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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TS 0019 S-2021 牛蒡根玉竹桑叶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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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TS 0019 S-2021 牛蒡根玉竹桑叶固体饮料 2021 牛蒡 玉竹 桑叶 固体 饮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TSQ/JLTS0019S-2021牛蒡根玉竹桑叶固体饮料2021-12-03 发布2021-12-15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省特医食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省特医食品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JLTS0019S-2021224686S-20212021 12272024 1226Q/JLTS0019S-20211牛蒡根玉竹桑叶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牛蒡根、玉竹、桑叶、人参(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以下生)、肉桂、白扁豆、黄精、茯苓、山药、枸杞子、余甘子、苦瓜、玉米须、覆盆子、蒲公英、昆布、南瓜、决明子、白芷、荷叶、火麻仁、山梨糖醇、植物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嗜酸乳杆菌、低聚甘露糖、木糖醇、海藻酸钠、抗性糊精、二氧化硅为原辅料,牛蒡根、玉竹、桑叶、人参(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以下生)、肉桂、白扁豆、黄精、茯苓、山药、枸杞子、余甘子、苦瓜、玉米须、覆盆子、蒲公英、昆布、南瓜、决明子、白芷、荷叶、火麻仁经前处理、提取、酶解或不酶解、过滤、干燥、粉碎或不粉碎、添加植物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嗜酸乳杆菌、山梨糖醇、低聚甘露糖、木糖醇、海藻酸钠、抗性糊精、二氧化硅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分装、包装等主要工艺制成的植物固体饮料牛蒡根玉竹桑叶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18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糖醇和山梨糖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886.2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海藻酸钠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4806.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Q/JLTS0019S-20212GB 968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成型品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 10789饮料通则GB 12695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5267食品包装用聚乙烯硬片、膜GB/T 19506地理标志产品吉林长白山人参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2557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T 29602固体饮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致病菌限量DBS 22/024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食品原料用人参DB43/T 385南瓜NY/T 963苦瓜QB/T 4575食品加工用乳酸菌T/GDL 1抗性糊精中国药典玉竹 覆盆子 肉桂 白芷 黄精 茯苓山药 桑叶 荷叶 昆布蒲公英 火麻仁 决明子余甘子 枸杞子 白扁豆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公告原卫生部 2013 年第 10 号公告低聚甘露糖JJF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 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牛蒡根应符合国卫食品函201383 号及 GB 2762、GB2763 中根茎蔬菜的规定。3.1.2玉竹、覆盆子、肉桂、白芷、黄精、茯苓、山药、桑叶、荷叶、昆布、蒲公英、火麻仁、决明子、余甘子、枸杞子、白扁豆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的规定。3.1.3人参(人工种植5年及4年生)应符合DBS22/024和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的规定,食用限量3克/天;每100克产品添加本品小于50克。3.1.4玉米须应符合卫监督函2012年第306号的规定,不得有杂质、发霉现象。3.1.5南瓜应符合DB43/T 385的规定。3.1.6苦瓜应符合NY/T 963的规定。3.1.7低聚甘露糖应符合原卫生部2013年第10号公告的规定,食用限量1.5克/天;每100克产品添加本品小于20克。3.1.8山梨糖醇应符合GB 1886.187的规定。3.1.9植物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嗜酸乳杆菌应符合QB/T 4575的规定。3.1.10 木糖醇应符合GB 1886.234的规定。Q/JLTS0019S-202133.1.11 海藻酸钠应符合GB 1886.243的规定。3.1.12 抗性糊精应符合T/GDL 1的规定。3.1.13 二氧化硅应符合GB 25576的规定。3.1.14 酶制剂应符合GB 1886.174的规定。3.1.15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应具有本品应有的色泽本品置于白瓷盘中,在自然光下用目测法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取5g用沸水冲泡溶解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秒后,看烧杯底有无外来异物组织形态呈疏松、均匀一致的粉状或颗粉状滋、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7.0GB 5009.3人参总皂苷,%0.01NY 318 附录A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1035104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活菌数,CFU/g1106GB 4789.3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CFU/g1000CFU/gGB 4789.10 第二法注 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注 2: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Q/JLTS0019S-20214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海藻酸钠增稠剂、稳定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二氧化硅抗结剂15.0g/kg15.0g/kgGB 25576山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酶制剂食品用酶制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和 GB 12695 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要求、水分、净含量和菌落总数、大肠菌群。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产品按GB/T 2828.1和GB/T 2829规定的方法抽样。每批随机抽取6瓶(盒、袋)样品。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Q/JLTS0019S-20215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的规定。7.1 标签式样食品名称:牛蒡根玉竹桑叶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牛蒡根、玉竹、桑叶、人参(人工种植 5 年及 5 年以下生)、肉桂、白扁豆、黄精、茯苓、山药、枸杞子、余甘子、苦瓜、玉米须、覆盆子、蒲公英、昆布、南瓜、决明子、白芷、荷叶、火麻仁、山梨糖醇、植物乳杆菌、鼠李糖乳杆菌、嗜酸乳杆菌、低聚甘露糖、木糖醇、海藻酸钠净含量/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生产日期:保质期:36 个月贮存条件:密封,置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TS0019S-2021其他需要标示的内容:低聚甘露糖食用量1.5 克/天;人参食用量3 克/天,孕妇、哺乳期妇女及 14 周岁以下儿童不宜食用说明:本标签式样只作为标准申报用,实际情况按生产需要和国家相关法规规定标注7.2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NRV%能量894 千焦11%蛋白质2.7 克5%脂肪2.6 克4%碳水化合物36.4 克12%钠107 毫克5%8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 4806.7、GB/T 15267和GB/T 28118的规定,包装应严密、无泄漏。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产品密封,阴凉干燥处保存。产品堆放必须距离墙、地面 20cm 以上,不得与有害物质混存,防止潮湿。产品运输工具要清洁、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时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的货物混装混运。运输中防止挤压、日晒、雨淋、装卸时轻搬、轻放。在符合本标准规定条件下,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36 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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