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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T
0001
S-2020
米酒及其配制酒
2020
米酒
及其
配制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米酒及其配制酒备案号:360968S-2020备案日期:2020年12月11日有效期至:2025年12月10日Q/JLT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LT 0001S-20202020-11-10 发布2020-11-10 实施吉安市吉州区吉力泰酒业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LT 0001S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分类.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5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5 7 检验规则.5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6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LT 0001S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代替了Q/JLT 0001S2018米酒。本标准与Q/JLT 0001S2018 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范围。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更新了技术要求。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16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项下铅限量(以Pb计)0.2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吉安市吉州区吉力泰酒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露敏、黄捷。本标准批准人:杨贵生。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LT 0001S2020 1 米酒及其配制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米酒及其配制酒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大米、水、甜酒曲为原料,经蒸饭、糖化发酵、灭菌制成的甜酒酿,选择性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麦芽糖(饴)、果葡糖浆、蜂蜜、枸杞、桂花、生姜、人参(人工种植)、食用酒精、食品添加剂(琼脂、柠檬酸、三氯蔗糖、甜蜜素、焦糖色、山梨酸钾、苯甲酸钠)为辅料,经压榨过滤提汁(或不经压榨过滤提汁)、调配、勾兑、罐装、巴氏杀菌等工艺制成的米酒及其配制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T 1354 大米 GB 188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环己基氨基磺酸钠(又名甜蜜素)GB 188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 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18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苯甲酸钠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1886.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琼脂 GB 275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T 4789.25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酒类检验 GB 480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陶瓷制品 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 GB 5009.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环己基氨基磺酸钠的测定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LT 0001S2020 2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49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 GB/T 18672 枸杞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T 20883 麦芽糖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 30383 生姜 GB 316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酒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506 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 QB/T 4577 甜酒曲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一部 关于批准人参(人工种植)为新资源食品的公告(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3 分类 3.1 根据米酒调配工艺不同分为带醪糟米酒和不带醪糟米酒两类。3.2 按是否添加辅料分为米酒(配制酒)和米酒(其他发酵酒)。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大米 应符合GB/T 1354的规定。4.1.2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3 甜酒曲 应符合QB/T 4577的规定。4.1.4 白砂糖 应符合GB 317的规定。4.1.5 麦芽糖(饴)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LT 0001S2020 3 应符合GB/T 20883的规定。4.1.6 蜂蜜 应符合GB 14963的规定。4.1.7 枸杞 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4.1.8 生姜 应符合GB 30383的规定。4.1.9 食用酒精 应符合GB 31640的规定。4.1.10 琼脂 应符合GB 1886.239的规定。4.1.11 柠檬酸 应符合GB 1886.235的规定。4.1.12 三氯蔗糖 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4.1.13 甜蜜素 应符合GB 1886.37的规定。4.1.14 焦糖色 应符合GB 1886.64的规定。4.1.15 山梨酸钾 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4.1.16 苯甲酸钠 应符合GB 1886.184的规定。4.1.17 人参(人工种植)应符合原卫生部2012年第17号公告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18 桂花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分别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LT 0001S2020 4 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带糟米酒 不带糟米酒 外观 酒糟悬浮或沉于瓶底 酒体均匀较清亮、可略有沉淀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白色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色泽 乳白、半透明 淡黄色至琥珀色 滋味及气味 具有本品应有的米酒醇香,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带糟米酒 不带糟米酒 米酒(配制酒)米酒(其他发酵酒)米酒(配制酒)米酒(其他发酵酒)固形物含量/(g/100g)530 GB/T 10786 酒精度a(20)/(%vol)316 38 332 316 GB/T 15038 铅(以Pb计)/(mg/kg)0.15 GB 5009.12 总酸(以乳酸计)/(g/100mL)10 GB/T 5009.19 总糖(以葡萄糖计)/(g/100mL)30 GB/T 5009.19 a酒精度指标签标示值,与实测值不得超过1.0%vol;其他污染物限量按照GB 2762的规定执行。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b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mL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GB 4789.25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0 0/25mL-菌落总数 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 10 GB 4789.3 b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LT 0001S2020 5 5 食品添加剂 5.1 仅在米酒(配制酒)中使用食品添加剂,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米酒(配制酒)中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4 食品添加剂 添加剂名称 最大使用量(g/kg)检验方法/执行标准 米酒(配制酒)米酒(其他发酵酒)琼脂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柠檬酸 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三氯蔗糖 0.25g/kg 0.65g/kg GB 22255 甜蜜素 0.65 g/kg-GB 5009.97 焦糖色(普通法)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山梨酸钾 0.4 g/kg-GB 5009.28 苯甲酸钠 0.4 g/kg-GB 5009.28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酒精度、总酸、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