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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SR
0051
S-2022
菊苣白茅根粉固体饮料
2022
白茅根
固体
饮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SRQ/JLSR0051S-20222022-01-04 发布2022-01-18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 林 舒 润 药 业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吉林舒润药业有限公司 发布Q/JLSR0051S-2022220222S-20222022 01292025 0128Q/JLSR0051S-20221菊苣白茅根粉(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以菊苣提取物(菊苣粉)、鲜白茅根提取物(白茅根粉)、玉米须提取物(玉米须粉)、山药提取物(山药粉)、栀子提取物(栀子粉)、百合粉、槐米粉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芹菜粉、麦芽糊精、L-苹果酸、柠檬酸、阿巴斯甜、三氯蔗糖、甜菊糖苷、食品用香精后经配料、混合、制粒或不制粒、分装、包装等工艺制成的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1886.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L-苹果酸GB 1886.4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阿巴斯甜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霉菌和酵母菌计数GB 4789.21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冷冻饮品、饮料的检验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27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甜菊糖苷GB/T 10004食品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GB/T 10789饮料通则GB/T 126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饮料生产卫生规范GB/T 2088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麦芽糊精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GB 255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Q/JLSR0051S-20222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 3061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Q/HK 0024S栀子粉Q/HK 0028S百合粉Q/HK 0029S芹菜粉Q/HK 0032S槐米粉Q/HK 0041S菊苣粉Q/HK 0060S鲜白茅根粉Q/HK 0075S玉米须粉Q/SXHD 0005S山药粉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 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 菊苣粉应符合 Q/HK 0041S的规定。3.1.2 白茅根粉应符合Q/HK 0060S的规定。3.1.3 玉米须粉应符合 Q/HK 0075S的规定。3.1.4 百合粉应符合Q/HK 0028S的规定。3.1.5 栀子粉应符合Q/HK 0024S的规定。3.1.6 槐米粉应符合Q/HK 0032S的规定。3.1.7 芹菜粉应符合 Q/HK 0029S的规定。3.1.8 山药粉应符合Q/SXHD 0005S的规定。3.1.9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的规定。3.1.10 甜菊糖苷应符合 GB/T 8270的规定。3.1.11 三氯蔗糖应符合GB 25531的规定3.1.12 L-苹果酸应符合 GB 1886.40的规定。3.1.13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的规定。3.1.14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的规定。3.1.15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白色至淡黄色,色泽均匀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外观、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组织形态呈粗细度均匀的细小颗粒或粉末滋、气味具有本品固有的滋气味,无异味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异物,且状态均匀Q/JLSR0051S-20223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g/100g)7.0GB 5009.3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8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mL)521035*104GB 4789.2大肠杆菌/(CFU/mL)521010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CFU/mL)2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沙门氏菌500-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ml1000 CFU/mlGB 4789.10 第二法n 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 为最大可允许超出 m 值的样品数;m 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 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处理。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甜菊糖苷甜味剂0.2(g/kg)0.2(g/kg)GB 1886.39阿巴斯甜甜味剂0.6(g/kg)0.6(g/kg)GB 1886.47L-苹果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三氯蔗糖甜味剂0.25(g/kg)0.25(g/kg)GB25531柠檬酸酸度调节剂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食品用香精食品增香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净含量Q/JLSR0051S-20224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1070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14881的规定。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净含量、水分、大肠菌群、菌落总数。6.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1)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2)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3)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4)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6.3 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 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在生产线每组批随机抽取0.2%,或每组批不少于1kg,分成两份,一份检验,一份留样备查。6.5 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 标签应符合GB7718、GB28050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号(2009)的规定。7.1 标签式样食品名称:菊苣白茅根粉(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麦芽糊精、菊苣粉、白茅根粉、玉米须粉、山药粉、栀子粉、百合粉、槐米粉、食品用香精(标签依产品实际生产配料标注)净含量/规格:根据市场需要而定生产企业:吉林舒润药业有限公司Q/JLSR0051S-20225生产地址:吉林省通化市通化开发区四浑公路999-999/551-077号118室产 地:吉林省通化市生产日期:见盒面保质期:24个月贮存条件:置阴凉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SC10622050240063产品标准代号:Q/JLSR00251S7.2 营养成分表应符合表 7 的规定。表 7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666 千焦(kJ)8%蛋白质12 克(g)20%脂肪1 克(g)2%碳水化合物25 克(g)8%钠5 毫克(mg)0%8 包装产品内包装材料应符合GB/T10004的规定,包装应严密、无泄漏。销售包装应符合 GB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191的规定。9 保质期产品应储存在阴凉、通风、干燥的成品库中,防冰冻,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混贮。保质期为 24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