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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NYS
0001
S-2021
浆水
2021
Q/JNYS0001S2021静 宁 县 昱 顺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Q/JNYS静静宁宁县县昱昱顺顺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2021-07-12 发布2021-07-12 实施浆水Q/JNYS0001S2021目次前言 11 范围 12 规范性引用文件 13 产品分类 14 技术要求 25 食品添加剂 36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37 检验规则 38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49 保质期 4Q/JNYS0001S2021I前言本标准根据GB/T 1.1规定起草。本标准由静宁县昱顺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靳亚兵本标准于2021年07月12日首次发布并实施。Q/JNYS0001S20211浆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浆水的产品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生活饮用水、包菜、芹菜、山野菜为主要原料,经精选、清洗、切碎、漂烫,辅以小麦粉和经研磨的豌豆粉,经发酵后,添加食品添加剂(山梨酸钾),再经包装等工艺而制成的浆水。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1886.39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山梨酸钾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苯甲酸、山梨酸和糖精钠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用规则GB/T 10004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460豌豆GB 12456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方法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品中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LY/T 1673山野菜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123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3产品分类Q/JNYS0001S20212按含菜与不含菜,产品分为含菜浆水和不含菜浆水两类。4 技术要求4.1 原料和辅料要求4.1.1 原料4.1.1.1 包菜、芹菜:应选用干净、无污染、无腐烂、干疤、黑斑和其他病虫害的新鲜蔬菜,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1.2 山野菜:应符合LY/T 1673的规定。4.1.1.3 生产用水: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1.2 辅料4.1.2.1 小麦粉:应符合GB/T 1355的规定。4.1.2.2 豌豆:应符合GB/T 10460的规定。4.1.2.3 山梨酸钾:应符合GB 1886.3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检验方法色泽汁液呈半透明乳白色、固型物呈黄绿色取适量混合均匀的样品,置于洁净的样品杯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鉴别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后品尝滋味,检查其有无异物。滋味和气味具有本品特有之酸香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半透明液体、有少量沉淀、无悬浮白花膜。含菜浆水可见少量蔬菜杂质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杂质4.3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 目指 标检验方法固形物,%1GB/T 10786总酸(以乳酸计),g/100g5GB 12456山梨酸钾(以山梨酸计),g/kg0.5GB 5009.28注:固形物仅测含菜浆水。4.4 有害物质限量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有害物质限量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0.2GB 5009.124.5 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指标Q/JNYS0001S20213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mL 表示)检验方法ncmM大肠菌群52110GB 4789.3(第二法)金黄色葡萄球菌511001000GB 4789.10(第二法)沙门氏菌500/25mL-GB 4789.4注:a样品的采集及处理按照GB 4789.1执行。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6 净含量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要求。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5食品添加剂5.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有关规定。6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GB 14881规定。7检验规则7.1 组批以同一品种的原料、同一次投料、同一工艺所生产的同一规格产品为一批。7.2 抽样从同一批次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检验用样品和备用样品,抽样数量为20袋(瓶),15袋(瓶)用于检验,5袋(瓶)留样。7.3出厂检验7.3.1 产品出厂前须经本厂检验部门检验合格并签发合格证(或成品放行单)后方可出厂。7.3.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净含量、固形物(含菜浆水)、总酸、大肠菌群为每批必检项目。7.4 型式检验7.4.1 在正常生产时,每6个月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进行:a)新产品投入生产时;b)停产6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生产主要设备或关键工艺发生变化时;d)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7.4.2 型式检验项目为技术要求中4.24.6全部项目。7.5 判定规则7.5.1 检验项目全部合格,判该批产品合格。7.5.2 检验项目如有不合格项(微生物除外),应加倍抽样复检。复检如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7.5.3 微生物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不合格,不得复检。Q/JNYS0001S202148标志、包装、运输、贮存8.1 标志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及食品标识管理规定的规定。产品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外包装箱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8.2 包装包装材料和容器应符合GB/T 10004、GB 4806.7的要求,封口严密,包装牢固。8.3 运输8.3.1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卫生、严禁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混贮、混运。8.3.2 搬运时应轻拿轻放,严禁扔摔、撞击、挤压。8.3.3 在运输过程中,必须防止曝晒、雨淋、受潮。8.4 贮存产品离地、离墙,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的库房中、并有防蝇、防鼠、防尘及防冻设施,不得与有毒、有害、有腐蚀性、易挥发或有异味的物品同库贮存。严禁露天堆放、日晒、雨淋。9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贮运条件下,产品自生产之日起保质期为6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