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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OGX
0002
S-2019
软包装果蔬罐头
2019
软包装
罐头
Q/JOGX建 瓯 市 光 祥 莲 子 专 业 合 作 社 企 业 标 准Q/JOGX 0002S2019软包装果蔬罐头2019-06-17 发布2019-07-08 实施建瓯市光祥莲子专业合作社发 布Q/JOGX 0002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要求进行编写。本标准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其中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要求;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剂使用标准制定;农药残留限量依据 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制定;真菌毒素限量依据 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制定。本标准由建瓯市光祥莲子专业合作社提出。本标准由建瓯市光祥莲子专业合作社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张祥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OGX 0002S-20191软包装果蔬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软包装果蔬罐头的分类、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莲子、新锥栗果(仁)为原料、添加或不添加白砂糖、蜂蜜,经处理、包装、灭菌而制成的软包装果蔬罐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白砂糖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2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49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蜂蜜GB/T 19909地理标志产品 建瓯锥栗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产品分类根据使用原料不同分为莲子罐头和锥栗罐头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OGX 0002S-201923.1.1莲子罐头:以莲子为原料,以白砂糖和蜂蜜为辅料,经处理、蒸煮、真空包装和灭菌而制成的产品。3.1.2锥栗罐头:以新锥栗果(仁)为原料,经处理、真空包装和灭菌而制成的产品。4技术要求4.1原辅料要求产品中使用的原辅料应符合相应的安全标准和相应规定。如食品原辅料为实施生产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应选用已获得生产许可证企业生产的产品。4.1.1莲子:应洁净,无腐烂,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的规定。4.1.2新锥栗果(仁):新锥栗果应符合 GB/T 19909 的规定。果仁应洁净,无腐烂,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4.1.3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的规定。4.1.4蜂蜜:应符合 GB 14963 的规定。4.1.5生产加工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4.2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有本产品应有的正常色泽滋味与气味具有本品应有的风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该品种应有的形态,不变形,不破损。莲子的通心率应达90%以上杂质不得有正常视力可见的外来物。4.3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固形物/(%)90铅(以 Pb 计)/(mg/kg)0.2a黄曲霉毒素 B1/(g/kg)5.0注:a只适用锥栗制品。4.4微生物指标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OGX 0002S-201934.5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规定。4.6食品添加剂4.6.1所使用的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原辅料查验质量保证书或合格证明等。5.2感官要求5.2.1取适量样品滤除汤汁后平摊于白色洁净的磁盘中,在自然光线下,观察其色泽、组织形态和杂质,嗅其气味,品其滋味。5.3理化指标5.3.1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测定。5.3.2铅:按 GB 5009.12 的规定执行。5.3.3黄曲霉毒素 B1:按 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4商业无菌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样品的分析及处理按GB 4789.1执行。5.5食品添加剂5.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5.6净含量按JJF 1070的规定执行。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的规定。7检验规则7.1组批以同一原料、同一配方、同一生产线在同一生产日期加工的同一包装规格的产品为一检验批。7.2抽样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OGX 0002S-20194同一批产品的抽样基数不得小于200袋,从每批次产品中随机抽取18袋样品,分成2份,一份用于检验,一份作为备查样品。7.3检验分类7.3.1产品检验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7.3.2出厂检验产品必须经本公司质检部门检验合格,并附有产品检验合格证明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固形物、商业无菌。7.3.3型式检验检验项目为标准中规定的所有指标,正常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型式检验。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停厂三个月恢复生产时;c)原料、加工工艺或者生产条件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d)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7.4判定规则7.4.1全部检验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要求时,该批产品判为合格。7.4.2检验结果中若商业无菌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并不得复检;检验结果中其他项目出现不符合项时,允许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进行复检,复检合格者判为合格;复检仍不合格者,判为不合格。8标签、标志、包装、贮存和保质期8.1标签、标志8.1.1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8.1.2包装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8.2包装内包装材料要符合食品安全要求,封口封装严密,外包装材料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8.3运输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干燥、无异味、无污染。运输途中应注意防潮、防雨、防曝晒。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装混运。8.4贮存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通风干燥、无异味、无污染的库房,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品混贮。应防止产品受到挤压、损伤等。产品应离墙离地存放。8.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贮存和运输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