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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CLS
0001
S-2019
肥牛汁液态复合调味料
2019
肥牛汁
液态
复合
调味料
Q/JCLS0001S-2019220162S-20192019040920220408*Q/JCLS备案号:220169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4 月 08 日吉林省川御良厨食品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CLS0001S-2019肥牛汁(液态复合调味料)2019-01-16 发布2019-01-16 实施吉林省川御良厨食品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CLS0001S-20191肥牛汁(液态复合调味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水、酿造酱油、鱼露、鲜贝露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水、脱脂大豆)、水、食用盐、味精、干贝、扇贝粉调味料(扇贝、麦芽糊精、味精、二氧化硅)、香辛料、黄酒(含小麦)、白砂糖、麦芽糊精、食品添加剂(焦糖色、5-肌苷酸二钠、山梨酸钾、冰糖、鸡精调味料、味精、食用调和油、鸡汁调味料为主要原料,添加食品添加剂(柠檬酸、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经调配、搅拌、杀菌、灌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调味汁(肥牛汁),属于液体调味料(液态复合调味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GB 5009.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013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调味品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186酿造酱油GB/T 19741液体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Q/JCLS0001S-20192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GB 31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复合调味料GB/T 35883冰糖NY/T 1886绿色食品 复合调味料SB/T 10292食用调和油SB/T 10371鸡精调味料SB/T 10458鸡汁调味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酿造酱油应符合 GB 18186 的规定。3.1.3鱼露应符合 GB 10133 的规定。3.1.4鲜贝露应符合 GB 10133 或 Q/NBAK0005S 的规定。3.1.5冰糖应符合 GB/T 35883 的规定。3.1.6鸡精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371 的规定。3.1.7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3.1.8食用调和油应符合 SB/T 10292 的规定。3.1.9鸡汁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58 的规定。3.1.10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11 山梨酸钾应符合 GB 1886.39 的规定。3.1.12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色至深褐色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组织形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组织形态呈液体状,允许有少量沉淀滋、气味具有本品特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氨基酸态氮(以N计),g/100mL0.50GB 5009.235Q/JCLS0001S-20193表 2 续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食用盐(以NaCl计),g/100mL22.0GB 5009.44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L0.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L0.5GB 5009.11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8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g3.0GB 4789.3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2100 CFU/mL10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柠檬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山梨酸钾防腐剂1.0g/kg1.0g/kgGB 5009.28谷氨酸钠增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食品用香精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Q/JCLS0001S-20194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氨基酸态氮、食用盐、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每组批按随机抽样法抽取 500mL(不少于 10 个最小包装量),一份用于检验。一份留样备用。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肥牛汁(液态复合调味料)配料表(原料):水、酿造酱油、鱼露、鲜贝露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水、脱脂大豆)、水、食用盐、味精、干贝、扇贝粉调味料(扇贝、麦芽糊精、味精、二氧化硅)、香辛料、黄酒(含小麦)、白砂糖、麦芽糊精、食品添加剂(焦糖色、5-肌苷酸二钠、山梨酸钾、冰糖、鸡精调味料、味精、食用调和油、鸡汁调味料、柠檬酸、山梨酸钾、食品用香精净含量/规格:100mL/袋、450mL/瓶或按生产需要标注生产者的名称:吉林省川御良厨食品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农安县合隆镇长春农安经济开发区凯旋北路以东联系方式:生产日期:见包装保质期:18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开封后需冷藏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CLS0001S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Q/JCLS0001S-20195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264 千焦(kJ)3%蛋白质2.7 克(g)5%脂肪3.5 克(g)6%碳水化合物5.2 克(g)2%钠1750 毫克(mg)88%8包装内包装应符合GB/T 19741、GB 4806.1、GB 4806.5、GB 4806.7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