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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HY
0009
S-2021
椰子汁饮料
2021
椰子汁
饮料
ICSQ/JHY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HY 0009S2021椰子汁饮料2021-01-01 发布2021-01-30 实施佛山市南海区金海燕滋补食品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060151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5月0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HY 0009S2021I前言本文件按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给出的规则起草。本文件由佛山市南海区金海燕滋补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文件由佛山市南海区金海燕滋补食品有限公司起草。本文件主要起草人:钟玉芬。本文件为首次发布。Q/JHY 0009S20211椰子汁饮料1范围本文件规定了椰子汁饮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与标签、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文件适用于以水、椰子果、椰纤果、白砂糖为原料,适量添加单硬脂酸甘油酯、蔗糖脂肪酸酯、酪蛋白酸钠、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三氯蔗糖、食品用香精,经椰子果去壳取肉、打浆、调配、灌装、杀菌、冷却、包装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椰子汁含量10%的椰子汁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本文件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1886.2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蔗糖脂肪酸酯GB 188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2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酪蛋白酸钠(又名酪朊酸钠)GB 1986食品添加剂 单、双硬脂酸甘油酯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Q/JHY 0009S20212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2143饮料通用分析方法GB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NY/T 490椰子果NY/T 1522椰子产品 椰纤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2椰子果应符合 NY/T 490 的要求。3.1.3椰纤果应符合 NT/T 1522 的要求。3.1.4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要求。3.1.5单硬脂酸甘油酯应符合 GB 1986 的要求。3.1.6蔗糖脂肪酸酯应符合 GB 1886.27 的要求。3.1.7酪蛋白酸钠应符合 GB 1886.212 的要求。3.1.8乙酰磺胺酸钾(安赛蜜)应符合 GB 25540 的要求。3.1.9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甜蜜素)应符合 GB 1886.37 的要求。3.1.10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要求。3.1.11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12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性状在室温下呈均匀、细腻的乳浊液,允许有少量脂肪上浮或蛋白质沉淀,但摇动后仍能均匀一致色泽呈均匀一致的乳白色或微灰白色气味及滋味具有椰子汁特有的气味和滋味,口感纯正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Q/JHY 0009S20213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法),%0.5蛋白质,g/100mL0.1总砷(以As计),mg/L0.2铅(以Pb计),mg/L0.04锡(以Sn计)a,mg/kg150a仅限于金属罐装产品。3.4微生物指标3.4.1以罐头加工工艺生产的罐装产品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3.4.2其他包装产品指示菌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要求。表 3指示菌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大肠菌群/CFU/mL52110霉菌/CFU/mL20酵母/CFU/mL20a样品的采用和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3.4.3其他包装产品致病菌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要求。表 4致病菌指标致病菌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样品的采样和处理按GB 4789.1执行。3.5食品添加剂/营养强化剂要求3.5.1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2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14880 的规定。Q/JHY 0009S202143.6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要求的检验取经过振摇后的样品倒入清洁干净的烧杯中观察,凭视觉、味觉、嗅觉鉴别。5.2理化指标的检验5.2.1可溶性固形物的测定按GB/T 12143的规定进行。5.2.2蛋白质的测定按GB 5009.5的规定进行。5.2.3总砷的测定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4铅的测定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锡的测定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3微生物指标5.3.1商业无菌的测定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测定。5.3.2指示菌的测定5.3.2.1菌落总数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进行。5.3.2.2大肠菌群按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的规定进行。5.3.2.3霉菌和酵母Q/JHY 0009S20215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进行。5.3.3致病菌的测定5.3.3.1沙门氏菌按GB 4789.4规定的方法进行。5.3.3.2金黄色葡萄球菌按GB 4789.10中第二法规定的方法进行。5.4净含量按JJF 1070中的规定进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产品由本厂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出具检验报告后方可出厂。6.3出厂检验6.3.1抽样净含量按 5.4,其它项目从每批产品的不同位置随机抽取 6 瓶(罐)样品,分别做相关检验。6.3.2检验项目本标准中感官要求、净含量、蛋白质、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无菌(以罐头工艺生产)。6.3.3判定规则6.3.3.1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次检验合格。6.3.3.2检验结果中若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商业无菌有一项指标检验不合格,则判该次检验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如其它项目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次出厂检验合格。如复检后仍有项目不合格则判该次出厂检验不合格。6.4型式检验6.5正常生产每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d)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Q/JHY 0009S20216e)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f)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5.1抽样型式检验的样品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抽取,净含量抽样按5.4进行,其它项目抽样数应不小于12瓶(罐)。6.5.2检验项目本标准3.23.6全部项目。6.5.3判定规则6.5.3.1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次检验合格。6.5.3.2检验结果中若净含量、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并不得复检。其它指标不合格,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复检后仍有项目不合格则判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7标志与标签7.1标志包装箱上应有下列标志:a)产品名称;b)包装规格;c)数量;d)净重;e)生产厂名称、地址、联系方式;f)符合 GB/T 191 的包装储运标志。7.2标签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要求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在销售包装上应标注下列内容:a)产品名称;b)产地;c)净含量;d)配料表;e)椰子汁含量;f)营养成分表;g)生产日期;h)保质期;i)贮存条件;j)产品标准号;k)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l)制造者名称、地址、联系方式。Q/JHY 0009S202178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8.1包装8.1.1产品采用塑料瓶或金属罐灌装,塑料瓶装产品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金属罐装产品应符合GB 4806.9 的要求,封口应严密,无渗漏。8.1.2外包装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8.1.3特殊包装由供需双方商定,包装材料应符合国家相应要求。8.2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严禁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应防止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装轻卸,不得抛掷。8.3贮存产品应贮存在干燥、阴凉、通风的室内。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或其它污染的物品混杂贮存。产品不得直接接触墙面或地面,离墙、离地应在15cm以上。8.4保质期在符合以上运输、贮存的条件下,塑料瓶装保质期12个月,金属罐装保质期18个月。_