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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SK 0003 S-2019 特种啤酒.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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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SK 0003 S-2019 特种啤酒 2019 特种 啤酒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特种啤酒备案号:361023S-2019备案日期:2019年12月13日有效期至:2024年12月12日Q/JXSK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XSK 0003S-20192019-11-11 发布2019-11-13 实施江西思科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SK 0003S-2019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2 4 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3 5 食品添加剂.4 6 检验规则.4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5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XSK 0003S-2019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16 mg/L,严于GB 2762-201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酒类(蒸馏酒、黄酒除外)”项下铅限量值(以Pb计)0.2mg/L。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思科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斌,王婷 本标准批准人:夏思进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SK 0003S-2019 1 特种啤酒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特种啤酒的产品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啤酒麦芽、水果、蔬菜、水、选择性使用山药、山楂、佛手、桑叶、马齿苋、百合、枸杞子、黑芝麻、姜(生姜、干姜)、金银花、荷叶、莲子、紫苏、葛根、菊花、重瓣红玫瑰、桂花为原料,以啤酒花、酵母、果胶酶为辅料,添加食品添加剂(乳酸),将麦芽粉碎、糖化、煮沸、过滤后的溶液与果蔬经前处理、破碎打浆、酶解后的溶液经混合、调整、巴氏杀菌、冷却、接种发酵、过滤、灌装、巴氏杀菌、包装后制得的特种啤酒。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58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 GB 4544 啤酒瓶 GB/T 20396 啤酒花制品 QB/T 1686 啤酒麦芽 GB 316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加工用酵母 GB 1886.17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食品工业用酶制剂 GB 1886.17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乳酸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酒菌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4927 啤酒 GB/T 4928 啤酒分析方法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T 5738 瓶装酒、饮料塑料周转箱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269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发酵酒及其配制酒生产卫生规范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9106 包装容器 铝易开盖两片罐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T 13521 冠形瓶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XSK 0003S-2019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水果、蔬菜、选择性使用山药、山楂、佛手、桑叶、马齿苋、百合、枸杞子、黑芝麻、姜(生姜、干姜)、金银花、荷叶、莲子、紫苏、葛根、菊花、重瓣红玫瑰、桂花 个体均匀、鲜嫩、无泥土、无机械伤、无腐烂、无虫眼、无异常气味和滋味,无黄叶、无老叶、无花斑黄叶、切口新鲜,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分别应符合 GB 2762 和 GB 2763 的规定。3.1.2 啤酒麦芽 应符合 QB/T 1686 的规定 3.1.3 啤酒花制品 应符合 GB/T 20396 的规定 3.1.4 食品加工用酵母 应符合 GB 31639 的规定 3.1.5 生产用水 应符合 GB 5749的规定。3.1.6 果胶酶 应符合 GB 1886.174 的规定 3.1.7 乳酸 应符合 GB 1886.173 的规定 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 1 的规定 表 1 感官要求 项目 优级 一级 外观a 透明度 清亮,酒体有光泽,允许有肉眼可见的微细悬浮物和沉淀物(非外来异物)泡沫 形态 泡沫洁白细腻,持久挂杯 泡沫较洁白细腻,较持久挂杯 泡沫性b/S 瓶装 180 130 听装 150 110 香气和口味 具有明显的本品特有的香气和酒花香气,具有明显的本品特有的滋味,口味纯正爽口,酒体协调,柔和,无异香异味。具有较明显的本品特有的香气和酒花香气,具有较明显的本品特有的滋味,口味纯正爽口,酒体协调,柔和,无异香异味。a 对非瓶装的“鲜啤酒”无要求 b 对桶装(鲜、生、熟)啤酒无要求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SK 0003S-2019 3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 2 理化指标 项目 优级 一级 酒精度a/(100%vol)大于等于 14.10P 5.2 12.10P14.00P 4.5 11.10P12.00P 4.1 10.10P11.00P 3.7 8.10P10.00P 3.3 小于等于 80P 2.5 原麦汁浓度b/0P X 总酸/(ml/100mL)4.0 二氧化碳c/%质量分数 0.350.65 双乙酰/(mg/L)0.1 0.15 a 不包括低醇啤酒、无醇啤酒 b“X”为标签上标注的原麦汁浓度,10.00P 允许的负偏差为“-0.3”;10.00P 允许的负偏差为“-0.2”。c 桶装(生、鲜、熟)啤酒二氧化碳不得小于 0.25%(质量分数)。3.4 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 3 污染物限量 项目 指标 检验方法 铅(以Pb计),mg/L 0.16 GB 5009.12 3.5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4的规定。表 4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CFU/ml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沙门氏菌 5 0 0/25ml GB/T 4789.25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0/25ml 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Q/JXSK 0003S-2019 4 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发酵成熟的嫩啤酒经过滤后,同一清酒罐、同一包装线、连续生产的同一包装形式当天包装出厂(或入库)的、具有同样质量检验报告单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6.2.1 按表 5 抽取样本。桶装啤酒应使用灭菌的器具,在无菌条件下从各样本中采样、封装。箱装(瓶、听)啤酒先按表 5 规定抽取样本,再随机从各样本中抽取单位样本件数。当样品量不足 4.0L 时,应按适当比例增加取样量。表 5 抽样表 样本批量范围/箱或桶 样本数/箱或桶 单位样本数/瓶或听 50 以下 3 3 501200 5 2 120135000 8 1 35001 13 1 6.2.2 采样后应立即贴上标签,注明:样品名称、品种规格、数量、制造者名称、采样时间与地点、采样人。将其中三分之一样品封存,于 525保留 10d 备查。其余样品立即送化验室,进行感官、理化和卫生等要求的检验。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质量监督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出厂。产品质量检验合格证明(合格证)可以放在包装箱内,也可以在标签上或在包装箱外打印“合格”二字。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理化要求、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3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SK 0003S-2019 5 6.4 “不合格项目”分类 6.4.1 “缺陷”项目:卫生要求。6.4.2 “严重瑕疵”项目:净含量、标签、特种啤酒的特征性指标、双乙酰、生啤酒和鲜啤酒的“蔗糖转化酶活性”。6.4.3 “一般瑕疵”项目:除“缺陷”和“严重瑕疵”以外的其余项目。6.5 判定规则 6.5.1 受检项目如有两项以下(含两项)指标检验不合格时,应重新自同批产品中抽取两倍量样品进行复验,以复验结果为准。6.5.2 若复验结果仍有一项“缺陷”或“严重瑕疵”时,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5.3 如复验结果仍有一项“一般瑕疵”,但不低于下一个质量等级指标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若低于下一个质量等级指标或者超过一项“一般瑕疵”时,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6.6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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