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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GHT 0001 S-2019 配制红糖.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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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GHT 0001 S-2019 配制红糖 2019 配制 红糖
Q/LGHT 0001S2019Q/LGHT镇江市林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分公司食品安全企业标准Q/LGHT 0001S2019代替 Q/LGHT 0001S2016配制红糖2019-04-20 发布2019-05-10 实施镇江市林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分公司发布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备案号:340820190029S备案日期:2019-05-12(有效期3年)Q/LGHT 0001S2019前言本标准所有内容应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若与其相抵触时,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为准。本企业对本标准的的合法性、真实性、准确性、技术合理性和实施后果负责。本标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GB/T 1.1 标准化工作导则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比较参照 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QB/T 4561红糖、QB/T 2343.1赤砂糖、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和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污染物限量进行编制。本标准修订代替Q/LGHT 0001S-2016(备案号 340458S-2016);与Q/LGHT 0001S-2016相比,有如下区别:-企业标准号变更为 Q/LGHT 0001S-2019;-引用标准进行了相应更新;-更改了部分原料;-增加了产品分类;-食品安全指标根据相关规定进行了更新。本标准起草单位:镇江市林冠食品有限责任公司滁州分公司。地址:滁州市城南工业园怡亭北路8号。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史建洪、金杨兰。本标准于 2016年3月08日首次发布,2019年4月20日第一次修订。本标准有效期为 3 年。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LGHT 0001S-20191配制红糖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配制红糖的术语和定义、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第3章定义产品的生产、销售、检验。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3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二氧化硫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5835干制红枣GB/T 7901黑胡椒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T 18672枸杞GB/T 20880食用葡萄糖GB/T 2343.1赤砂糖GB/T 26762结晶果糖、固体果葡糖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GB/T 35883冰糖QB/T 2343.2赤砂糖试验方法QB/T 4561红糖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3术语和定义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LGHT 0001S-201923.1 本标准适用于以红糖或赤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老姜粉、红枣粉、黑胡椒粉、桂圆粉、葛根粉、阿胶粉、食用葡萄糖粉、固体果葡糖、结晶果糖中的一种或几种为辅料,经混合搅拌、调味、包装等工序加工制成的配制红糖或复合红糖(赤砂糖)产品。其中红糖或赤砂糖的添加量80%。3.2 分类3.2.1 生姜红糖以红糖为主要原料,添加老姜粉为辅助原料,经混合搅拌、调味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预包装即食配制红糖产品。3.2.2 月子红糖以红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葡萄糖、老姜粉、黑胡椒粉、红枣粉、桂圆粉为辅助原料,经混合搅拌、调味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预包装即食配制红糖产品。3.2.3 益母红糖以红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葡萄糖、黑胡椒粉、红枣粉、桂圆粉、葛根粉为辅助原料,经混合搅拌、调味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预包装即食配制红糖产品。3.2.4 女生红糖以红糖为主要原料,添加老姜粉、桂圆粉、红枣粉为辅助原料,经混合搅拌、调味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预包装即食配制红糖产品。3.2.5 阿胶红糖以红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阿胶粉为辅助原料,经混合搅拌、调味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预包装即食配制红糖产品。3.2.6 枸杞红糖以红糖为主要原料,添加枸杞为辅助原料,经混合搅拌、调味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预包装即食配制红糖产品。3.2.7 产妇红糖以红糖为主要原料,添加红枣、阿胶、黑胡椒粉为辅助原料,经混合搅拌、调味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预包装即食配制红糖产品。3.2.8 纯正红糖以红糖为主要原料,添加冰糖为辅助原料,经混合搅拌、调味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预包装即食配制红糖产品。3.2.9 老红糖以红糖为主要原料,经熟制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预包装即食配制红糖产品。3.2.10 复合红糖以红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葡萄糖、固体果葡糖、结晶果糖为辅助原料,经混合搅拌、调味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预包装即食复合红糖产品。3.2.11 复合赤沙糖以赤砂糖为主要原料,添加食用葡萄糖、固体果葡糖、结晶果糖为辅助原料,经混合搅拌、调味等工艺加工制成的预包装即食复合赤砂糖产品。4技术要求4.1 原料要求4.1.1 所有原料应符合 GB2761、GB2762、GB2763 规定,不得添加非食用物质。4.1.2 红糖应符合 QB/T 4561 规定;赤砂糖应符合 GB/T 2343.1 和 GB 13104 规定;冰糖应符合 GB/T35883 规定;干制红枣应符合 GB/T 5835 规定;黑胡椒粉应符合 GB/T 7901 规定;枸杞应符合 GB/T18672 规定;食用葡萄糖粉应符合 GB/T 20880 规定;固体果葡糖、结晶果糖应符合 GB/T 26762 规定;生产过程用水应符合 GB 5749 规定。4.1.3 生姜、桂圆粉、阿胶、葛根粉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或有关规定。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LGHT 0001S-20193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感官指标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应具有各种配料混合煮熟后的自然色泽,允许轻度串色。目测气味和滋味具有本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鼻嗅、品尝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固有的形态、特征。目测杂质不得有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目测4.4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总糖分(蔗糖还原糖)%89.0QB/T 2343.2干燥失重%3.5GB 5009.3二氧化硫(以 SO2计)/(mg/kg)20GB 5009.34铅(以 Pb 计)/(mg/kg)0.45GB 5009.12总砷(以 AS 计)/(mg/kg)0.5GB 5009.11真菌毒素、其他污染物、农药最大残留限量按 GB2761、GB 2762、GB 2763 及国家有关公告和规定执行4.5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检验方法nCmM细菌总数/(CFU/g)52102103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210102GB 4789.3 平板计数法a样品的分析与处理按GB 4789.1执行。4.6其他微生物指标螨:不得检出。检验方法按 GB 13104 标准附录 A 规定执行。4.7 净含量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方法规定。按 JJF 1070 的规定检验。5食品添加剂不使用食品添加剂。6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7检验规则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Q/LGHT 0001S-201947.1 组批和抽样具有相同等级、包装规格和净含量,品质一致,并在同一地点、同一期间加工包装的产品集合为一批次;超市相同进货渠道、同一品种、一次接受的产品作为一个批次。从每批次中随机抽取 8个独立包装样品,平均分为两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备样。7.2 检验分类: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2.1 出厂检验7.2.1.1 每批产品出厂前,须有质检部门按标准进行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7.2.1.2 出厂检验项目包括:感官、净含量、标签、总糖分、干燥失重。7.2.2 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中的所有项目。正常情况下,6 个月进行一次,遇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原料产地环境发生重大变化时;c)前后两次抽样检验结果差异较大;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e)有关行政主管部门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7.3 判定规则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的,判该批产品为合格。感官、理化指标、净含量有一项不合格的,应在原批产品中加倍抽取样品或对备样复检不合格项,复检仍不合格的,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微生物指标有一项不合格则判定为不合格品,且不得复检。8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标签标签按GB 7718和GB 28050的规定执行,外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应符合 GB/T 6543 和国家相关食品安全的规定。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放在一起。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撞击,积压,8.3.3 运输过程中不得暴晒,雨淋,受潮。8.3.4 在 0以下运输时,必须有防冻措施。8.4 贮存8.4.1 产品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8.4.2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严谨露天堆放、日晒,避免雨淋或靠近热源。8.5 保质期在上述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 18 个月。_安徽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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