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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NJS
0013
S-2019
农家亲新型果冻布丁
2019
农家
新型
果冻
布丁
Q/JNJS 晋江农家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企业标准 Q/JNJS 0013S-2019 FUHE 农家亲新型果冻布丁 2019-01-15 发布 2019-02-18 实施 晋江农家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 发 布 Q/JNJS 0013S-2019 前 言 本标准的格式和表述是根据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进行编写。本标准的污染物限量指标依据GB 2762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GB 2762的要求。本标准由晋江农家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晋江农家亲食品有限责任公司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许嘉裕、越勇方。I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NJS 0013S-2019 农家亲新型果冻布丁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农家亲新型果冻布丁的产品分类、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3 产品分类”中定义的系列果冻布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1352 大豆 GB/T 1532花生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 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1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 GB 1886.18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醇液 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 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5009.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 GB 5009.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461 食用盐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43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特殊膳食用食品标签 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929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果冻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NJS 0013S-2019 GB 1964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GB/T 19883 果冻 GB 2830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麦芽糖醇和麦芽糖醇液 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NY/T 494 魔芋粉 DB 46/42 椰纤果卫生标准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3 产品分类 3.1 按组织形态分类 凝胶果冻和可吸果冻等按 GB 19883 的规定。3.2 按原料分类 3.2.1 无糖果冻:以水、糖醇(木糖醇等糖)、奶粉和魔芋粉、卡拉胶等增稠剂、食用用香精为原料以及柠檬酸、苹果酸等酸度调节剂为食品添加剂,加入或不加入水果和花生、大豆等熟制谷物,经溶胶、调配、灌装、封口、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含糖量符合 GB 13432 中关于无糖食品的规定,即含糖量(指所有单糖和双糖)低于 5g/100g 的果冻。3.2.2 低糖果冻:以水、糖醇(木糖醇等糖醇)、奶粉和魔芋粉、卡拉胶等增稠剂、食用香精为原料以及柠檬酸、苹果酸等酸度调节剂为食品添加剂,加入或不加入水果和花生、大豆等熟制谷物,经溶胶、调配、灌装、封口、杀菌、冷却等工序加工而成的,含糖量(以蔗糖计)低于 10g/100g 的果冻。3.2.3 谷物果冻:在GB/T 19883所定义果冻的生产过程加入适量熟制谷物(如花生、大豆等)而制成的果冻。3.2.4 咸味果冻:在GB/T 19883所定义果冻的生产过程加入适量食盐等调味料、加入或不加入熟制谷物(如花生、大豆等)而制成的果冻。3.2.5 布丁:符合3.2.1-3.2.4中的任何一项,且添加乳或乳制品等原料生产的产品,蛋白质/(%)1.0。4 要求 4.1 原料要求 4.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1.2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4.1.3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5 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规定。4.1.6 椰果应符合 DB 46/42 的规定。4.1.7 食用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NJS 0013S-2019 4.1.8 魔芋粉应符合 NY/T494 的规定。4.1.9L-苹果酸应符合 GB 1886.40 的规定。4.1.10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4.1.11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4.1.12麦芽糖醇应符合GB 28307的规定。4.1.13山梨糖醇应符合GB 1886.187的规定。4.1.14食用盐应符合GB 5461的规定。4.1.15花生应符合GB/T 1532的规定。4.1.16大豆应符合GB 1352的规定。4.1.17奶粉应符合GB 19644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 泽 具有品种应有的色泽 风 味 具有品种应有的风味,无异味 组织形态 凝胶果冻呈凝胶状,组织柔软适中,富有弹性、细腻、均匀、无明显絮状物 可吸果冻呈半流体凝胶状,能够用吸管或吸嘴直接吸食 果冻中添加的果肉、谷物应具有正常的组织形态 杂 质 正常视力观察无可见外来杂质 4.3 规格要求 应符合GB/T 19883的规定。4.4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指标 无糖果冻 低糖果冻 谷物果冻 咸味果冻 氯化物(以Cl-计)/(g/100g)-5 可溶性固形物(以折光计)/%5 10 总砷(以As计)/(mg/kg)0.2 铅(以Pb计)/(mg/kg)1.0 二氧化硫残留量/(mg/kg)50 黄 原 胶/(g/k g)0.8 黄曲霉毒素B1a/(ug/kg)5 注a:黄曲霉毒素B1为加入熟制谷物的产品检测项目。4.5 微生物指标 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3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NJS 0013S-2019 表3 微生物指标 项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以/25g 表示)n c m M 菌落总数/(CFU/g)5 2 102 103 大肠菌群/(MPN/g)5 2 10 100 霉菌/(CFU/g)20 酵母/(CFU/g)20 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微生物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微生物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GB/T 2789.24 执行。4.5 净含量 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木糖醇等糖醇、卡拉胶、柠檬酸、柠檬酸钠、L-苹果酸、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撕开样品封口,将内容物倒入白瓷盘内,在明亮的自然光处观察其色泽、形态及杂质、嗅其风味,品其滋味并检查其组织形态。5.2 理化指标 5.2.1 氯化物 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可溶性固形物 按 GB/T 10788 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总砷 按GB 5009.11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NJS 0013S-2019 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二氧化硫残留量 按GB5009.34规定的方法测定。5.2.7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 5009.22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微生物指标 5.3.1 菌落总数 按GB 4789.2规定的方法检验。5.3.2 大肠菌群 按GB 4789.3规定的方法检验。5.3.4 霉菌、酵母 按GB 4789.15规定的方法测定 5 5.4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工艺条件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批量样品以“包”为单位。6.2 抽样 从每批产品中按质量的五万分之一的比例随机抽取样品,抽样量最低不得少于 2kg。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并附上合格证后,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按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数、标志、标签。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要求。6.3.2.2 正常生产时每一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产品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NJS 0013S-2019 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6.4.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2 检验结果中微生物指标、食品添加剂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4.3 检验结果中,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如不符合标准要求,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 应符合 GB/T 19883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