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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SR 0001 S-2019 配制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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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YSR 0001 S-2019 配制酒 2019 配制
Q/JYSR0001S-2019220019S-20192019012320220122*Q/JYSR备案号:220019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1 月 22 日吉 林 市 健 源 参 茸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YSR0001S-2019配制酒2019-01-23 发布2019-01-23 实施吉林市健源参茸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YSR0001S-20191配制酒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食用酒精浸泡的四年以上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人参、枸杞、加入或不加入养殖梅花鹿鹿茸血、鹿鞭的浸出液,加入白沙糖,经调配、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配制酒(配制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GB 10343食用酒精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038葡萄酒、果酒通用分析方法GB/T 17204饮料酒分类GB/T 18672枸杞GB/T 22533鲜园参分等质量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4694玻璃容器 白酒瓶GB/T 27588露酒DBS 22/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NY 317鹿副产品NY 318人参制品Q/JYSR0001S-2019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3产品分类按食用酒精浸泡不同辅料进行产品分类。3.1 人参酒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食用酒精浸泡的四年以上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人参、枸杞的浸出液,加入白沙糖,经调配、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人参酒(配制酒)。3.2 人参鹿副产品配制酒3.2.1 人参鹿茸血酒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食用酒精浸泡的四年以上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人参、养殖梅花鹿鹿茸血、枸杞的浸出液,加入白沙糖,经调配、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人参鹿茸血酒(配制酒)。3.2.2 人参鹿鞭酒本标准适用于以蒸馏酒和(或)食用酒精为酒基,加入食用酒精浸泡的四年以上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人参、养殖梅花鹿鹿鞭、枸杞的浸出液,加入白沙糖,经调配、灌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人参鹿鞭酒(配制酒)。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4.1.1 蒸馏酒应符合 GB 2757 的规定。4.1.2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10343 的规定。4.1.3 人参为人工种植,生长年限为 4 年以上 5 年以下的鲜园参,并符合 GB/T 22533 和 DBS 22/024的规定。每 100ml 产品添加 1g 鲜园参的食用酒精浸出液。4.1.4 养殖梅花鹿鹿茸血、鹿鞭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4.1.5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6 白砂糖应符合GB/T 317的规定。4.1.7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微黄色至棕红色GB/T 15038澄清度澄清或半透明香气特有的酒香或相应植物、鹿副产品香,清香和谐滋、气味柔和纯正,舒顺协调风格具有本品特有的风格Q/JYSR0001S-20193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酒精度,%vol 2030.0-60.0(1.0)GB 5009.225总酸(以乙酸计),g/L6.0GB/T 15038总糖(以葡萄糖计),g/L300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35干浸出物,g/L人参酒0.30人参鹿副产品配制酒0.50甲醇a,g/L0.6GB 5009.266氰化物a(以HCN计),mg/L8.0GB 5009.36人参总皂苷,g/100ml0.02NY 318 附录 B注:a甲醇,氰化物指标均按100%酒精度折算。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895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7.1.1产品出厂前,应由公司质检部门按标准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7.1.2出厂检验项目:感官、净含量、酒精度、总糖、总酸。7.2型式检验7.2.1 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试制鉴定;b)停产一年恢复生产时;c)正式生产时,如原料、工艺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2.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Q/JYSR0001S-201947.3组批与抽样7.3.1 组批以一次勾兑、调配质量相同的产品为一批次。7.3.2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7.3.2.1 在成品库内以随机取样,抽样单位以瓶计。7.3.2.2 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不应少于8瓶(总数不少于3000mL),一式两份,供检验和复验备用。7.4判定规则7.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4.2 检验结果有一项指标不合格(铅、甲醇除外),则加倍取样对不合格项目复检,复检仍不合格,则判为整批产品不合格。8标签应符合 GB 7718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8.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配制酒配料表:蒸馏酒、食用酒精、四年以上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人参、枸杞、养殖梅花鹿鹿茸血、鹿鞭、白沙糖8.1.1 人参酒:蒸馏酒、食用酒精、四年以上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人参、枸杞、白沙糖8.1.2 人参鹿副产品配制酒人参鹿茸血酒:蒸馏酒、食用酒精、四年以上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人参、养殖梅花鹿鹿茸血、枸杞、白沙糖人参鹿鞭酒:蒸馏酒、食用酒精、四年以上及五年以下人工种植人参、养殖梅花鹿鹿鞭、枸杞、白沙糖净含量/规格:125ml/瓶、250ml/瓶、500ml/瓶、750ml/瓶、1380ml/瓶、35000ml/瓶或按实际包装生产者的名称:吉林市健源参茸有限公司生产地址:吉林省吉林市昌邑区左家镇鹿鸣大街丘号 11 幢号 39联系方式:0432-64701054生产日期:见喷码贮存条件:密封、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YSR0001S-2019注意事项:每 100ml 产品添加 1g 鲜园参的食用酒精浸出液;人参食用量3g/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饮用。警示语标识:过量饮酒,有害健康9包装9.1 内包装应符合GB/T 24694或GB 4806.7的规定。9.2 外包装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9.3 限制商品过度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Q/JYSR0001S-201959.4 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10运输、贮存和保质期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避免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或影响产晶质量的物品混装运输,运输温度在 5至 35之间为宜。产品应贮存于阴凉、避免阳光直射、通风良 好的场所。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贮,贮存温度在 5至 35之间为宜。GB 7718 规定酒精度大于等于 10%的饮料酒可以免除标示保质期,本产品酒精度 30.0 至 60.0%vol(20),免除标示保质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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