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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WYS
0002
S-2019
干坛紫菜
2019
紫菜
Q/JWYS 晋 江 旺 源 食 品 有 限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WYS 0002S2019 代替 Q/JWYS 0002S-2016 干坛紫菜 文稿版次选择 2019-07-01 发布 2019-07-30 实施 晋江旺源食品有限公司 发 布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YS 0002S2019 I 前 言 本标准是对Q/JWYS 0002S-2016干坛紫菜的修订。与Q/JWYS 0002S-2016干坛紫菜相比,主要修订内容如下:“1 范围”“紫菜包”修改为“干紫菜”;“3 术语和定义”中删除“紫菜包”;“表 2 理化指标”中增加“其他污染物限量”;删除“无机砷、甲基汞、多氯联苯、六六六、滴滴涕”限量;修改产品保质期;“2 规范性引用文件”及“4.1 原辅材料要求”中的执行标准根据“第 1 章 范围”中增减的原辅料、“5 试验方法”中增减的检验方法标准根据国家最新发布的标准进行更新;其余内容不变。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和内容执行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规则的规定。本标准由晋江旺源食品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晋江旺源食品有限公司批准。本标准起草单位:晋江旺源食品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黄长征、黄华辉。本标准自实施之日起,代替Q/JWYS 0002S-2016干坛紫菜。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YS 0002S2019 1 干坛紫菜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干坛紫菜的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和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干紫菜为原料,经预处理、烘干(或不烘干),配以调味料包(或外购调味料包)、包装而制成的非即食型干坛紫菜。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蛋白质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B族和G族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GB 5009.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氨基酸态氮的测定 GB/T 6543 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8885 食用玉米淀粉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T 12729.1 香辛料和调味品 名称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 209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水产制品生产卫生规范 GB/T 23597 干紫菜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SB/T 10371 鸡精调味料 SB/T 10415 鸡粉调味料 SB/T 10485 海鲜粉调味料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YS 0002S2019 2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9第123号令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 术语和定义 下列的术语和定义适用于本标准。3.1 调味料包 以食用盐、味精、食用玉米淀粉、白砂糖、香辛料、海鲜粉调味料、猪肉粉、鸡粉调味料、葱粉、蒜粉、虾粉、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用香精中的几种为原辅料,经预处理、粉碎(或不粉碎)、混合、搅拌、烘干、调配、包装而成的非即食型调味料包。4 要求 4.1 原辅材料要求 4.1.1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 的要求。4.1.2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4.1.3 味精应符合 GB 2720 的要求。4.1.4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4.1.5 食用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的要求。4.1.6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2729.1 及 GB/T 15691 的要求。4.1.7 干紫菜应符合 GB/T 23597 的要求。4.1.8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4.1.9 鸡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15 或相关食品标准的要求。4.1.10 海鲜粉调味料应符合 SB/T 10485 或相关食品标准的要求。4.1.11 猪肉粉、葱粉、蒜粉、虾粉、外购调味料包应符合供应商的企业标准或国家相关标准或规定的要求。4.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外购的调味料包不作要求)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要 求 项 目 干紫菜 调味料包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 组织形态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组织形态 呈小颗粒状或粉状,干燥疏松,无明显结块,无霉变 滋味及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霉味,无异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霉味,无异味 杂 质 正常视力观察无可见的外来杂质 正常视力观察无可见的外来杂质 4.3 理化指标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YS 0002S2019 3 理化指标(外购的调味料包不作要求)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指 标 项 目 干紫菜 调味料包 水分/(g/100g)14.0 14.0 氯化物(以NaCl计)/(g/100g)30 总氮(以N计)/(g/100g)0.01 谷氨酸钠/(g/100g)0.1 铅(以Pb计)/(mg/kg)1.0(干重计)1.0 黄曲霉毒素 B1 a/(g/kg)5.0 其他污染物限量 应符合GB 2762的规定 a仅限有添加食用玉米淀粉的产品需要检测。4.4 食品添加剂 4.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4.4.3 5-呈味核苷酸二钠、食品用香精按生产需要适量使用。4.5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4.6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20941和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 取适量样品(干紫菜和调味料包)摊于白搪瓷盘内,于光线充足、无异味的环境中,分别观察二者的色泽、组织形态、杂质,嗅其气味,品尝其滋味。5.2 理化指标 5.2.1 水分 按GB 5009.3 规定的方法测定。5.2.2 氯化物 按GB 5009.44规定的方法测定。5.2.3 总氮、谷氨酸钠 按SB/T 10371规定的方法测定。5.2.4 铅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YS 0002S2019 4 按 GB 5009.12 规定的方法测定。5.2.5 黄曲霉毒素 B1 按GB 5009.22 规定的方法测定。5.3 净含量 按JJF 1070 规定的方法测定。6 检验规则 产品出厂前,应由生产厂的检验部门按本标准规定逐批进行出厂检验,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6.1 组批规则 以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同一工艺条件的产品为一批次。6.2 抽样方法 采用随机抽样法,每批产品在500箱以下(含500箱)时,抽取3箱,每批产品在500箱以上时,每增加100箱(含不足100箱),增加抽取1箱。每箱均抽取5大包样品。其中10大包样品用于检测感官要求、净含量、理化指标,其余样品备检。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出厂检验项目:干紫菜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调味料包(外购调味料包不作出厂检验)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6.3.2 型式检验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全部项目。正常生产时,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时;b)更改主要原辅材料或更改关键工艺时;c)停产半年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结果与上一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国家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要求时。6.4 判定规则 6.4.1.1 检验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则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6.4.1.2 检验结果中感官要求、理化指标如有一项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符合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WYS 0002S2019 5 7.1 标志 7.1.1 销售包装上应有食品标签。食品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及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的规定。7.1.2 运输包装上应标注:食品名称、制造厂名和厂址、数量、生产日期等。包装储运图示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7.2.1 销售包装材料:内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 或相关国家食品包装材料标准或规定的要求。包装应严密、牢固、耐压、不破损、不泄漏。7.2.2 运输包装材料采用瓦楞纸箱:应符合 GB/T 6543 及相关国家标准的要求。7.3 运输 运输工具必须清洁、干燥、有蓬盖。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运。运输途中避免挤压、碰撞、日晒雨淋。装卸时应轻搬轻放,严禁抛掷。7.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干燥、通风、清洁的库房内。不得与有毒、有异味、有腐蚀性或潮湿的货物混贮。采取先进库先出货原则。7.5 保质期 在符合上述规定的包装、运输、贮存条件时,产品保质期按标签标注执行。_ 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