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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HW
0094
S-2021
人参鹿茸血片
2021
人参
鹿茸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HWQ/JLHW0094S-2021代替Q/JLHW0094S-2020人参鹿茸血片2021-05-01 发布2021-06-01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海王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海王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JLHW0094S-2021223144S-20202021 07132024 0712前言本标准编写的格式、结构和内容均按 GB/T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而编辑的。本标准由吉林海王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海王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翟英濯。本标准代替 Q/JLHW0094S-2020 人参鹿茸血片。本标准与 Q/JLHW0094S-2020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了人参皂苷的限量及检验方法。Q/JLHW0094S-20211人参鹿茸血片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葛根粉、玛咖粉(每 100g 本产品添加玛咖粉 10g【相当于 100g 玛咖】)、乳糖、黄精粉、鹿茸血粉、牡蛎粉、鹿鞭肽、枸杞粉、人参粉(每 100g 本产品添加人参 18g)、覆盆子粉、杜仲雄花粉(每 100g 本产品添加杜仲雄花 5g)、生姜粉、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经混合、制粒、干燥、压片、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人参鹿茸血片。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硬脂酸镁GB 1886.10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灰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Q/JLHW0094S-20212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卫生部公告2011年第13号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4年第6号关于批准杜仲雄花为新食品原料的公告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玛咖粉、葛根粉、人参粉、黄精粉、牡蛎粉、枸杞粉、覆盆子粉、杜仲雄花粉、生姜粉应符合GB/T 29602 的规定。3.1.2鹿茸血粉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3鹿鞭肽应符合附录 A 的规定。3.1.4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5乳糖应符合 GB 25595 或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6硬脂酸镁应符合 GB 1886.91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褐色至棕褐色取试样适量,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形态、组织,用嗅觉鉴别其气味,用舌尖品尝其滋味,看是否有肉眼可见杂质组织形态片形完整,大小基本一致,无裂缝滋、气味具有人参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味甘,微苦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5.5GB 5009.3灰分,6.0GB 5009.4人参总皂苷,0.08NY 318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Q/JLHW0094S-20213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镉(以Cd计),mg/kg0.5GB 5009.15总汞(以Hg计),mg/kg0.06GB 5009.17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 4789.3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mL)1000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硬脂酸镁抗结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微晶纤维素稳定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理化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净含量。6.2型式检验Q/JLHW0094S-20214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采取随机抽样的方法。抽取数量:产量在 5000 瓶(盒)以下,按 0.3%抽取样品,产量在 500010000瓶(盒)之间,按 0.2%抽取样品,产量在 10000 瓶(盒)以上,按 0.1%抽取样品,样品分三份:一份做感官、理化指标及污染物限量,一份做微生物指标,一份留样备查。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人参鹿茸血片配料表(原料):葛根粉、玛咖粉、乳糖、黄精粉、鹿茸血粉、牡蛎粉、鹿鞭肽、枸杞粉、人参粉、覆盆子粉、杜仲雄花粉、生姜粉、食品添加剂(微晶纤维素、硬脂酸镁)净含量/规格:1.1g 或根据生产需要进行调整食用方法及食用量:口服;建议食用量:每日 12 片,每日最大食用量不超过 5 片生产者的名称:吉林海王健康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密封,置于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2722020028862产品标准代号:Q/JLHW0094S玛咖粉食用量25 克/天,婴幼儿、哺乳期妇女、孕妇不宜食用。人参(人工种植)食用量3 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杜仲雄花食用量6 克/天,婴幼儿、孕妇不宜食用。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同用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Q/JLHW0094S-20215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1966 千焦23%蛋白质8.6 克14%脂肪2.0 克3%碳水化合物65.6 克22%钠276 毫克14%8包装内包装采用塑料材料及制品,应符合GB 4806.7的规定;采用玻璃容器,应符合GB 4806.5的规定;以及符合GB 9683或GB/T 28118等其他食品及要求的包装。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保质期为 24 个月。Q/JLHW0094S-20216附 录 A(规范性附录)原辅料的要求A.鹿鞭肽鹿鞭肽是以鹿鞭为原料,经净选、清洗、绞碎、酶解(胰蛋白酶)、干燥、粉碎、过筛、灭菌、分装、包装制成的鹿鞭肽粉。应符合表 A.1 的规定。表 A.1 鹿鞭肽的要求项目指标性状浅棕色至深褐色的均匀粉末,无结块,具有本品应有滋气味,无异味,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水分,%7.0铅(以 Pb 计),mg/kg0.49镉(以 Cd 计),mg/kg0.1总砷(以 As 计),mg/kg0.5铬(以 Cr 计),mg/kg1.0N-二甲基亚硝胺,g/kg3.0六六六(以原样计),mg/kg0.1滴滴涕(以原样计),mg/kg0.2菌落总数,CFU/g5104大肠菌群,MPN/g100霉菌,CFU/g50沙门氏菌不得检出金黄色葡萄球菌1000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不得检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