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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YS
0033
S-2019
红参植物饮品
2019
红参
植物
饮品
Q/JLYS0033S-2019222219S-20192019072920220728*Q/JLYS备案号:222219S-2019有效期至:2022 年 07 月 28 日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企业标准Q/JLYS0033S-2019代替 Q/JLYS0033S-2018红参植物饮品2019-07-07 发布2019-07-12 实施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 发发布布Q/JLYS0033S-20191前言本产品没有相应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特制定企业标准,做为产品生产、质量控制依据。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 Q/JLYS0033S-2018。本标准与 Q/JLYS0033S-201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配方进行调整;按要求规范了企业标准的编写格式;按要求规范了标签内容的编写格式本标准由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起草单位:吉林省集安益盛药业股份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栾晓阳Q/JLYS0033S-20191红参植物饮品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桑椹、黄精、枳椇子、甘草、马齿苋、经煎煮、过滤、浓缩后,添加菊粉、木糖醇、柠檬酸、柠檬酸钠、黄原胶、水,经混合调配、灌装、分装、杀菌、包装等工艺制成的植物饮料红参植物饮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2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GB 1886.4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T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31326植物饮料DBS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Q/JLYS0033S-20192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NY 318人参制品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一部(2015 年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卫生部公告2009年第5号关于批准批准菊粉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卫生部公告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红参应为人工种植、5 年生,且符合 DBS22/024 的规定,每 100 毫升产品添加红参 15 克。3.1.2 桑椹、黄精、甘草、马齿苋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版一部的规定。3.1.3 菊粉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卫生部公告 2009 年第 5 号的规定。3.1.4 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5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6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7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规定。3.1.8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9 枳椇子应符合卫生部药品标准中药材(第一册)(1992 年)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黄色至棕褐色取一定量混合均匀的样品置50ml无色透明烧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尝滋味,检查其无异物。滋味、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味甜、微苦、无异味状态均匀粘稠液体,无焦糊和酸败现象、允许有清摇即散沉淀无肉眼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人参总皂苷,%0.1NY 318 附录B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Pb),mg/L0.29GB 5009.12Q/JLYS0033S-201933.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2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ml)5211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4789.15酵母(CFU/ml)20GB4789.15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ml1000CFU/mlGB 4789.10 第二法注 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柠檬酸酸味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柠檬酸钠酸味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黄原胶增稠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人参总皂苷、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Q/JLYS0033S-20194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从出厂检验合格的同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 20 瓶(盒)产品作为检验样品。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 项(含2 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符合要求,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学(生物学)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判该批产品型式检验合格。型式检验项目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项目不合格,可取备样复检,复检后仍不符合标准的要求,判该批产品检验不合格。任何一项卫生(安全)或微生物学(生物学)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当供需对双方检验结果有争议时,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委托国家授权的检验部门进行仲裁检验,以仲裁检验结果为准。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红参植物饮品配料表:水、红参(人工种植、5 年生)、菊粉、木糖醇、桑椹、黄精、枳椇子、甘草、马齿苋、柠檬酸、柠檬酸钠、黄原胶净含量/规格:200mL/盒、400mL/盒、600mL/盒、700mL/盒、800mL/盒或依据市场需求而定。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见外包装生产日期:见外包装保质期:24 个月贮存条件:阴凉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058201137产品标准代号:Q/JLYS0033S食用方法:人参每日食用量3 克,本产品每 100 毫升添加红参 15 克;菊粉每日食用量15 克,每 100 毫升产品含菊粉 15 克。不适宜人群: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注意事项:不宜与藜芦、五灵脂、萝卜同食。7.2营养成分表Q/JLYS0033S-20195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340 千焦(kJ)4%蛋白质0 克(g)0%脂肪0 克(g)0%碳水化合物20.0 克(g)7%钠35 毫克(mg)2%8包装产品的内包装应采用符合 GB 4806.5、GB 4806.7、GB/T 10004、GB/T 28118 等规定,瓶外壁贴有标签或袋外印有标签,标签符合 GB 7718 及 GB 28050 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 GB 23350 的规定,运输及贮运包装用瓦楞纸箱,符合 GB/T 6543 及 GB/T 191 的规定,包装牢固,运输中不得破损。9保质期保质期为 24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