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QLDBD
0002
S-2021
固态调味料
2021
固态
调味料
ICS 备案号:广 东 省 食 品 安 全 企 业 标 准 Q/LDBD Q/LDBD 0002S-2021 固态调味料 2021-07-15 发布 2021-07-16 实施 罗定贝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罗定贝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 发布 备案号:44530041S-2021备案日期:2021年09月08日备案有效期:伍年 Q/LDBD 0002S-2021 前 言 本标准按照 GB/T 1.1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进行编写。本标准由罗定贝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提出。本标准由罗定贝德食品科技有限公司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曾锐峰,萧国辉,黄朝文、朱育仟。本标准于 2021 年 07 月 16 日实施。Q/LDBD 0002S-2021 1 固态调味料 1 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固态调味料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及标签、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本标准适用于以香辛料、食用盐、味精的一种或两种以上为原料,添加粮食、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食用淀粉、麦芽糊精、食糖、淀粉糖、阿斯巴甜、安赛蜜、三氯蔗糖,木瓜蛋白酶、5-呈味核苷酸二钠、琥珀酸二钠、酵母抽提物、二氧化硅、焦糖色、辣椒红、红曲红、-胡萝卜素、食品用香精、食品用香料、三聚磷酸钠、六偏磷酸钠、焦磷酸钠、焦磷酸二氢二钠、黄原胶、卡拉胶、羧甲基纤维素钠、羟丙基二淀粉磷酸脂,碳酸氢铵,碳酸氢钠的一种或两种以上辅料,经干燥或不干燥、粉碎或不粉碎、按照配方复配、混合、包装工艺制成的固态调味料。2 规范性引用文件 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 包装储运图示标志 GB 448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柠檬黄 GB 188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钠 GB 188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六偏磷酸钠 GB 1886.3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辣椒红 GB 1886.4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黄原胶 GB 1886.4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天门冬酰苯丙氨酸甲酯(又名阿斯巴甜)(含第1 号修改单)GB 1886.6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糖色 GB 1886.16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卡拉胶(含第 1 号修改单 GB 1886.17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5-呈味核苷酸二钠(又名呈味核苷酸二钠)GB 1886.18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红曲红(含第 1 号修改单)GB 1886.23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羧甲基纤维素钠 GB 1886.32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二氢二钠 GB 1886.33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聚磷酸钠 GB 1886.3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焦磷酸钠 GB 188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碳酸氢铵 GB 271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粮食 GB 272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味精 GB 276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 GB 27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真菌毒素限量 GB 276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 GB 27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农药最大残留限量 GB 4806.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材料及制品通用安全要求 GB 5009.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水分的测定 GB 5009.1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总砷及无机砷的测定 GB 5009.12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铅的测定 GB 5009.4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氯化物的测定 Q/LDBD 0002S-2021 2 GB 5009.8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胡萝卜素的测定 GB 5009.26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阿斯巴甜和阿力甜的测定 GB 771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 GB 882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胡萝卜素 GB 13104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 GB 15203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淀粉糖 GB/T 15691 香辛料调味品通用技术条件 GB/T 20884 麦芽糊精 GB 22255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三氯蔗糖(蔗糖素)的测定 GB 2554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乙酰磺胺酸钾 GB/T 23530 酵母抽提物 GB 255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三氯蔗糖 GB 2557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二氧化硅 GB 28050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 GB 29931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 GB 29938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料通则 GB 29939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 琥珀酸二钠 GB 30616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用香精 GB 3163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用淀粉 SB/T 10338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 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75号 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 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9第123号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3 技术要求 3.1 原辅料要求 3.1.1 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1.2 粮食应符合 GB 2715 的要求。3.1.3 食用淀粉应符合 GB 31637 的要求。3.1.4 麦芽糊精应符合 GB/T 20884 的要求。3.1.5 淀粉糖应符合 GB 15203 的要求。3.1.6 5-呈味核苷酸二钠应符合 GB 1886.171 的要求。3.1.7 琥珀酸二钠应符合 GB 29939 的要求。3.1.8 焦糖色应符合 GB 1886.64 的要求。3.1.9 二氧化硅应符合 GB 25576 的要求。3.1.10 柠檬黄应符合 GB 4481.1 的要求。3.1.11 碳酸氢钠应符合 GB 1886.2 的要求。3.1.12 食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要求。3.1.13 食用盐应符合 GB 2721 的要求。3.1.14 食用香精应符合 GB 30616 的要求。3.1.15 香辛料应符合 GB/T 15691 的要求。3.1.16 味精应符合GB 2720的要求。3.1.17 六偏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4 的要求。3.1.18 辣椒红应符合 GB 1886.34 的要求。Q/LDBD 0002S-2021 3 3.1.19 黄原胶应符合 GB 1886.41 的要求。3.1.20 阿斯巴甜应符合 GB 1886.47 的要求。3.1.21 卡拉胶应符合 GB 1886.169 的要求。3.1.22 红曲红应符合 GB 1886.181 的要求。3.1.23 羧甲基纤维素钠应符合 GB 1886.232 的要求。3.1.24 焦磷酸二氢二钠应符合 GB 1886.328 的要求。3.1.25 三聚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335 的要求。3.1.26 焦磷酸钠应符合 GB 1886.339 的要求。3.1.27 碳酸氢铵应符合 GB 1888 的要求。3.1.28 乙酰磺胺酸钾应符合 GB 25540 的要求。3.1.29 三氯蔗糖应符合 GB 25531 的要求。3.1.30 木瓜蛋白酶应符合 T/CCCMHPIE 1.18 的要求。3.1.31 -胡萝卜素应符合 GB 8821 的要求。3.1.32 酵母抽提物应符合 GB/T 23530 的要求。3.1.33 食品用香料通则应符合 GB 29938 的要求。3.1.34 羟丙基二淀粉磷酸酯应符合 GB 29931 的要求。3.1.35 酸水解植物蛋白调味液应符合 SB/T 10338 的要求。3.1.36 以上原料还应符合 GB 2761、GB 2762、GB 2763 的要求。3.2 感官要求 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的规定。表1 感官要求 项 目 要 求 色泽 色泽均匀,具有该品种应有的色泽。滋味、气味 具有该品种应有的滋味及气味,无异味。性状 具有相应品种应有的型状,无霉变、无虫蛀 杂 质 无肉眼可见外来杂质。3.3 理化指标 理化指标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 2 理化指标 项 目 指 标 水分,%15.0 铅(以Pb计),mg/kg 0.9(香辛料除外);2.9(香辛料类)食盐含量(以氯化物计),%70 总砷(以As计),mg/kg 0.5 3.4 食品添加剂 3.4.1 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质量标准和有关规定。3.4.2 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和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5 净含量及允许短缺量要求 定量包装产品应符合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令(2005)第 75 号的规定定量包装食品计量监Q/LDBD 0002S-2021 4 督管理办法。4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 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符合GB 14881的规定。5 试验方法 5.1 感官要求检验 取适量被样品置于洁净的白色搪瓷皿中,在自然光线下,用目视法检验,用鼻闻其气味。5.2 理化指标检验 5.2.1 水分 按GB 5009.3 进行测定。5.2.2 总砷 按GB 5009.11进行测定。5.2.3 铅 按GB 5009.12进行测定。5.2.4 阿斯巴甜 按 GB 5009.263 进行测定。5.2.5 三氯蔗糖 按 GB 22255 进行测定。5.2.6 胡萝卜素 按 GB 5009.83 进行测定。5.2.7 食盐含量(以氯化物计)按 GB 5009.44 进行测定。5.3 净含量检验 按 JJF 1070 进行。6 检验规则 6.1 原辅材料入库检验 原料入库前应由生产单位技术检验部门按原料质量标准验收,合格后方可入库使用。6.2 出厂检验 6.2.1 每批产品应由本厂质检部门,按出厂检验项目进行检验。检验合格后,应附有合格证方准出厂。6.2.2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4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1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2.3 出厂检验项目为感官要求、净含量、水分。6.2.4 判定规则:出厂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检验结果中如有一项指标不合格,应在该批产品中重新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若仍不合格,则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6.3 型式检验 6.3.1 正常生产每季度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亦应进行型式检验:Q/LDBD 0002S-2021 5 a)产品定型投产时;b)原辅材料产地或供应商发生改变时;c)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d)出厂检验的结果与上次型式检验的结果有较大差异时;e)食品安全监督部门提出要求时;f)更换生产设备时。6.3.2 组批和抽样:同一批原料、同一生产线、同一班次生产的同一生产日期、同一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每批抽样数独立包装应不少于 4 个(不含净含量抽样),样品量总数不少于 1kg,检样一式二份,供检验和复检备用。6.3.3 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第 3 章的全部项目和标签。6.3.4 判定规则:型式检验项目全部符合本标准时,判定为合格。如有项目不合格,允许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如仍有 1 项指标不合格,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7 标签、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签、标志 7.1.1 标签应符合 GB 7718、GB 28050 和 食品标识管理规定 的规定。添加阿斯巴甜的食品应标明:“阿斯巴甜(含苯丙氨酸)”。7.1.2 运输标志应符合 GB/T 191 的规定。7.2 包装 产品所使用的包装材料应符合 GB 4806.1 的规定。7.3 运输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应轻拿轻放,防止日晒雨淋,运输工具应清洁卫生,不得与有毒、有污染的物品混运。7.4 贮存 7.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