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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AK 0023 S-2021 代餐粉.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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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AK 0023 S-2021 代餐粉 2021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AKQ/JLAK0023S-2021代餐粉2021-03-06 发布2021-03-06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奥康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奥康生物科学技术研究有限公司 发布Q/JLAK0023S-2021221452S-20212021 05102024 0509Q/JLAK0023S-20211代餐粉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黑豆、黑燕麦、黑芝麻、黑米、桑椹、黑枣、黑枸杞、黑木耳、海藻、紫菜、赤小豆、红曲米、红枣、山楂、花生衣、枸杞子、番茄粉、红薯粉、苹果粉、猪肝粉、甘草、南瓜粉、玉米低聚肽粉、木瓜粉、胡萝卜粉、沙棘果、玉竹、薏苡仁、菊花、决明子、越桔、橘皮、荷叶、葛根、炒麦芽、山药、人参中的几种为主要原料,添加硫酸锌、维生素 c、维生素 B1、维生素 E、叶黄素酯、维生素 A、维生素 B2、硒、低聚异麦芽糖、乳糖中的一种或几种,其中黑芝麻、黑豆、黑米、赤小豆经熟制,黑燕麦、桑椹、黑枣、黑枸杞、黑木耳、海藻、紫菜、红曲米、红枣、燕麦、山楂、花生衣、枸杞子、甘草、沙棘果、玉竹、薏苡仁、菊花、决明子、越桔、橘皮、荷叶、山药、人参、乌药叶、葛根、炒麦芽粉碎后与番茄粉、红薯粉、苹果粉、猪肝粉、南瓜粉、玉米低聚肽粉、木瓜粉、胡萝卜粉、硫酸锌、维生素 c、维生素 B1、维生素 E、叶黄素酯、维生素 A、维生素 B2、亚硒酸钠、低聚异麦芽糖、乳糖中的一种或几种混合,分装,经灭菌、检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代餐粉。本产品属于其他方便食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EGB 190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亚硒酸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测定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8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 A、D、E 的测定GB 5009.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 B1 的测定GB 5009.8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 B2 的测定GB 5413.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 C 的测定Q/JLAK0023S-20212GB 574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192黑木耳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 挤出复合GB/T 11761芝麻GB 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用食品标签GB 147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AGB 1475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B1(盐酸硫胺)GB 1475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B2(核黄素)GB 1475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C(抗坏血酸)GB 1488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GB/T 18672枸杞GB/T 19618甘草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T 20353地理标志产品 怀菊花GB/T 20881低聚异麦芽糖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T 23597干紫菜GB 2557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硫酸锌GB 255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糖GB/T 26150免洗红枣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572桑椹(桑果)NY/T 599红小豆NY/T 832黑米NY/T 892绿色食品 燕麦及燕麦粉NY/T 957番茄粉NY/T 1513绿色食品 畜禽可食用副产品NY/T 1884绿色食品 果蔬粉QB/T 2847功能性红曲米(粉)QB/T 4707玉米低聚肽粉DB13/T 5226地理标志产品 涉县黑枣DB22/T 2619吉林黑豆DBS23/008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越桔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DBS/024吉林省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 山楂、沙棘、玉竹、薏苡仁、决明子、荷叶、葛根、炒麦芽、山药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 2008 年第 12 号新资源食品叶黄素酯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 年版)花生衣Q/JLAK0023S-202133分类产品按原料种类可分为分类 1 十黑代餐粉、分类 2 十红代餐粉、分类 3 十黄代餐粉、分类 4 山楂红曲米代餐粉。3.1分类 1十黑代餐粉:以黑豆、黑燕麦、黑芝麻、黑米、桑椹、黑枣、黑枸杞、黑木耳、海藻、紫菜为主要原料,其中黑芝麻、黑豆、黑米经熟制,与黑燕麦、桑椹、黑枣、黑枸杞、黑木耳、海藻、紫菜粉碎后与硫酸锌混合,分装,经灭菌、检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十黑代餐粉。3.2分类 2十红代餐粉:以赤小豆、红曲米、红枣、山楂、花生衣、枸杞子、番茄粉、红薯粉、苹果粉、猪肝粉、甘草为主要原料,添加维生素 c、维生素 B1,其中赤小豆经熟制,与红曲米、红枣、山楂、花生衣、枸杞子、甘草粉碎后与番茄粉、红薯粉、苹果粉、猪肝粉、维生素 c、维生素 B1混合,分装,经灭菌、检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十红代餐粉。3.3分类 3十黄代餐粉:以南瓜粉、玉米肽、木瓜粉、胡萝卜粉、沙棘果、玉竹、薏苡仁、菊花、决明子、越桔、橘皮为主要原料,添加叶黄素、维生素 A、维生素 B2、亚硒酸钠,其中沙棘果、玉竹、薏苡仁、菊花、决明子、越桔、橘皮粉碎后与南瓜粉、玉米肽、木瓜粉、胡萝卜粉、叶黄素酯、维生素 A、维生素B2、亚硒酸钠混合,分装,经灭菌、检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十黄代餐粉。3.4分类 4山楂红曲米代餐粉:以山楂、红曲米、决明子、荷叶、葛根、炒麦芽、山药、桔皮、甘草为主要原料,添加低聚异麦芽糖、乳糖、维生素 B1,其中山楂、红曲米、决明子、荷叶、葛根、炒麦芽、山药、桔皮、甘草粉碎成细粉加入低聚异麦芽糖、乳糖、维生素 B1混合,然后分装,经灭菌、检验、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山楂红曲米代餐粉。4技术要求4.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4.1.1黑豆应符合 DB22/T 2619 的规定。4.1.2黑燕麦应符合 NY/T 892 的规定。4.1.3山楂、沙棘、玉竹、薏苡仁、决明子、荷叶、葛根、炒麦芽、山药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20 年版一部的规定。4.1.4黑芝麻应符合 GB/T 11761 的规定。4.1.5黑米应符合 NY/T 832 的规定。4.1.6桑椹应符合 GB/T 29572 的规定。4.1.7花生衣应符合上海市中药饮片炮制规范(2008 年版)的规定。4.1.8黑枣应符合 DB13/T 5226 的规定。4.1.9黑枸杞、枸杞子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10 黑木耳应符合 GB/T 6192 的规定。4.1.11 海藻应符合 GB 19643 的规定。4.1.12 紫菜应符合 GB/T 23597 的规定。Q/JLAK0023S-202144.1.13 赤小豆应符合 NY/T 599 的规定。4.1.14 红曲米应符合 QB/T 2847 的规定。4.1.15 红枣应符合 GB/T 26150 的规定。4.1.16 西红柿粉、红薯粉、苹果粉、南瓜粉、木瓜粉、胡萝卜粉应符合 NY/T 1884 的规定。4.1.17 猪肝粉为棕黄色粉末,应符合 GB 2762、GB2763 的规定。4.1.18 橘皮应符合 GB 2762、GB2763 的规定。4.1.19 甘草应符合 GB/T 19618 的规定。4.1.20 菊花符合 GB/T 20353 的规定。4.1.21 越桔应符合 DBS23/008 的规定。4.1.22 硫酸锌应符合 GB 25579 的规定。4.1.23 维生素 C 应符合 GB 14754 的规定。4.1.24 维生素 B1 应符合 GB 14751 的规定。4.1.25 维生素 B2 应符合 GB 14752 的规定。4.1.26 维生素 A 应符合 GB 14750 的规定。4.1.27 维生素 E 应符合 GB 1886.233 的规定。4.1.28 叶黄素应符合 GB 26405 的规定。4.1.29 亚硒酸钠应符合 GB 1903.9 的规定。4.1.30 玉米低聚肽粉应符合 QB/T 4707 的规定。4.1.31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T 20881 的规定。4.1.32 乳糖应符合 GB 25595 的规定。4.1.3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各分类具有各自特有的色泽;色泽均匀一致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组织形态均匀的粉末或颗粒状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10.0GB 5009.54.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19GB 5009.124.5微生物限量Q/JLAK0023S-20215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单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 4789.5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食品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5食品营养强化剂品种使用量强化物质的含量检验方法维生素A2000g/kg6000g/kg2000g/kgGB 5009.82维生素B17.5mg/kg17.5mg/kg7.5mg/kgGB 5009.84维生素B27.5mg/kg17.5mg/kg7.5mg/kgGB 5009.85维生素C300mg/kg1000mg/kg300mg/kgGB 5413.18维生素E50mg/kg125mg/kg50mg/kgGB 5009.82锌10mg/kg40mg/kg10mg/kgGB 5009.82硒140g/kg280g/kg140g/kgGB 5009.82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7.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项目的检验。7.2型式检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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