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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LSHT
0009
S-2021
葵花盘桑葚固体饮料
2021
葵花
桑葚
固体
饮料
新模板标记勿删Q/JLSHTQ/JLSHT0009S-2021Q/JLSHT0001S-2018Q/JLSHT0001S-2018Q/JLSHT0001S-2018葵花盘桑葚固体饮料2021-08-19 发布2021-08-19 实施扫二维码下载电子版吉林顺弘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企业标准吉林顺弘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Q/JLSHT0009S-2021223062S-20212021 09142024 0913Q/JLSHT0009S-20211葵花盘桑葚固体饮料1范围本标准适用于葵花盘经水提、分离、酶解(或不酶解)、过滤、提取、浓缩、干燥、粉碎等加工处理后,添加桑葚、枸杞子、葛根经提取、浓缩、干燥、粉碎等加工处理后,适量添加水果粉或果味粉、低聚果糖、木糖醇、柠檬酸、安赛蜜,经调配制粒或不制粒、包装等工艺制成的葵花盘桑葚固体饮料。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应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残留最大限量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塑料材料及制品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28118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GB 23350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食品和化妆品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葡萄球菌检验GB 4789.1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188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GB 1886.2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氢氧化钠GB 1886.17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GB 1886.2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木糖醇GB 1886.235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GB 2554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Q/JLSHT0009S-20212GB/T 235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低聚果糖DBS22/036葵花盘GB 7101固体饮料卫生标准GB 10789饮料通则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9602固体饮料QB/T 3623果香型固体饮料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中国药典一部(2020)版桑葚中国药典一部(2020)版枸杞子中国药典一部(2020)版葛根国家质检总局令第75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检总局令第123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技术要求3.1原料要求应符合以下要求和国家动植物检验检疫、生产经营许可管理等方面的规定。3.1.1葵花盘应符合 DBS22/036 的规定,食用限量15 克/日;每 100 毫升添加本品小于 100 克。3.1.2桑葚、枸杞子、葛根应符合中国药典一部(2020)版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4木糖醇应符合 GB 1886.234 的规定。3.1.5酶制剂应符合 GB 2760 附录 C、GB 1886.174 的规定。3.1.6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碳酸氢钠应符合 GB2760 附录 C、GB 1886.2 的规定。3.1.7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氢氧化钠应符合 GB2760 附录 C、GB 1886.20 的规定。3.1.8山楂、苹果等水果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9山楂、苹果等果味粉,以糖类、山楂(苹果等)果汁、食品用香精、食品添加剂为原料加工制成的固体饮料,应符合 QB/T 3623、GB 7101 的规定。3.1.10低聚果糖应符合 GB/T 23528 的规定。3.1.11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12 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 GB 25540 的规定。3.2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棕黄色至棕褐色,均匀一致取 5g 左右的被检样品置于清洁、干燥的白瓷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 2min 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组织形态呈疏松、均匀一致的粉末或颗粒状滋、气味具有本产品特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杂质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Q/JLSHT0009S-20213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水分,5.0按 GB 5009.3 规定进行3.4污染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污染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铅(以Pb计),mg/kg0.9GB 5009.123.5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4 的规定。表 4微生物限量项目限量检验方法菌落总数,cfu/g1000GB 4789.2大肠菌群,MPN/100g10GB 4789.3 中的平板计数法霉菌计数,cfu/g50GB 4789.15致病菌指标采样方案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g(ml)表示)ncmM沙门氏菌500/25gGB 4789.4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 CFU/g(ml)1000 CFU/g(ml)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以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3.6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表 5 的规定。表 5食品添加剂品种使用功能使用量残留量检验方法木糖醇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柠檬酸酸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安赛蜜甜味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氢氧化钠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碳酸氢钠食品工业用加工助剂按生产需要适量添加4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75 号(2005)的规定,并按照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5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Q/JLSHT0009S-202146检验规则6.1出厂检验产品出厂需经企业检验部门逐批检验合格,附产品合格证方能出厂。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指标、水分、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杆菌和霉菌。6.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包括技术要求中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遇有下列情况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更换设备或长期停产再恢复生产时;原辅料质量出现大的波动时;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国家食品质量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3组批同一批投料、同一个班次、同一条生产线、同一种规格的产品为一个批次。6.4抽样方法和抽样数量产品按 GB/T 2828.1 和 GB/T 2829 规定方法进行抽样。6.5判定规则检测结果全部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合格。感官、净含量、理化指标等项目有2项(含2项)以上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如有1项不合格时,可重新加倍取样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如有1项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并不得复检。7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国家质检总局令第 123 号(2009)的规定。7.1标签式样食品名称:葵花盘果味粉固体饮料配料表(原料):葵花盘、桑葚、枸杞子、葛根、山楂(苹果等)水果粉或山楂(苹果等)果味粉食品添加剂(低聚果糖、木糖醇、安赛蜜、柠檬酸)。葵花盘食用量小于等于 15g/日。净含量/规格:生产者的名称、地址和联系方式:吉林顺弘堂生物科技有限公司吉林市磐石市经济开发区创业园 301 室18644873622生产日期和保质期:保质期 36 个月贮存条件:常温、避光、通风干燥处保存。食品生产许可证编号:产品标准代号:Q/JLSHT0009S-20217.2营养成分表Q/JLSHT0009S-20215应符合表 6 的规定。表 6营养成分表项目每 100 克(毫升)NRV%能量1137KJ14%蛋白质4.8g8%脂肪0.6g1%碳水化合物60.8g20%钠246mg12%8包装产品内包装应符合GB/T 28118的规定。销售包装应符合GB 23350的规定。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9保质期9.1应储存在通风、干燥、清洁的地方,禁止与有异味、有毒物品一同存放。9.2运输工具要清洁,防晒、防雨、防潮,不得与有毒、有异味的物品混运。9.3在符合规定的条件下保质期为 36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