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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MWZC 0001 S-2021 高粱大米酿造白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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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MWZC 0001 S-2021 高粱大米酿造白酒 2021 高粱 大米 酿造 白酒
Q/JMWZC广东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JMWZC 0001S-2021高粱大米酿造白酒2021-06-01 发布2021-06-10 实施江门市文之昌酒业有限公司发 布备案号:44070255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6月1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Q/JMWZC 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编制。本标准由江门市文之昌酒业有限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富荣。本标准于 2021 年 6 月 1 日首次发布。Q/JMWZC 0001S20211高粱大米酿造白酒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高粱大米酿造白酒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高粱、大米为原料,用酒曲作为糖化发酵剂,经蒸煮、拌曲、糖化、发酵、蒸馏、贮存陈酿、勾调、过滤、灌装等工艺制成,未添加食用酒精及非白酒发酵产生的呈香呈味物质的白酒。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4大米GB 275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蒸馏酒及其配制酒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806.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4806.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金属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3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氰化物的测定GB 5009.2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酒中乙醇浓度的测定GB 5009.26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甲醇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31高粱GB/T 10345白酒分析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30642食品抽样检验通用导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Q/JMWZC 0001S202123.1原辅料要求3.1.1 高粱应符合 GB/T 8231 的要求。3.1.2 大米应符合 GB/T 1354 的要求。3.1.3 酒曲应无潮解,无发霉。3.1.4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5 以上原辅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要求。表1 感官要求项目指标色泽具有产品应有的色泽性状透亮透明液体,无悬浮物,无沉淀a滋味及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无异臭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a当酒的温度低于10时,允许出现白色絮状沉淀物质或失光。10以上时逐渐恢复正常。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要求。表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酒精度a,%vol10-68总酸(以乙酸计),g/L0.1总酯(以乙酸乙酯计),g/L0.1-苯乙醇,mg/L10固形物,g/L0.70甲醇b,g/L0.6氰化物b(以 HCN 计),mg/L8.0铅(以 Pb 计),mg/kg0.4锡(以 Sn 计),mg/kg250(仅限于食用镀锡包装罐包装的产品)a 酒精度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之差不得超过1%vol。b 按 100%酒精度折算。3.4食品添加剂3.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品种和使用限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Q/JMWZC 0001S202135.1感官要求按GB/T 10345规定的方法测定。5.2理化指标5.2.1 酒精度按GB 5009.225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总酯、总酸、-苯乙醇、固形物按GB/T 10345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甲醇按GB 5009.266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按GB 5009.12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氰化物按GB 5009.36规定的方法测定。5.2.6 锡按GB 5009.16规定的方法测定。5.3净含量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6检验规则6.1原辅料入库检验原辅料入库前应由厂质量监督和技术检验部门按原辅料标准要求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组批以同一批原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6.3抽样按GB/T 30642的规定执行。6.4出厂检验6.4.1 出厂前应对产品进行检验,检验结果符合本标准要求的产品方可出厂。6.4.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酒精度、甲醇、净含量。6.5型式检验6.5.1 型式检验应每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定型投产时;b)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d)原料产地或供货商发生变化时;e)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f)食品安全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5.2 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本标准规定的所有技术指标及标签。6.6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则判定该批产品合格。检验结果中若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允许在原抽样样品中加倍抽样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7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7.1标签、标志Q/JMWZC 0001S202147.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757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要求。7.1.2 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7.2包装7.2.1 包装材料必须符合食品卫生要求和有关规定。玻璃瓶应符合 GB 4806.5 的要求,金属容器或金属盖应符合 GB 4806.9 的要求,塑料瓶或塑料瓶盖应符合 GB 4806.7 的要求,陶瓷容器应符合 GB 4806.4的要求。包装容器应整齐、清洁、封装严密,无漏酒现象。7.2.2 外包装必须使用合格的包装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干燥,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物品混运。运输过程应有篷布遮盖,避免日晒、雨淋,避免强烈震荡。产品装卸时应小心轻放。7.4贮存在贮存过程中,应保持场地清洁、干燥、通风良好,严防日光直射。严禁与有毒物品堆放在一起。贮存时货物离地10cm,离墙10cm。严禁火种、火源靠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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