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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ZK
0004
S-2019
鹿膏
2019
Q/JLZK0004S-2019220416S-201920190425202204 24*Q/JLZK备案号:220416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4 月 24 日吉林省逐鹿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ZK0004S-2019鹿膏2019-04-10 发布2019-04-10 实施吉林省逐鹿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 发布Q/JLZK0004S-20191前言本标准之前公示转正,因公司发展需要现将配料表前后顺序变更如下:1.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是以鹿血、鹿鞭、鹿尾(去骨)、鹿筋、鹿皮、鹿心、鹿脑、鹿肾、鹿肉、鹿肝的可食用部分经原料预处理、煎煮、浓缩成膏;添加人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蜂蜜、大枣、桑椹、龙眼肉、丁香、山药、百合、茯苓、桃仁、小茴香、黄精、阿胶、红糖、生姜,经原料预处理、煎煮、浓缩成膏;将上述二者浓缩膏与蜂蜜经混合、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鹿膏,属于其他食品类。变更为本标准适用于以鹿副产品【鹿血、鹿鞭、鹿尾(去骨)、鹿筋、鹿皮、鹿心、鹿脑、鹿肾、鹿肉、鹿肝】的可食用部分经原料预处理、煎煮、浓缩成膏;添加蜂蜜、红糖、山药、茯苓、大枣、丁香、百合、人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桑椹、黄精、龙眼肉、桃仁、小茴香、生姜、阿胶为原料,经清洗(或不清洗)、切制(或不切制)、烘干、粉碎、煎煮、浓缩、研磨、混合、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鹿膏,属于其他食品类。2.配料表由 配料表:养殖梅花鹿鹿血、鹿鞭、鹿尾(去骨)、鹿筋、鹿皮、鹿心、鹿脑、鹿肾、鹿肉、鹿肝、人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蜂蜜、大枣、桑椹、龙眼肉、丁香、山药、百合、茯苓、桃仁、小茴香、黄精、阿胶、红糖、生姜变更为配料表:鹿副产品【鹿血、鹿鞭、鹿尾(去骨)、鹿筋、鹿皮、鹿心、鹿脑、鹿肾、鹿肉、鹿肝】、蜂蜜、红糖、山药、茯苓、大枣、丁香、百合、人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桑椹、黄精、龙眼肉、桃仁、小茴香、生姜、阿胶3.3.2 表 1 感官要求 组织形态 1,固态块状改为固态近圆形4.3.5 表 4 微生物限量菌落总数修改为 m:104,M:105;霉菌50 CFU/g 改为霉菌30 CFU/g,酵母50 CFU/g 改为酵母30 CFU/gQ/JLZK0004S-20192鹿膏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鹿副产品【鹿血、鹿鞭、鹿尾(去骨)、鹿筋、鹿皮、鹿心、鹿脑、鹿肾、鹿肉、鹿肝】的可食用部分经原料预处理、煎煮、浓缩成膏;添加蜂蜜、红糖、山药、茯苓、大枣、丁香、百合、人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桑椹、黄精、龙眼肉、桃仁、小茴香、生姜、阿胶为原料,经清洗(或不清洗)、切制(或不切制)、烘干、粉碎、煎煮、浓缩、研磨、混合、分装、包装等工艺加工而成的鹿膏,属于其他食品类。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熟肉制品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的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789.3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镉的测定GB 5009.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总汞及有机汞的测定GB 500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 N-二甲基亚硝胺的测定GB 5009.12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铬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Q/JLZK0004S-20193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 吉林长白山人参GB/T 20351地理标志产品怀山药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T 26150免洗红枣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蜂蜜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0383生姜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食品原料用人参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QB/T 4561红糖QB/T 4594玻璃容器 食品罐头瓶NY 317鹿副产品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2015 版一部茯苓 小茴香 阿胶 黄精 桑椹 龙眼肉 桃仁 丁香百合 阿胶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关于批准(人参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鹿副产品【鹿血、鹿心、鹿尾(去骨)、鹿肉、鹿筋、鹿鞭、鹿皮、鹿脑、鹿肾、鹿肝】应符合 NY 317 的规定。3.1.2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规定。3.1.3人参(人工养植、4 年生或 5 年生)应符合 DBS22/024 及卫生部公告 2012 年第 17 号的规定。每 100 克添加人参 4.2 克。3.1.4茯苓、小茴香、黄精、桑椹、龙眼肉、桃仁、丁香、百合、阿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的规定。3.1.5红糖应符合 QB/T 4561 的规定。3.1.6大枣应符合 GB/T 26150 的规定。3.1.7山药应符合 GB/T 20351 的规定。3.1.8生姜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3.1.9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浅褐色至深褐色取5g左右的被测样品置于洁净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所述的食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1.固态近圆形,大小一致,无裂纹,表面光洁2 粘稠的半流体状,膏体细腻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杂质Q/JLZK0004S-20194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仅限凝固膏状产品检测)20.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04NY 318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49GB 5009.12总砷(以AS计),mg/kg0.5GB 5009.11镉(以Cd计),mg/kg0.1GB 5009.15总汞(以Hg计),mg/kg0.05GB 5009.17铬(以Cr计),mg/kg1.0GB 5009.123N-二甲基亚硝胺,ug/kg3.0GB 5009.263.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霉菌,CFU/g30GB 4789.15酵母,CFU/g(仅限半流体状产品检测)3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中平板计数法单核细胞增生李斯特氏菌500GB 4789.30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1000 CFU/gGB 4789.10 第二法沙门氏菌500GB 4789.4注: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 食品中农药残留的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Q/JLZK0004S-20195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标签。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抽样应符合表 6 规定。表 6 抽样数批量/盒或袋样品量/盒或袋15003501100051000 以上10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鹿膏配料表:鹿副产品【鹿血、鹿鞭、鹿尾(去骨)、鹿筋、鹿皮、鹿心、鹿脑、鹿肾、鹿肉、鹿肝】、蜂蜜、红糖、山药、茯苓、大枣、丁香、百合、人参(人工种植、4 年生或 5 年生)、桑椹、黄精、龙眼肉、桃仁、小茴香、生姜、阿胶Q/JLZK0004S-20196净含量/规格:生产企业名称:吉林省逐鹿源生物科技开发有限公司地址:吉林省长春市双阳区鹿乡镇街道(加油站南行 100 米)电话:生产日期:见喷码处.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请置于密封,避光,阴凉干燥处.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食用方法:产品类别:其它食品类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最大食用限量:人参食用量3克/天。每100克产品添加人参4.2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14周岁以下儿童。7.2 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7 的规定。表 7 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g)NRV%能量1052千焦(kJ)13%蛋白质8.0克(g)13%脂肪2.2克(g)4%碳水化合物49.1克(g)16%钠64毫克(mg)3%8包装包装袋选用纸塑复合材料,应符合 GB 9683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