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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YS
0008
S-2019
咖喱调味料
2019
咖喱
调味料
Q/JSYS 福建省晋江市安海三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企业标准 Q/JSYS 0008S2019 代替 Q/JSYS 0008S-2019 咖喱调味料 2019 09 08 发布 2019 09 30 实施 福建省晋江市安海三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 发 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YS 0008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和质量指标(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酸价、过氧化值指标参考 GB/T 20293油辣椒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的规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代替2019年03月29日备案通过的备案号为0595350096S(2019)的企业标准Q/JSYS 0008S2019咖喱调味料。本标准与 Q/JSYS 0008S2019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修改“1 范围”的表述方式。本标准于 2019 年 09 月 08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省晋江市安海三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晋江市安海三源食品实业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陈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YS 0008S2019 1 咖喱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咖喱调味料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食用植物油(或不加)、食用氢化油(或不加)、淀粉、咖喱粉、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麦芽糊精、水、香辛料、椰子粉、蟹黄粉、酵母抽取物、洋葱粉、辣椒粉、番茄粉、乳粉、鸡肉粉、浓缩苹果汁中的几种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磷脂、5-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琥珀酸二钠、维生素 E、食品用香精,经加热搅拌、充填密封、杀菌(或不杀菌)、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非即食类半固态咖喱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20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基麦芽酚 GB 1886.23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E 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 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1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油脂制品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96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乳粉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YS 0008S2019 2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T 22266 咖喱粉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84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 GB 299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产品分类 3.1 含油型 以食用植物油、食用氢化油、淀粉、咖喱粉、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麦芽糊精、水、香辛料、椰子粉、蟹黄粉、酵母抽取物、洋葱粉、辣椒粉、番茄粉、乳粉、鸡肉粉、浓缩苹果汁为原料,适量使用磷脂、5-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琥珀酸二钠、维生素 E、食品用香精,经加热搅拌、充填密封、杀菌(或不杀菌)、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非即食类半固态咖喱调味料(含油型产品指工艺中添加食用植物油和食用氢化油且成品中脂肪含量应大于 10)。3.2 不含油型 以食用植物油(少量或不加)、食用氢化油(少量或不加)、淀粉、咖喱粉、白砂糖、食用盐、味精、麦芽糊精、水、香辛料、椰子粉、蟹黄粉、酵母抽取物、洋葱粉、辣椒粉、番茄粉、乳粉、鸡肉粉、浓缩苹果汁为原料,适量使用磷脂、5-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琥珀酸二钠、维生素 E、食品用香精,经加热搅拌、充填密封、杀菌(或不杀菌)、包装等工序加工而成的非即食类半固态咖喱调味料。4 技术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规定。4.1.2 食用氢化油:应符合 GB 15196 的规定。4.1.3 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规定。4.1.4 咖喱粉:应符合 GB/T 22266 的规定。4.1.5 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4.1.6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规定。4.1.7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规定。4.1.8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规定。4.1.9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YS 0008S2019 3 4.1.10 香辛料、洋葱粉、辣椒粉:应符合 GB/T 15691 的规定。4.1.11 椰子粉、蟹黄粉、番茄粉:应符合供货商已备案食品安全企业标准的规定。4.1.12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规定。4.1.13 乳粉:应符合 GB 19644 的规定。4.1.14 鸡肉粉:应符合 SB/T 10415 的规定。4.1.15 浓缩苹果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4.1.16 磷脂:应符合 GB 28401 的规定。4.1.17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规定。4.1.18 乙基麦芽酚:应符合 GB 1886.208 的规定。4.1.19 琥珀酸二钠:应符合 GB 29939 的规定。4.1.20 维生素 E:应符合 GB 1886.233 的规定。4.1.21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色泽 气味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气味,无异味,无异嗅 状态 具有该品种产品应有的状态,无霉变、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4.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指 标 项 目 含油型 不含油型 水分,g/100 g 45 氯化物(以 NaCl 计),%20 30 氨基酸态氮,g/100 g 0.01 酸价(以脂肪计)(KOH),mg/g 5 过氧化值(以脂肪计),g/100 g 0.25 铅(以 Pb 计),mg/kg 1.0 总砷(以 As 计),mg/kg 0.5 4.4 真菌毒素限量 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4.5 净含量 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YS 0008S2019 4 4.6 食品添加剂 4.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6.2.1 磷脂、5-呈味核苷酸二钠、乙基麦芽酚、维生素 E(抗氧化剂)、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6.2.2 琥珀酸二钠使用量20.0 g/kg。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 试验方法 6.1 感官检验 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6.2 理化检验 6.2.1 水分:按 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检验。6.2.2 氯化物:按 GB 5009.44 规定的方法检验。6.2.3 氨基酸态氮:按 GB 5009.235 规定的方法检验。6.2.4 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检验。6.2.5 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检验。6.2.6 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6.2.7 总砷:按 GB 5009.11 规定的方法检验。6.3 净含量 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7.2 产品出厂 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7.3 抽样 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样数量为 12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份备查。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YS 0008S2019 5 7.4 产品检验 7.4.1 出厂检验项目 7.4.1.1 含油型: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氯化物、酸价、过氧化值。7.4.1.2 不含油型:净含量、感官要求、水分、氯化物、氨基酸态氮。7.4.2 型式检验项目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5 判定规则 7.5.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7.5.2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同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8 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 8.1 标签和标志 产品预包装标签和标志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要求,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要求。8.2 包装 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包含镀锡薄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8.3 运输 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8.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8.5 保质期 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