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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KYK
0001
S-2020
纳豆块系列纳豆制品
2020
纳豆块
系列
豆制品
江 苏 快 健 药 业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KYK 0001S-2020 纳豆块系列(纳豆制品)2020-11-09 发布 2020-12-29 实施 江苏快健药业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 Q/JKYK J S Q B备案编号:3 2 3 7 8 2 S-2 0 2 0备案日期:2 0 2 0-1 2-2 8Q/JKYK 0001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定的格式进行编写并确定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本标准贯彻执行了 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 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中铅(以 Pb 计)限量为 0.4mg/kg,严于 GB 27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中“豆类制品(豆浆除外)”铅(以 Pb 计)限量 0.5mg/kg 的规定。本标准由江苏快健药业科技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朱太来、宣卫东。本标准于 2020 年 11 月首次发布。J S Q BQ/JKYK 0001S-2020 1 纳豆块系列(纳豆制品)1 范围 本标准规定纳豆块系列(豆制品)的命名规则、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纳豆粉为原料,选择性添加玛咖粉、葛根、黄精、人参(人工种植)、枸杞、玉竹、银杏、低聚果糖、低聚异麦芽糖、微晶纤维素、羟丙基甲基纤维素、羧甲基纤维素钠、食用酒精、生产用水中的一种或多种为辅料,经配料、混合、压块成型、包衣或者不包衣、包装制成的纳豆块系列(纳豆制品)(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豆制品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930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坚果与籽类食品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886.1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微晶纤维素 GB 1886.10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 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T 18672 枸杞 GB/T 20881 低聚异麦芽糖 GB/T 23528 低聚果糖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 年第 13 号)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 17 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J S Q BQ/JKYK 0001S-2020 2 3 命名规则 产品根据添加量最多的一种辅料进行命名,命名规则:“纳豆块(纳豆制品)+添加量最多的一种辅料名称”。例如:以银杏为添加量最多的一种辅料加工而成的产品,命名为“纳豆银杏块(纳豆制品)”。4 要求及试验方法 4.1 原辅料要求 4.1.1 纳豆粉:应符合 GB 2712 的规定。4.1.2 玛咖粉: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玛咖粉作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1 年第 13 号)、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3 葛根、黄精、玉竹: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4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卫生部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2012 年第17 号)、GB 2762、GB2763 的规定。4.1.5 枸杞:应符合 GB/T 18672 的规定。4.1.6 银杏:应符合 GB 19300、GB 2762、GB 2763 的规定。4.1.7 低聚果糖:应符合 GB 15203、GB/T 23528 的规定。4.1.8 低聚异麦芽糖:应符合 GB 15203、GB/T 20881 的规定。4.1.9 羟丙基甲基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9 的规定。4.1.10 微晶纤维素:应符合 GB 1886.103 的规定。4.1.11 食用酒精:应符合 GB 31640 的规定。4.1.12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规定。4.1.13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规定。表 2 感官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色泽 呈淡黄色至黄褐色 取适量试样置于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滋味与气味 具有纳豆块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形态完整,大小一致,无霉变,无明显变形的块状 杂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杂质 4.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4.4 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 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4 规定。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水分/(g/100g)10.0 GB 5009.3 铅(以 Pb 计)(mg/kg)0.4 GB 5009.12 黄曲霉毒素 B1(g/kg)5.0 GB 5009.22 食品添加剂 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 J S Q BQ/JKYK 0001S-2020 3 表 4 微生物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大肠菌群,CFU/g 5 2 100 100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沙门氏菌 5 0 0-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 5 1 100 1000 GB 4789.10 第二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件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进行。4.6 食品生产过程中卫生要求 食品生产加工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5 检验规则 5.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5.2 出厂检验 产品应由公司品质保证部门按本标准规定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检验报告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水分、大肠菌群。5.3 型式检验 5.3.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要求的 4.2、4.3、4.4、4.5 全部项目。5.3.2 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时;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要求时;e)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5.4 组批与抽样 5.4.1 同一天、同一条生产线包装完好的同一规格、同一品种产品为一批号,并顺序编号。5.4.2 出厂检验的样本应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00g(不少于 8 个最小销售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5.4.3 型式检验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1kg(不少于8个最小销售包装单位,用于净含量允差检验的样本另计)。5.5 判定规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一项或几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允许用备样品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合格,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复检仍有不合格项目,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6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6.1 标志 6.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的要求。添加新食品原料的,应标注不适宜人J S Q BQ/JKYK 0001S-2020 4 群和食用限量。6.1.2 运输包装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数量、净重、商标及防潮、防压等标志,并符合 GB/T 191 的要求。6.2 包装 产品包装材料和容器应清洁、干燥,符合食品卫生要求。6.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过程中应该避免日晒,雨淋和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运。6.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处,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7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 24 个月。J S Q B