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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JS
0006
S-2019
春卷皮
2019
春卷
ICS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Q/JSQ/JS 0006 S-2019代替 Q/JS 0006S-2016春卷皮2019-01-09 发布2019-02-09 实施东东莞莞市市进进升升食食品品有有限限公公司司发布发布备案号:44190067S-2019备案日期:2019年02月26日Q/JS 0006 S-2019I前言本标准按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第1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而编写。本标准代替 Q/JS 0006S2016春卷皮。本标准与原 Q/JS 0006S2016 相比,主要作了如下修改:修改了3.3理化指标中铅的指标。本标准由东莞市进升食品有限公司提出并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李炳根。本标准首次发布日期:2007 年 10 月 1 日。本标准第一次修订日期:2010年08月16日。本标准第二次修订日期:2013年04月22日。本标准第三次修订日期:2016年03月07日。本标准第四次修订日期:2019年01月09日。Q/JS 0006 S-20191春卷皮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春卷皮产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志、标签、包装、运输及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小麦粉、水为主要原料,添加变性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玉米淀粉、食用盐、磷脂、植物油,经和面、蒸煮成型、切片等工艺制成的用于制作春卷用的非即食春卷皮。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订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T 1355小麦粉GB 2716食用植物油卫生标准GB 27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盐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GB 500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GB 5009.1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009.2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黄曲霉毒素 B 族和 G 族的测定GB 5009.2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酸度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T 6543运输包装用单瓦楞纸箱和双瓦楞纸箱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8885食用玉米淀粉GB 31637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GB 9683复合食品包装袋卫生标准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840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磷脂GB 2993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JJF 1070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 123 号食品标识管理规定Q/JS 0006 S-201923技术要求3.1原辅料要求3.1.1水应符合GB 5749的要求。3.1.2小麦粉应符合 GB/T 1355 的要求。3.1.3变性淀粉(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GB29931 要求。3.1.4玉米淀粉应符合 GB/T 8885 和 GB 31637 的要求。3.1.5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6磷脂应符合GB 28401的要求。3.1.7植物油应符合GB 2716的要求。3.1.8以上原辅料应符合GB 2762的要求。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1要求。表 1 感官要求项目要求色泽具产品应有的色泽性状具产品应有的形状杂质无霉变及生虫,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要求。表 2 理化指标项目指标酸度,T4.0水分,%45铅(以Pb计),mg/kg0.15总砷(以As计),mg/kg0.5黄曲霉毒素B1,g/kg5.03.4食品添加剂要求食品添加剂的使用应符合GB 2760要求。3.5净含量及允许负偏差要求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4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试验方法5.1感官检验在符合感官检验要求的实验室内,用眼看及鼻嗅的方法进行。Q/JS 0006 S-201935.2理化检验5.2.1酸度按GB 5009.239进行测定。5.2.2水分按GB 5009.3进行测定。5.2.3铅按GB 5009.12进行测定。5.2.4总砷按GB 5009.11进行测定。5.2.5黄曲霉毒素B1按GB 5009.22进行测定。5.3净含量检验按JJF 1070规定的方法进行。6检验规则6.1原辅材料入库检验原料入库前应由质量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出厂检验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8个,样品量总数不少于1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2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酸度为每批必检项目。6.2.3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型式检验型式检验正常生产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应进行型式检验:a)新产品投产前;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更换主要生产设备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6.3.1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10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2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2检验项目本标准第3章的全部项目。6.3.3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其它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1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Q/JS 0006 S-201947.1 标签、标志预包装产品标签应符合GB 7718的规定,运输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规定,营养标签应符合GB 28050的规定。7.2 包装内包装采用胶袋包装,外包装采用纸箱包装,胶袋应符合GB 9683的规定,纸箱应符合GB/T 6543的规定。7.3 运输不应与不符合食品卫生要求或带有异味及有毒物品接触,防压和防雨。7.4 贮存7.4.1产品应贮存于-182的冷藏库,离地、离墙,不应与有毒、有害、有异味、易挥发、易腐蚀的物品同处贮存。7.4.2符合上述的贮运条件下,产品保质期为18个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