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3.1.10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目 要求 外观 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 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气味滋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呈条状或块状,肉质紧密 杂质 正常视力观察无可见的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氯化物(以Cl-计)/(%)7.5 固形物含量/(%)55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3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g)0.25 铅(以 Pb 计)/(mg/kg)1.0 镉(以 Cd 计)/(mg/kg)鱼类罐头(凤尾鱼除外)凤尾鱼罐头 0.2 0.3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DS 0002S2019 3 表 2(续)项目 指标 甲基汞(以 Hg 计)/(mg/kg)肉食性鱼类罐头 其他 1.0 0.5 无机砷(以 As 计)/(mg/kg)0.1 铬(以 Cr 计)/(mg/kg)2.0 锡a(以 Sn 计)/(mg/kg)250 多氯联苯b/(mg/kg)0.5 黄曲霉毒素 B1c/(ug/kg)5.0 a 仅限于镀锡薄钢板金属罐装产品。b 以 PCB28、PCB52、PCB101、PCB118、PCB138、PCB153 和 PCB180 总和计。c仅限于添加了豆豉的产品。3.4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罐头食品商业无菌要求。3.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的规定。3.6 食品添加剂 3.6.1 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 食品添加剂品种及其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8950 的规定。4 试验方法 4.1 感官要求 取适量试样,在自然光线条件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及杂质,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检验有无异常气味与滋味。4.2 理化指标 4.2.1 固形物含量 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但油层重量不作为固形物的重量进行计算。4.2.2 氯化物 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4.2.3 酸价 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测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DS 0002S2019 4 4.2.4 过氧化值 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5 铅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4.2.6 无机砷 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测定。4.2.7 镉 按 GB 5009.15 规定的方法测定。4.2.8 铬 按 GB 5009.123 规定的方法测定。4.2.9 甲基汞 按 GB 5009.17 规定的方法测定。4.2.10 锡 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测定。4.2.11 多氯联苯 按 GB 5009.190 规定的方法测定。4.2.12 黄曲霉毒素 B1 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4.3 微生物指标 按 GB 4789.26 规定的方法测定。4.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的规定执行。5 检验规则 5.1 组批 同批投料,工艺条件、生产线、品种、规格相同的产品为一批。批量及样品以最小包装为单位。5.2 抽样 按 QB/T 1006 规定的方法执行。5.3 检验分类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DS 0002S2019 5 5.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含量、氯化物、商业无菌。5.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或一个生产周期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5.4 判定规则 5.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5.4.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不得复检,直接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4.3 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 标志、标签 6.1 标签必须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标注内容应符合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的规定。6.2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 包装、运输及贮存 包装、运输、贮存应符合 QB/T 4631 的有关规定。产品内包装用镀锡薄钢板金属罐应符合 GB/T 14251和 GB 4806.9 的规定;食品用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食品用塑料包装袋应符合 GB 4806.7的要求。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8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