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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C 0033 S-2020 其他固体饮料.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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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C 0033 S-2020 其他固体饮料 2020 其他 固体 饮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 其他固体饮料备案号:360001S-2020备案日期:2020年1月9日有效期至:2025年1月8日Q/JSC 江 西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SC 0033S-20202019-12-05 发布2019-12-05 实施江西三诚实业有限公司 发 布(注:备案的企业标准以“江西省食品安全标准备案与管理系统”中的文本为正本)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C 0033S2020 I 目 次 前言.II 1 范围.1 2 规范性引用文件.1 3 要求.2 4 食品添加剂.4 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4 6 检验规则.4 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4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C 0033S2020 II 前 言 本标准编制所依据的起草规则为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本标准中铅(以Pb计)限量为0.8mg/kg,严于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2762)中“固体饮料”项下铅(以Pb计)限量1.0mg/kg。本标准代替了Q/JSC 0033S2016 其他固体饮料。本标准与Q/JSC 0033S2016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更新了规范性引用文件,并删除了其年代号;删掉了理化指标中总砷指标;本标准起草单位:江西三诚实业有限公司。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肖燕龙。本标准批准人:肖燕龙。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C 0033S2020 1 其他固体饮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其他固体饮料的要求、食品添加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黑糖或红糖为原料,添加枸杞子、红枣、菊花、阿胶、生姜、桂花、玫瑰花(重瓣红玫瑰 Rose rugosa cv.Plena),经水提取、粉碎、混合、制粒、干燥、包装等工艺加工制成的其他固体饮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标准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标准。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标准。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789.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总则 GB 4789.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菌落总数测定 GB 478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大肠菌群计数 GB 4789.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沙门氏菌检验 GB 4789.1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 GB 4789.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霉菌和酵母计数 GB/T 4789.21 食品卫生微生物学检验 冷冻饮品、饮料检验 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果糖、葡萄糖、蔗糖、麦芽糖、乳糖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T 5009.19 食品中有机氯农药多组分残留量的测定 GB 5413.2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婴幼儿食品和乳品中溶解性的测定 GB/T 5835 干制红枣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9683 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 GB 1269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饮料生产卫生规范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48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 GB/T 18672 枸杞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C 0033S2020 2 GB/T 30383 生姜 QB/T 4561 红糖 QB/T 4567 黑糖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NY/T 1506 绿色食品 食用花卉 关于批准DHA藻油、棉籽低聚糖等7种物品为新资源食品及其他相关规定的公告(原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年版)一部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3 要求 3.1.1 黑糖 应符合QB/T 4567的规定。3.1.2 红糖 应符合QB/T 4561的规定。3.1.3 枸杞子 应符合GB/T 18672的规定。3.1.4 红枣 应符合GB/T 5835的规定。3.1.5 菊花、阿胶 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典(2015 年版)一部中相应品种项下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限量分别应符合 GB 2762、GB 2763 的规定。3.1.6 生姜 应符合 GB/T 30383 的规定。3.1.7 桂花 应符合 NY/T 1506 的规定。3.1.8 玫瑰花(重瓣红玫瑰 Rose rugosa cv.Plena)应符合卫生部公告2010年第3号的规定,其污染物限量和农药最大残留量限量分别应符合GB 2762、GB 2763的规定。3.2 感官要求 应符合表1的规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C 0033S2020 3 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检验方法 外观 颗粒状,允许有少量粉末,无结块 取本品适量置于一洁净的白色磁盘中,在自然光线下用肉眼观察其色泽和外观形态,按标签上所述的使用方法与透明的玻璃烧杯内冲溶稀释后,立即嗅其香气,辨其滋味,静置2min后,看烧杯底部有无异物 色泽 棕褐色至褐色,色泽均匀 气味与滋味 味甜,具有本品固有的气味,无异味 杂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 3.3 理化指标 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检验方法 水分/(g/100g)7.0 GB 5009.3 总糖/(以葡萄糖计)%65.0 GB 5009.8 溶解度/(%)85 GB 5413.29 铅(以Pb计)/(mg/kg)0.8 GB 5009.12 六六六/(mg/kg)0.05 GB/T 5009.19 滴滴涕/(mg/kg)0.05 GB/T 5009.19 3.4 微生物限量 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 微生物限量 项 目 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 CFU/g 表示)检验方法 n c m M 沙门氏菌 5 0 0/25g GB 4789.4 金黄色葡萄球菌 5 1 102 103 GB 4789.10 第二法 菌落总数 5 2 103 5104 GB 4789.2 大肠菌群 5 2 10 102 GB 4789.3中的平板计数法 霉菌 50 GB 4789.15 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GB 4789.1和GB/T 4789.21执行。3.5 其他生物指标 螨:不得检出。按GB 13104规定的方法测定。3.6 净含量 应符合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测定。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C 0033S2020 4 4 食品添加剂 4.1 食品添加剂的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GB 2760及国家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5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应符合GB 12695和GB 14881的规定。6 检验规则 6.1 组批 同一次投料、同一班次、同一生产线生产的同一规格包装完好的产品为一批。6.2 抽样 每批产品随机抽取,抽样量应为检验所需量的3倍,作为检验及留样。6.3 检验分类 6.3.1 出厂检验 6.3.1.1 每批产品须经检验,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方可出厂。6.3.1.2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水分、菌落总数、大肠菌群、净含量。6.3.2 型式检验 6.3.2.1 型式检验为本标准的全项目检验。6.3.2.2 正常情况为每半年进行一次,发生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a)停产 3 个月以上再恢复生产时;b)原、辅料来源发生变化时;c)本次检验结果与上次检验结果发生较大差异时;d)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6.4 判定规则 检验结果中有一项或一项以上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应在同一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验,若仍有一项不符合时,则该批产品判为不合格。微生物限量不合格不得复检。6.5 仲裁 在保质期内,供需双方对产品质量有异议时,经双方协商,可申请相关法定检验机构进行仲裁检验。7 标志、标签、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标签 产品标志、标签应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及 GB/T 191、GB 7718、GB 28050 的规定。7.2 包装 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江西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JSC 0033S2020 5 7.2.1 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9683、GB 4806.7 的规定。7.2.2 包装要求:应封口严密。7.3 运输 7.3.1 运输工具应清洁、无污染,且备有防雨、防晒设施,严禁与有毒、有害物品混装、混运。7.3.2 装卸时应轻放、轻搬,防止包装破损。7.4 贮存 仓库必须阴凉、干燥、清洁,有防潮、防鼠、防尘设施,并不得与有毒、有害物品共存放。7.5 保质期 本产品的保质期为24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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