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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MXS 0010 S-2022 香辛料油(汁)类罐头.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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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MXS 0010 S-2022 香辛料油汁类罐头 2022 香辛料油 罐头
Q/JMXS福 建省 闽 星 食 品 科 技有 限公 司企 业 标 准Q/JMXS 0010S2022香辛料油(汁)类罐头2022-02-25 发布2022-03-24 实施福建省闽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发 布Q/JMXS 0010S2022I前言本标准编写格式按 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的安全指标依据 GB 2762 的规定制定。本标准于 2022 年 02 月 25 日发布。本标准由福建省闽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福建省闽星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林茂胜、杨燕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MXS 0010S20221香辛料油(汁)类罐头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香辛料油(汁)类罐头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生姜或大蒜或葱头为主要原料,经清洗、预处理、油炸、装罐、添加油汁(食用植物油)或汤汁(以水、食用盐、白砂糖、味精、酱油、5-呈味核苷酸二钠、谷氨酸钠中几种为原辅料调配而成)、封口、杀菌、包装等工序制成的香辛料油(汁)类罐头产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317 白砂糖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30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谷氨酸钠GB 27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植物油GB 27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酱油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GB 4789.2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商业无菌检验GB 4806.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玻璃制品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锡的测定GB 5009.22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过氧化值的测定GB 5009.2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酸价的测定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 89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罐头食品生产卫生规范GB/T 10004 包装用塑料复合膜、袋 干法复合、挤出复合GB/T 10786 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MXS 0010S20222GB/T 14251 罐头食品金属容器通用技术要求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T 28118 食品包装用塑料与铝箔复合膜、袋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123 号2009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生姜、大蒜、葱头:新鲜度、成熟度应符合加工要求,应无虫害、无污染、无霉变、无腐烂,并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1.2食用植物油:应符合 GB 2716 的要求。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要求。3.1.4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5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3.1.6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3.1.7酱油:应符合 GB 2717 的要求。3.1.8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3.1.9谷氨酸钠:应符合 GB 1886.306 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呈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气味和滋味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和气味,无异味组织形态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杂质无肉眼可见的外来杂质容器密封完好,无泄漏、无胖听(袋)。金属容器外表无锈蚀,内壁涂料无脱落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MXS 0010S20223固形物/(%)50酸价(以脂肪计)(KOH)a/(mg/g)3.0过氧化值(以脂肪计)a/(g/100 g)0.25铅(以 Pb 计)/(mg/kg)1.0锡(以 Sn 计)b/(mg/kg)250真菌毒素限量应符合 GB 2761 的规定其他污染物限量应符合 GB 2762 的规定a加汤汁产品不检此项。b仅限于采用镀锡薄板容器包装的产品。3.4微生物限量微生物限量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规定。3.5净含量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第 75 号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3.6食品添加剂3.6.1食品添加剂质量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6.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及 GB 8950 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取适量样品打开包装,置洁净的白色瓷盘中,在明亮的自然光下肉眼观察色泽、组织状态和杂质,嗅闻气味并品尝滋味,容器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理化检验5.2.1固形物:按 GB/T 1078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2酸价:按 GB 5009.229 规定的方法检验。5.2.3过氧化值:按 GB 5009.227 规定的方法检验。5.2.4锡:按 GB 5009.16 规定的方法检验。5.2.5铅: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检验。5.3微生物检验按GB 4789.26规定的方法检验。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MXS 0010S202245.4净含量按 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检验。6检验规则6.1组批以同一次投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生产班次、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次。6.2产品出厂每批产品必须经本企业质检部门按本标准规定的方法检验合格,并出具合格证后方准出厂。6.3抽样从同一组批的产品中随机抽取样品,抽取样品不少于 12 个小包装。样品分成 2 份,1 份用于检验,1 份备查留样。6.4产品检验6.4.1出厂检验项目:净含量、感官要求、固形物、商业无菌。6.4.2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所规定的全部项目,一般情况下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c)连续停产六个月以上又恢复生产时;d)产品质量出现明显波动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5判定规则6.5.1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5.2如果微生物指标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不合格。6.5.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符合本标准时,可从该批次产品中加倍抽样复验。复验结果合格时,则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验结果仍有一项或一项以上不合格,则判定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7.1标签和标志产品预包装标签标注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的规定,外包装箱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包装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MXS 0010S202257.2.1内包装材料为金属罐、耐蒸煮袋、铝箔袋、玻璃瓶,应分别符合 GB/T 14251、GB/T 10004、GB/T28118、GB 4806.5 或相应食品包装材料标准的要求。7.2.2外包装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的要求。7.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7.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7.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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