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馨提示:
1. 部分包含数学公式或PPT动画的文件,查看预览时可能会显示错乱或异常,文件下载后无此问题,请放心下载。
2. 本文档由用户上传,版权归属用户,汇文网负责整理代发布。如果您对本文档版权有争议请及时联系客服。
3. 下载前请仔细阅读文档内容,确认文档内容符合您的需求后进行下载,若出现内容与标题不符可向本站投诉处理。
4. 下载文档时可能由于网络波动等原因无法下载或下载错误,付费完成后未能成功下载的用户请联系客服处理。
网站客服:3074922707
QLCSP
0001
S-2019
藻类制品
2019
藻类
制品
Q/LCSP龙 海 市 海 澄 禄 昌 食 品 厂 企 业 标 准Q/LCSP 0001S2019藻类制品2019-07-20 发布2019-08-20 实施龙海市海澄禄昌食品厂发 布Q/LCSP 0001S2019I前言为保证产品质量,更好地组织生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标准化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的规定,特制定本标准。本标准编写格式按照 GB/T 1.1-2009标准化工作导则 第 1 部分:标准的结构和编写的规定执行。本标准中的感官要求根据产品特征及配料制定,污染物指标依据 GB 276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污染物限量制定,铅指标严于 GB 2762 的规定,微生物指标依据 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和 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制定,食品添加剂依据 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制定。本标准于 2019 年 07 月 20 日发布。本标准由龙海市海澄禄昌食品厂提出。本标准由龙海市海澄禄昌食品厂负责起草。本标准主要起草人:蔡丽珍。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CSP 0001S20191藻类制品1范围本标准规定了藻类制品的技术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保质期。本标准适用于以石花菜为主要原料,白砂糖为辅料,经原料验收、前处理、熬煮、过滤、调配、包装、杀菌、冷却等工序制成的即食藻类制品。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对于本文件的应用是必不可少的。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仅所注日期的版本适用于本文件。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包括所有的修改单)适用于本文件。GB/T 191包装储运图示标志GB 276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添加剂使用标准GB 4789.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总则GB 4789.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菌落总数测定GB 4789.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大肠菌群计数GB 4789.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沙门氏菌检验GB 4789.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微生物学检验 副溶血性弧菌检验GB 4789.1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微生物学检验金黄色葡萄球菌检验GB 4806.7 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接触用塑料材料及制品GB 5009.12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中铅的测定GB 5749生活饮用水卫生标准GB 7718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标签通则GB/T 10786罐头食品的检验方法GB 1310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糖GB 1488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生产通用卫生规范GB 19643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藻类及其制品GB 28050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预包装食品营养标签通则GB 29921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食品中致病菌限量JJF 1070 定量包装商品净含量计量检验规则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123 号令(2009)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3要求3.1原料要求3.1.1石花菜:应符合 GB 19643 的规定。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CSP 0001S201923.1.2白砂糖:应符合 GB 13104 的规定。3.1.3生产用水:应符合 GB 5749 的规定。3.2感官要求感官要求应符合表 1 规定。表 1感官要求项目指标检验方法特级一级色泽呈透明色呈淡黄色产品开启后,立即嗅其气味;另取适量试样置于洁净的白色盘(瓷盘或同类容器)中,在自然光下观察色泽和状态,闻其气味,用温开水漱口,品其滋味,并检查有无异物。滋味、气味具有产品应有的微藻类的特殊气味,无异味,无异嗅。状态呈凝胶状,允许有少量石花菜沉淀物,无正常视力可见外来异物。3.3理化指标理化指标应符合表 2 的规定。表 2理化指标项目指标检验方法铅(以 Pb 计),mg/kg1.0(干重计)GB 5009.123.4微生物指标微生物指标应符合表 3 的规定。表 3微生物指标项目采样方案a及限量(若非指定,均以/25 g表示)检验方法ncmM菌落总数,CFU/g523104105GB 4789.2大肠菌群,CFU/g512030GB 4789.3沙门氏菌500GB 4789.4副溶血性弧菌,MPN/g501001 000GB 4789.7金黄色葡萄球菌,CFU/g511001 000GB 4789.10 第二法注:n为同一批次产品应采集的样品件数;c为最大可允许超出m值的样品数;m为指标可接受水平的限量值;M为指标的最高安全限量值。a样品的采样及处理按 GB 4789.1 执行。3.5食品添加剂3.5.1食品添加剂质量应符合相应的标准和有关规定。3.5.2食品添加剂的品种及使用量应符合 GB 2760 的规定。3.6净含量按照国家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第 75 号令(2005)定量包装商品计量监督管理办法的规定执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CSP 0001S20193行。3.7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生产加工过程的卫生要求应符合 GB 14881 的规定。4检验规则4.1组批以同一班次、同一生产工艺生产的同一品种、同规格的产品为一批次。4.2检验分类产品检验分为出厂检验和型式检验。4.2.1出厂检验产品须经本公司检验部门按本标准检验合格并附合格证后方可出厂。出厂检验项目:感官要求、净含量、菌落总数、大肠菌群。4.2.2型式检验型式检验项目为本标准规定的所有项目。每半年进行一次,有下列情况之一时,也应进行型式检验。a)产品正式投入生产时;b)连续停产三个月以上恢复生产时;c)产品质量出现不稳定或供需双方有质量异议时;d)主要原料来源、关键工艺或设备有明显改变时;e)国家法定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4.3判定规则4.3.1检验结果全部项目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该批产品为合格品。4.3.2检验结果中如微生物指标中有一项检验结果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判该产品为不合格品,微生物指标不得复检。4.3.3检验结果中除微生物指标外如有不符合本标准要求时,可从该批产品中加倍抽样对不合格项目进行复检,复检结果全部符合本标准规定时,判定该批产品为合格品;复检结果如仍有指标不符合本标准规定,判该批产品为不合格品。5标签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及保质期5.1标签和标志产品包装上标签标志应符合GB 7718、GB 28050、食品标识管理规定(修订版)要求,外包装箱的标志应符合GB/T 191的要求。5.2包装产品包装应采用符合食品安全国家标准的包装材料(不包含镀锡薄板容器)。包装封口应严密、牢固、无破损。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Q/LCSP 0001S201945.3运输运输工具须清洁、卫生、干燥,并有防雨、防晒设施,不得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混运。搬运时应轻拿、轻装、轻卸。5.4贮存产品应贮存在清洁、卫生的仓库内,严禁与有害、有毒、有异味物品一起贮存。5.5保质期在符合本标准规定的包装、运输和贮存条件下,且包装完好,产品的保质期按产品包装标注执行。_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福建省食品安全企业标准备案