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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XLZ
0002
S-2021
裨味宝TM提取物
2021
裨味宝
TM
提取物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裨味宝TM提取物备案号:360308S-2021备案日期:2021年5月14日有效期至:2026年5月13日Q/JXLZ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XLZ 0002S-20212021-04-25 发布2021-04-25 实施江西鹭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LZ 0002S2021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分类.2 4 要求.2 5 食品添加剂.3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7 检验规则.4 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附录 A(规范性附录)怀山药粉的质量要求.6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LZ 0002S2021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限量(以Pb计)为0.8mg/kg,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中“饮料类(固体饮料)”项下铅限量(以Pb计)1.0mg/kg。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鹭中健康科技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刘华荣、周欢、林勇、刘建新、林志海。本标准批准人:刘华荣。本标准同样适用于以下受委托生产企业:1、江西康恩泰中药保健品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江西省吉安市泰和县文田工业园区;2、新乡博凯生物技术有限公司,生产地址:河南省新乡市封丘县工业路132号。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LZ 0002S2021 1 裨味宝TM提取物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裨味宝TM提取物的分类、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山楂、麦芽为原料,以鸡内金、莱菔子、橘皮为辅助材料,经按一定比例混合后,经水提取、浓缩、喷雾干燥,选择添加(或不添加)怀山药粉,添加(或不添加)茯苓、薏米、芡实经粉碎、熟制后的一种或多种粉料进行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裨味宝TM提取物,作为食品加工用的原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 478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开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413.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溶解性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H/T 1159 山楂 GB/T 30768 食品包装用纸与塑料复合膜、袋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LZ 0002S2021 2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一部 3 分类 根据原辅料不同,将产品分为A型、B型、C型三类。3.1 A A 型型 以山楂、麦芽为原料,添加鸡内金、莱菔子、橘皮等辅助材料,经按一定比例混合后,经水提取、浓缩、喷雾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3.2 B B 型型 以山楂、麦芽为原料,添加鸡内金、莱菔子、橘皮为辅助材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后,经水提取、浓缩、喷雾干燥,添加怀山药粉进行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3.3 C C 型型 以山楂、麦芽为原料,添加鸡内金、莱菔子、橘皮为辅助材料,按一定比例混合后,经水提取、浓缩、喷雾干燥,添加怀山药粉,添加茯苓、薏米、芡实等经粉碎、熟制后的一种或多种粉料进行混合,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产品。4 要求 4.1 原、辅料要求 4.1.1 怀山药粉 应符合附录A1的规定。4.1.2 山楂 应符合GH/T 1159的规定。4.1.3 麦芽、橘皮、鸡内金、莱菔子、茯苓、薏米、芡实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中相应品种项下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4.1.4 水 应符合GB 5749的规定。4.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LZ 0002S2021 3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均匀粉末状 取适量试样,置于一清洁、干燥的器皿中,在自然光下目测其外观、色泽和杂质,鼻嗅其气味,口尝其滋味。色泽 浅咖啡色至深褐色 滋味及气味 气微香,味微苦,酸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7.0 GB 5009.3 溶解度/(%)90 GB 5413.29 铅(以Pb计)/(mg/kg)0.8 GB 5009.12 展青霉素/(g/kg)50 GB 5009.34 注:其他禁用或限用农药按照国家相关规定执行及按照GB 2763的规定执行;其他污染物限量按照GB 2762的规定执行。4.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3 GB 4789.10第二法 菌落总数 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中平板计数法 霉菌 50 GB 4789.15 注:1、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2、n为同一批次产品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致病菌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致病菌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5 食品添加剂 5.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5.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LZ 0002S2021 4 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12695、GB 14881的规定。7 检验规则 7.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7.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7.3 检验分类 7.3.1 出厂检验 7.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7.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溶解度、菌落总数、大肠菌群、霉菌、净含量。7.3.2 型式检验 7.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7.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7.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7.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8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8.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GB/T 191、GB 7718、GB 28050的规定。8.2 包装 8.2.1 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7、GB 9683、GB/T 30768 的规定。8.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8.3 运输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LZ 0002S2021 5 8.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8.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8.4 贮存 仓库必须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8.5 保质期 本产品保质期为24个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XLZ 0002S2021 6 附 录 A(规范性附录)怀山药粉的质量要求 A.1 怀山药粉 以怀山药(清洗、去皮、整理、烘干、膨化、粉碎)为主要原料,添加或不添加咖啡粉、大豆(膨化、粉碎)、小米(膨化、粉碎)、葡萄干、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