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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WBL 0001 S-2021 营养素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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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WBL 0001 S-2021 营养素饮料 2021 营养素 饮料
江 苏 唯 皕 乐 饮 品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企 业 标 准 Q/JSWBL 0001S-2021 营养素饮料 2021-04-14 发布 2021-06-09 实施 江苏唯皕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发 布 Q/JSWBL J S Q B备案编号:3 2 1 40 2 S-2 0 2 1备案日期:2 0 2 1-0 6-0 8Q/JSWBL 0001S-2021 I 前 言 本标准的编写格式及规范性技术要素内容的确定方法依据GB/T 1.1-2020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化文件的结构和起草规则的规定进行。本标准贯彻执行了国家强制性标准GB 71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和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的规定。本标准指标中铅(以Pb计)的限值为0.2mg/L,严于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中“饮料类(包装饮用水、果蔬汁类及其饮料、含乳饮料、固体饮料除外)”铅(以Pb计)0.3mg/L的限值要求。本标准由江苏唯皕乐饮品有限责任公司提出并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王小梅。本标准于2021年04月首次发布。J S Q BQ/JSWBL 0001S-2021 营养素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营养素饮料的要求及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水、果葡糖浆、白砂糖、柠檬酸、柠檬酸钠、牛磺酸、浓缩苹果汁、速溶咖啡粉、烟酰胺、柠檬黄、诱惑红、维生素B6、维生素B12、食品用香精为原料,经溶糖、过滤、冷却、调配、过滤、杀菌、灌装、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营养素饮料(以下简称产品)。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中的内容通过文中的规范性引用而构成本文件必不可少的条款。其中,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该日期对应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T 317 白砂糖 GB 1886.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钠 GB 1886.22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诱惑红 GB 1886.2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酸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8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烟酸和烟酰胺的测定 GB 5009.15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维生素 B6的测定 GB 5009.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牛磺酸的测定 GB 5009.18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展青霉素的测定 GB 5413.1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维生素 B12的测定 GB 5749 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T 12143 饮料通用分析方法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75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维生素 B6(盐酸吡哆醇)GB 1475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牛磺酸 J S Q BQ/JSWBL 0001S-2021 GB 1488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使用标准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 1732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工业用浓缩液(汁、浆)GB 1903.4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营养强化剂 烟酰胺 GB/T 20882 果葡糖浆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T 29602 固体饮料 GB 299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 75 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 3 要求及试验方法 3.1 原辅料要求 3.1.1 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果葡糖浆:应符合 GB/T 20882、GB 15203 的规定。3.1.3 柠檬酸:应符合 GB 1886.235 的规定。3.1.4 柠檬酸钠:应符合 GB 1886.25 的规定。3.1.5 牛磺酸:应符合 GB 14759 的规定。3.1.6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规定。3.1.7 白砂糖:应符合 GB/T 317、GB 13104 的规定。3.1.8 浓缩苹果汁:应符合 GB 17325 的规定。3.1.9 速溶咖啡粉:应符合 GB/T 29602 的规定。3.1.10 烟酰胺:应符合 GB 1903.45 的规定。3.1.11 诱惑红:应符合 GB 1886.222 的规定。3.1.12 维生素 B6:应符合 GB 14753 的规定。3.1.13 维生素 B12: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的规定。3.1.14 食品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规定。3.2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及试验方法 项 目 要 求 试验方法 色 泽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色泽,色泽均匀 取50mL被测样品于洁净的试样杯(或100mL小烧杯)中,置于明亮处,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形态。鼻嗅其香味、品尝其口感、滋味 滋味与气味 具有该产品应有的滋味、气味,无异味,无异臭 形 态 澄清均匀液体,久存有少量沉淀,摇后易分散 杂 质 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 3.3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J S Q BQ/JSWBL 0001S-2021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及试验方法 项 目 指 标 试验方法 可溶性固形物(20折光法计)/(g/100mL)1.0 GB/T 12143 铅(以 Pb 计)/(mg/L)0.2 GB 5009.12 牛磺酸/(g/kg)0.10.5 GB 5009.169 烟酸/(mg/kg)318 GB 5009.89 维生素 B6/(mg/kg)0.41.6 GB 5009.154 维生素 B12/(g/kg)0.61.8 GB 5413.14 展青霉素/(g/kg)50 GB 5009.185 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应符合 GB 2763 的规定 3.4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及试验方法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 试验方法 n c m M 菌落总数/(CFU/mL)5 2 102 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CFU/mL)5 2 1 10 GB 4789.3 平板计数法 霉菌/(CFU/mL)20 GB 4789.15 酵母/(CFU/mL)20 GB 4789.15 致病菌(沙门氏菌、金黄色葡萄球菌)应符合 GB 29921 中饮料的规定 GB 4789.4、GB 4789.10 第二法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和 GB/T 4789.21 执行。3.5 净含量允差及试验方法 净含量允差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第75号令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单件净含量允许负偏差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检测。3.6 食品添加剂和营养强化剂 3.6.1 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2 营养强化剂的使用应符合GB 14880的规定。3.7 食品生产加工过程中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4 检验规则 4.1 检验分类 检验分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J S Q BQ/JSWBL 0001S-2021 4.2 出厂检验 4.2.1 每批产品须经生产厂质检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后方可出厂。4.2.2 出厂检验项目为:净含量、感官要求、可溶性固形物、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3 型式检验 4.3.1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 3.2、3.3、3.4、3.5 规定的全项目。4.3.2 在下列情况之一时,必须进行型式检验:a)原料来源有较大改变,可能影响产品质量时;b)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c)停产 3 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食品安全监管部门提出进行型式检验要求时;e)本批次出厂检验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结果有较大差异时。4.4 组批与抽样 4.4.1 由同一天、同一批投料、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包装完好的同一品种、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4.4.2 出厂检验从每批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500mL(不少于 5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4.3 型式检验的样本应从出厂检验合格的产品中随机抽取不少于 1L(不少于 10 个最小包装单位,净含量允差检验样本另计)。4.5 判定原则 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若有一项或多项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允许在同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复检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合格;如复检仍有检验项目不符合本标准要求,则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微生物指标不合格不得复检,判该批产品或该次型式检验不合格。5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5.1 标志 5.1.1 产品的销售包装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及国家相关规定的要求。5.1.2 运输包装外应标明:产品名称、厂名、厂址、生产日期、保质期、规格、数量、净重、商标及防潮、防压等标志,并符合GB/T 191的要求。5.2 包装 5.2.1 小包装为符合食品安全卫生要求的包装材料,要求封口严密、不渗漏。5.2.2 销售包装为纸盒。5.2.3 外包装用瓦楞纸箱,箱内产品排列整齐,不松动。5.2.4 也可按用户要求包装。5.3 运输 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运输时应该避免日晒、雨淋和重压,严禁与有毒有害物质混运。J S Q BQ/JSWBL 0001S-2021 5.4 贮存 产品应贮存在阴凉、通风、干燥清洁的室内,不得与有毒有害、有异味的物质混贮。地面垫板离地不少于10cm,四周离墙不少于20cm。6 保质期 在上述贮、运条件下,保质期为 12 个月。J S Q 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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