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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ASW
0003
S-2020
植物低聚肽酵素
2020
植物
低聚肽
酵素
备案号:QB64/0080S-2020 Q/JASW 宁 夏 家 安 生 物 科 技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ASW 0003S2020 植物低聚肽酵素 2020-03-24 发布 2020-03-24 实施 宁夏家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 Q/JASW 0003S2020 I 前 言 本标准的卫生指标是参照GB 2762-201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和GB 29921-201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确定。本标准是按照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编写的。本标准由宁夏家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宁夏家安生物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徐桂花、张子韬、魏宁霞、拓伯坤。本标准有效期五年。Q/JASW 0003S2020 1 植物低聚肽酵素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植物酵素、植物酵素原液、植物低聚肽酵素原汁、植物低聚肽酵素饮料的术语和定义、产品分类、技术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植物和(或)菌类等为原料,经预处理、打浆、酶解、灭菌、接种发酵、后熟、过滤(或不过滤)、杀菌(或不杀菌)等工序制成的植物酵素原液为主要原料,添加玉米低聚肽粉、小麦低聚肽粉、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粉等一种或多种低聚肽粉,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植物低聚肽酵素。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 317 白砂糖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10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T 12456 食品中总酸的测定 GB 12695 饮料企业良好生产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术语和定义 下列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标准。3.1 植物酵素 以植物和(或)菌类等为原料,经预处理、打浆、酶解、灭菌、接种发酵、后熟等工序制成的植物酵素。3.2 植物酵素原液 Q/JASW 0003S2020 2 以植物和(或)菌类等为原料,经预处理、打浆、酶解、灭菌、接种发酵、后熟、过滤(或不过滤)、灌装、杀菌(或不杀菌)等工序制成的植物酵素原液。4 产品分类 产品分为以下两类:a)植物低聚肽酵素原汁:以不低于50%的植物酵素原液为原料,添加一种或多种低聚肽粉,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按一定比例稀释后或直接饮用的植物低聚肽酵素产品。b)植物低聚肽酵素饮料:以不低于15%的植物酵素原液为原料,添加一种或多种低聚肽粉,经调配、均质、灌装、杀菌等工序制成的,可直接饮用的植物低聚肽酵素产品。5 技术要求 5.1 原料要求 5.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标准要求,并经净化处理。5.1.2 白砂糖应符合 GB 317 要求。5.1.3 植物和菌类等应无污染、无腐烂变质,并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5.1.4 玉米低聚肽粉应符合 QB/T 4707 要求。5.1.5 海洋鱼皮胶原低聚肽粉应符合 GB/T 22729 要求。5.1.6 其他辅料应符合相关标准要求。5.2 感官指标 感官指标应符合表1规定。表 1 感官指标 项 目 指 标 植物低聚肽酵素原汁 植物低聚肽酵素饮料 色 泽 具有植物低聚肽酵素原汁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具有植物低聚肽酵素饮料应有的色泽,色泽正常 滋味气味 具有植物低聚肽酵素原汁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具有植物低聚肽酵素饮料应有的滋味与气味,无异味 组织状态 呈液态,无外来杂质,允许有果肉沉淀 呈液态,无外来杂质,允许有果肉沉淀 5.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植物低聚肽酵素原汁 植物低聚肽酵素饮料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计),%20.0 8.0 总酸(以乳酸计),g/L 8.0 2.0 铅(Pb),mg/L 0.5 0.05 Q/JASW 0003S2020 3 5.4 微生物指标 5.4.1 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应符合商业无菌的要求。5.4.2 非经商业无菌生产的产品其微生物限量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 微生物指标 项 目 采样方案及限量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 5 2 102 104 大肠菌群,MPN/100mL 5 2 1 10 霉菌,cfu/mL 20 酵母,cfu/mL 20 致病菌 按GB 29921规定执行 6 食品添加剂 6.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6.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7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的规定。8 试验方法 8.1 感官检验:将样品倒入无色玻璃杯中迎光观察其色泽、外观及杂质,嗅其香气,品尝其滋味,检查有无异味。8.2 可溶性固形物按 GB 12143 中规定方法检验。8.3 总酸按 GB 12456 规定方法检验。8.4 铅按 GB 5009.12 规定方法检验。8.5 菌落总数按 GB 4789.2 规定方法检验。8.6 大肠菌群按 GB 4789.3 规定方法检验。8.7 霉菌、酵母按 GB 4789.15 规定方法检验。8.8 致病菌按 GB 29921 规定方法检验。9 检验规则 9.1 以每个班次生产的同一种类的产品为一批,在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其中 18 个最小包装(总量不少于 1000ml)进行检验。每批产品经检验合格后,附有合格证方可出厂。9.2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Q/JASW 0003S2020 4 9.2.1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指标、菌落总数、大肠菌群。9.2.2 型式检验每 6 个月进行 1 次,在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亦应随时进行:a)新产品投产时;b)正式生产后,原料、工艺有较大变化时;c)产品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要求时。9.3 检验如有不合格项目,可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以复检结果为准。但微生物指标不合格时不得复检。10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10.1 标志 标志应符合GB 7718和GB 28050 的规定。10.2 包装 10.2.1 内包装用符合食品卫生要求的材料包装,包装定量误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10.2.2 外包装用纸箱装,每箱总重量不得少于总净重。10.3 运输 运输车辆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运。搬运中应轻拿轻放,严禁抛摔。10.4 贮存 应贮存在清洁卫生、阴凉通风、干燥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害及有异味的物品混放,产品码放应离地面10以上,离墙壁20以上。在上述条件下植物低聚肽酵素原汁保质期为 24 个月,植物低聚肽酵素饮料保质期为 18 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